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南 通 志 强 钢 结 构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17.4.1”物 体 打 击 重 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的 批 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于 2017 年 7 月 27日报送的南通志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17.4.1”物体打击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二、各单位应及时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此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7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