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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样板房精装修合同.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498005 上传时间:2020-05-1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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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住宅3#楼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口市的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B区3#样板房装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紫园B区3#楼样板房装修工程名称:海南紫园B区3#样板房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海口市长怡路29号 2、工程范围乙方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施工图纸完成其全部约定内容。作为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面(地砖铺贴、石材铺贴、

2、木地板铺贴)、墙面(墙砖铺贴、墙纸粘贴、涂料涂饰)、顶棚(吊顶安装、线条安装、顶棚涂饰)、电气(穿线、埋管、改管、开关、插座、灯具等施工或安装)、给排水(埋管、改管、地漏、闸阀、龙头、淋浴器等施工或安装)、成品安装(浴盆、洗脸盆)、防水工程、墙体拆改与调整、管道砌筑、结构顶板调平、空调的横纵外露管包管等所有施工图范围的最后收口。3、工期总工期 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年9月10日,2011年12月10日验收。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现场保管、包工程质量、包售后服务。第二条 合同价款1、B区3#楼样板房装修有四种户型,两种风格(A1户型4房2厅3卫,约178,地中海浅欧风格)。

3、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户型和风格的价格详见附件。2、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85000.00;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圆整);3、 价款约定3.1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时甲方应支付的款项。3.2.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总价不予调整。如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可以调整造价,调整方式为:变更项目是中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的项目,执行原清单中的相应单价;中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参考当期信息价来确定;人工单价按100元调差,工程量现场签证确定。3.2.2每种户型及风格最终的户型合同总价,不因楼层及面积的变化作调整,也不因局部空间结

4、构的变化而改变,乙方勘察现场若无异议,则视为默认不再增加任何费用.3.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及组织技术人员勘察现场、对于现场给排水、强弱电、布置预埋、结构墙体偏差、砌筑材料垂直运输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白,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3.4合同总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价款中,由乙方另行向总包方支付。3.5按国

5、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第三条 支付方式1、 甲方就该部分工作内容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2.1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合同价作为本工程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2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款计量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期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按甲方审核确认当月工程款的80%进行支付。 2.3工程结算款: 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之内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5%(同时支付合同履约金),乙方提供结算总额建安发票(含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建

6、安发票)。留5%保修金待工程移交之日满二年(防水工程满五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第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 合同文件以下第2款的内容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合同解释除合同条款另有说明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共同认可的会议纪要等文件;2.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3招标文件及招标会议纪要;2.4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函件;2.5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

7、约定处理。第五条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项目1、自移交之日起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免费提供保养和维修服务。2、当工程质量出现乙方保修范围内事宜时,甲方首先须通知乙方到维修现场确定责任方。保修期内甲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报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进场维修。若因乙方的责任在通知后三天内不进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业主或自行处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3、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必须达到环保标准。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4、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纸。第六条 甲方义务1、甲方指派 刘超洪 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

8、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2、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要求或进行现场签证。3、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4、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5、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监理认为必须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甲方即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7、甲方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内工作内容进行增减、修改和调整,乙方应全力配合。8、在开工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水、电源联结点。9、甲方交付样板房毛胚房,交付

9、标准为:(1)主体结构(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砌筑);内墙面(仅混合砂浆)、顶棚为混合砂浆(厨房卫生间除外);(2)铝合金窗的安装;(3)防盗保温分户门安装;(4)阳台护栏安装;(5)户内开水箱的安装;(6)给水管路接至土建施工图所示的用水点,排水管、主管立管到位;(7)成品烟道的安装;第七条 乙方义务1、指派 张玉明 为此装修工程的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需要提前送检的材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乙方负责为本工程施工

10、人员办理政府规定的各种保险,缴纳相关的费用。4、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与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施工。即使有监理或甲方的批准,乙方仍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于开工前勘察现场,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土建遗留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否则因遗留问题产生的施工延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工期延后。6、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1、若该项设计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将对设计的稳妥性与安全性负责。7、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7.1乙方负责对施工图及现场的预留、预埋审查,督导使满足工程之需要。7.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本工程范围内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7.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7.4按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

12、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7.5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7.6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各三套,包括有关图纸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成册并满足归档要求后移交甲方。8、 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负责所有的进场设备与材料的卸车、收货、验货、搬运与保管等,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移交证书签发之日为止。9、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风险

13、外,乙方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乙方有权就上述的损失或损害,向有关责任方要求赔偿,甲方应予以配合或监督责任方的赔偿。10、乙方有责任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卸货、搬运、收货、保护和照管。11、乙方应认真遵守海南紫园B区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12、乙方自行解决员工的食宿与办公场地问题,材料堆放与施工用电、用水问题待乙方进后另行协商后安排解决(甲方仅提供接驳点)。1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第八条 现场管理1、乙方项目经理 张玉明 及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甲方认为乙方人员难以完成乙方的义

