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拟录取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其培养 专业 (硕士)研究生 (以下简称丙方),学制 年。三方协议如下:一、招生方式考生有两种来源:第壹种,录取前为甲方在职人员;第贰种,录取前为非甲方人员。甲方确定考生为第 种来源。三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向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如果考生来源为第贰种,丙方必须将其人事档案由乙方审核后转到甲方。二、定向培养研究生待遇(1) 定向培养研究生为国家统招研究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2) 丙方录取前为非甲方人员,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到甲方;已为甲方人员,前述关系不转。丙方的党团关系在
2、入学报到时转到乙方。(3) 在协议规定的学习期间,丙方的工资、各种补贴、福利和医药费等由甲方负担,或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再发给国家助学金。三、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与分配(1) 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确保丙方全脱产学习,乙方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2) 丙方在学习期间要求出国、中途退学等,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为丙方办理有关手续。(3) 丙方因各种原因不宜连续培养,由乙方进行相应学籍处理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或处理。(4) 丙方毕业或结业后,由甲方负责分配工作,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等由乙方交甲方。四、其他事宜(1)本协议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甲、乙、丙三方之中任意一方或两方修改本协议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必须在研究生录取结果上报之前签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三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