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 、 (用人单位,甲方)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培养单位,乙方)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经双方协商决定从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中,录取 (定向生,丙方)为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定向)。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标准,在征得甲、丙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签定协议后,乙方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乙方发给丙方录取通知书。三、乙方按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学习结束后,乙方按学籍管理规定发给丙方毕业证书和办理学位申请。四、丙方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和工资关系等,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研究生奖学金,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甲、丙方协议另签,并报乙方备案。六、其他事项:考生领取三份本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一周内将其中的一份寄回我校。我校对逾期未回寄协议书的考生按非定向录取。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41003 联系人:陈刚锋 联系电话:05535910126准考证号: 甲方: (单位公章)乙方:安徽师范大学(公章)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丙方(定向生): (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