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胶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转发胶州市财贸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函的通知各市场所:现将胶州市财贸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函转发给你们,望各市场所认真落实来函精神,切实抓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各市场所将自查情况于 7 月 8 日前书面报送市场科(其中郑州东路所、胶州西路所需按来函第 5 条要求形成自查报告)。附:胶州市财贸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函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附:胶州市财贸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函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胸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限塑令”自 2008 年 6 月 1 日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提供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一、自查内容:1、市场管理部门落实“限塑令” 情况。2、各市场有无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情况,重点是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是否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采取了设立统一的环保、合格塑料购物袋销售等有效措施。3、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的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有无打折、不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4、对违反规定的销售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和曝光;在执行不力的区域就地召开现场会,分析查找原闲,责令其限期整改。35、上报两个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并将今年 1-5月份的销售使用数据分别与 2009 年和 2008 年同期进比较。二、时间安排自 6 月份开始,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限塑令” 实施情况自查活动。7 月 12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送财贸办公室。传其:82206302; 邮箱: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