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和仪器使用收费的办法(暂行)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 规范仪器设备的保养, 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 特制定实验室的使用收费标准和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收费标准,请大家认真执行.一. 收费原则1.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病原实验室对学院内全体教师和研究人员开放使用(包括研究生).2. 对于利用实验室场地进行实验工作的人员, 采用按时间(天数) 为单元进行收费.3. 对于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万元以上), 按使用时间或样品数量收费.4. 对于获得国家科研课题项目(纵向), 学院将根据获得的经费数额, 给予一定的实验室使用经费补贴. 该经费以经费卡的方式在实验室内使用.5.
2、在不影响院内人员使用的情况下, 经批准后, 可允许院外人员使用实验室和仪器, 收费标准为院内的 2 倍.二. 收费标准仪 器 名 称 开机费 (元)/次机时费 (元)/小时备 注1 超速离心机 10 102 图象分析系统 免 103 荧光显微镜 10 515可见光分析荧光分析4 酶标仪 免 2 每块酶标板5 蛋白分析仪 免 56 PCR 仪 免 27 二氧化碳培养箱 免 5 每天8 冷冻真空干燥箱 免 29 气相色谱仪 20 510 高效液相色谱 20 5 色谱柱、流动相自备11 柱层析系统 20 20 层析柱、流动相自备12 原子吸收光谱 20 1513 紫外分光光度计 10 514 荧光分
3、光光度计 10 1015 生化分析仪 10 1016 PH 计 免 517 使用实验室 免 1200 按每月计算仪器费免收三使用规则1 凡需使用实验室的仪器或实验室,需事先填写使用申请(表格在中心办公室取) ,并说明使用的仪器、时间,经批准后把经费卡留在中心办公室,每次使用仪器前,通知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后再填写使用登记本,待全部实验完成后统一结算使用经费。2 所有实验经费由学院财务统一收取,实验室只在经费卡上划帐。实验室人员不得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将采取私自收费的 10 倍罚款和记录在考核表上的处分。3 所有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和实验室后,都必须交费,如发现不交费者,将采取罚款或取消使用资格的处分。4 经费卡可采取预存经费的方式,每次使用后在卡上扣除,实验结束后,如还有经费剩余,可由财务退回原经费本。四 实验室收取经费的使用1 所有收取的经费,由学院财务统一管理。2 该经费全部用于实验室内仪器消耗品的购买、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室环境的改善。以上管理办法,从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请大家共同遵守。中心实验室2005.4.11.关于中心实验室仪器使用收费办法的说明学院领导:根据部分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收费标准,我们初步制定了学院实验室大型仪器收费试行办法,请予以审阅。同时附上参考单位的收费标准。中心实验室200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