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校准、校验制度一、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营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二、 SO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108ppm、200ppm、399ppm、500ppm、1010ppm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三、 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四、 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五、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由运营技术人员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六、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每90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七、 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八、 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九、 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