14、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料尽场清。3、 乙方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并从甲方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甲方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水电费按月结算。乙方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双倍赔偿。4、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

15、进行检查、接收;乙方应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乙方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为配合销售而提前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施工完毕。第九条 进度及计划1、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 即使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了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也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2、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3、当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经批准的计划进度出现严重滞

16、后或甲方认为乙方无法弥补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未完成工程量部分价款的120%的金额(其中20%为乙方对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乙方自行承担其它损失。乙方同意在甲方解除本合同后7天内撤出施工现场。4、如因乙方合同内工作内容影响整个项目的竣工交付工作,经现场监理确认属实后,每迟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非乙方原因除外)。第十条 工程竣工、移交与竣工结算1、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的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验收后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达到验收标准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

17、图、竣工资料以及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竣工验收未通过,乙方继续整改,工期连续计算,直至合格。2、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三套,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物业部门、业主认可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检查证明工程有较大的返修时,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和物业部门、业主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5、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

18、失或损坏由甲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的安全保证与保修责任。6、乙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自工程移交完成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为期二年的质量保修,防水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五年。第十二条 检查与返工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的技术资料,如设备与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2、属乙方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产品进行额外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甲方承担。3、 甲方、监理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乙方的

19、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尽管有甲方与监理检查或检验,也并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4、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报甲方验收。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应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亦无答复的,乙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则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给予顺延。5、 施

20、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返工重做,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不予延长。6、如果乙方在监理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规定,则在监理认为一段合同的时间)不执行监理的整改指令,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由此造成及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TJ04-2004)等国家、地方制定的施

21、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吊顶安装要牢固,饰面板平整度,接缝直线度不得大于3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1mm,饰面板上的灯具安设要合理、美观;墙面漆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不得大于3mm,漆表面应光滑、洁净、无明显色差、无明显打磨痕迹、无裂纹;墙、地面砖要粘贴牢固,平整度不得大于2mm,缝格平直不得大于3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踢脚线上口平直不得大于3mm,不得有空鼓,不得有色差,对缝要美观一致,砖面要洁净,不得有破损、掉角,拼接要正确,由顺水坡度的部位必须严格按顺水坡度铺贴;地板铺设要平整、不得出现局部翘曲,街头要牢固可靠;卫生洁具安装要牢固,洁具与地面交界处要做好防水措施

22、,洁具安装高度要适当;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门框扇翘曲不得大于3mm,平整度不得大于3mm,门扇与框之间的留缝不得大于2.5mm、门套与墙面的接缝必须做密封胶。2、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满足设计及甲方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3、 因乙方管理水平或施工质量低下,导致本工程的一部分工程质量或全部工程质量不能令甲方或监理满意,并经在甲方认为的合理次数的整改后效果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改变合同的范围及内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各种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或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

23、甲方监理还将不定时对半成品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半成品质量不合格,坚决清理出场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更换,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工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6、在竣工交付业主时,若业主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由业主、甲、乙三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 关于材料的约定1、 本工程所用材料部分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需符合甲方确认的品牌、厂家、质量等级等,如有更换、必须经双方重新确认。所有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24、。2、 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必须满足消防要求,达到环保标准,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严禁使用环保超标劣质产品。木质材料应进行防火、防潮、防腐、防虫处理。3、 材料进场后,使用前应通知甲方验货、墙砖、地砖、门、橱柜、乳胶漆等材料,按规定现场取样送检,进行必要的性能、质量等级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4、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应达到有关产品标准优等品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产品标准及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终端责任。5、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产品,均应

25、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精装修施工的内容。2、甲方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书面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3、 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任何擅自变更导致的费用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 保险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如达不到优良标准,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前述约定,

26、除返工、维修外,乙方支付甲方每套装修房违约金2000元整。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承担因延迟交付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十天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乙方应妥善保护土建、安装、门窗及其它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成品,如有损坏,需赔偿恢复原状发生的相关损失。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

27、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如超过15天,甲方无合理理由仍未付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因甲方指定主材原因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9、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材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28、,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负责须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整。10、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按合同工期交工不奖不罚,提前一天甲方奖励1000.00元给乙方,每拖后一天乙方交给甲方1000.00元的违约金。第十八条 争议或纠纷的处理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合同解

29、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的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除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甲方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保修、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凡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附则1、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 合同签约地: 2011年 9 月 10 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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