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变更【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变更【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中,协议摘要、委托项目、服务人员等内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受理部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变更信息。【办理时限】(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待委托方确认后,系统接收并即时办结。【报送资料】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1【办理流程】【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9 号)。【温馨提示】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后,需委托方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确认。2.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中的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如已采集专项报告信息,应先变更专项报告信息,再变更对应的协议内容。【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