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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 294 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查询、下载。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一、项目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在 2017 年 11闽 科计 201757 号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 - 2 -月 27 日 17:00 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

2、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预申报书网上提交科技厅审核,逾期可不予受理推荐。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获推荐的申报单位应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按时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承担项目所属的专业管理机构。二、项目申报对口业务部门(一)“新能源汽 车” 重点 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92、68104462 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赵 中川; 电话 :0591-87881686。(二)“高性能 计算” 重点 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10、68104457省科

3、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马 菁; 电话 :0591-87883286。(三)“战略性先 进电 子材料”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方宏威; 电话 :0591-87881523。(四)“地球 观测与导 航”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17、68104457- 3 -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马 菁; 电话 :0591-87883286。(五)“煤炭清 洁高效利用和新型 节能

4、技术”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赵 中川; 电话 :0591-87881686。(六)“云计 算和大数据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96、68104457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马 菁; 电话 :0591-87883286。(七)“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72、68104423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

5、高新 处 联 系人:周林平; 电话 :0591-87881102。(八)“先进轨 道交通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68104467、68104492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赵 中川; 电话 :0591-87881686。(九)“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10-68207717、68207716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方宏威; 电话 :0591-87881523。- 4 -(十)“网络 空间安全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工

6、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10-68207725、68207724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马 菁; 电话 :0591-87883286。(十一)“智能 电网技 术与装备” 重点专项国家对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省科技 厅对 口 处 室:高新 处 联 系人: 赵 中川; 电话 :0591-87881686。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4 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7 年 10 月 26 日(此件主动公开)-

7、 5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 294 号(摘自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 64 号)的 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能源汽车” 等 11 个重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申

8、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负- 6 -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

9、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 50 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

10、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 7 -申报书受理时间为 30 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 1-2 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

11、范围并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 8 -三、申请资格要求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6年 9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

12、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

13、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 划” )以及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9 -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

14、执行期)到 2018 年 6 月 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

15、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0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 年 10月 16 日 8:00 至 11 月 29 日 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

16、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 技术咨询邮箱: 。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 2 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 2 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 18 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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