1、1广州市渔民安置规定关于扶持渔民转产转业的实施办法(广州市农业局 2005 年 6 月 29 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397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85 号)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渔民转产转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从 2005 年起,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一)淘汰渔船 1200 艘,每年淘汰 240 艘。(二)实施渔民安居工程,解决 300 户渔民上岸定居。(三)带动 3000 名渔民转
2、产转业。二、实施范围和条件(一)实施范围。本市户籍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2已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二)实施内容。减船和回收捕捞证;渔民安居工程;渔民及其子女职业技能培训;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包括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渔业、外海远洋渔业等) ;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实施与管理。实施项目应与国家、省下达的相关任务相结合。(三)实施条件。1.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减船以渔民自愿淘汰为原则,重点淘汰城区内的渔船,拖网、定置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作业渔船,半渔农的渔船,到期或将到期报废的渔船,船体残旧和近岸小型渔船。减船的
3、渔民需向政府交回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淘汰渔船作拆解等处理。2.渔民安居工程。岸上无住房、常年在船上居住且自愿上岸的捕捞渔民户;岸上有住房但属茅草房、沥青纸或经房管部门认定为危房,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2 平方米的纯捕捞渔民困难户(不含半渔农户) 。3.渔民及其子女职业技能培训。渔民及其子女享受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按照3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 (穗农200473 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4.渔业产业发展项目。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必须是科技含量高、经济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能有效带动渔民转产转业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资金
4、的项目,必须带动相应数量的渔民再就业,并按照市农业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5.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实施与管理。组织渔民转产转业的宣传、调研;开展渔业资源和捕捞结构跟踪监测项目;项目组织、监督检查等。三、项目管理(一)前期工作管理。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必须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完成前期工作后才能列入计划组织实施。1.项目选择。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由区(县级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择。淘汰渔船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渔民按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淘汰渔船操作规程(暂行) 规定要求,填写广州市捕捞渔民自愿淘汰渔船申请表 (附件 1) ,并提供渔船船舶登记证书、渔船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
5、捞许可证及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渔民安居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渔民填写4广州市捕捞渔民申请安居补助申请表 (附件 2) ,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住房证明等材料。2.项目上报。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个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带动转产转业渔民的数量,向区(县级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级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申报市农业项目的统一要求向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申报。渔民安居工程、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项目由区(县级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分别在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6、汇总列表,连同申请表一并上报。申报国家、省的渔民转产转业项目,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逐级上报。(二)项目实施。 1.各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做好实施的各项工作。2.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农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5规定,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4.对减船和回收渔业捕捞许可证项目,区(县级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淘汰渔船操作规程(暂行
7、) 的有关规定,签定淘汰渔船协议书 、办理渔http:/http:/ 船有关证件注销手续和出具淘汰渔船证明。5.渔民安居工程项目,要按照粤府200397 号文件的要求,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渔民安置住宅建设用地,统一编制住宅建设规划方案,并搞好“三通一平”等,解决渔民安居。鼓励渔民按有关规定自建、自购住房。6.各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按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报批。四、资金管理(一)项目资金来源。2005 年一 2009 年市级财政农业支出预算每年安排 500 万元,其中减船补助(含激励
8、)400 万元、渔民安居工程补助100 万元。番禺区、增城市的减船项目由区(县级市)财政解决,6市对已经淘汰渔船给予激励补助,补助资金奖励给区(县级市)财政(附件 4) ;其他区(县级市)由市财政按省淘汰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渔民安居工程市财政补助 50,各区(县级市)配套 50。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项目补助标准。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项目。按广东省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及拆船补助标准执行(附件 3) 。 渔民安居工程项目。每户市财政补助 1.5 万元。(三)项目资金监管。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资金要按照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市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
9、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对骗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组织领导(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级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实施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粤府200397 号文件,结合实际,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扶7持,保持渔区稳定。(三)市农业局、财政局原则上每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广州市捕捞渔民自愿淘汰渔船申请表2.广州市捕捞渔民申请安居补助申请表3.广东省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及拆船补助标准4.广州市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激励标准附件 1: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