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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分(5-7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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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命题分析】 本章是旧大纲中第五、七、八章组合、增减而成的章节内容,是法律基础部分命题的重点章节。法律基础部分的命题,以选择题为主。其中法律的规范作用分别在2011年、2014年命制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宪法的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在2010年分别命制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在2012年的材料分析和2013年的单选题中都有所涉及。刑法的原则在2011年命制多选题。此外在历年命题中,还以选择题的方式考查过法律部门、和司法调解等。在以后的命题中宪法的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一般含义和作用,仍然是命题重点。,第一节

2、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的词义解释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论:(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在一般场合,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2、法律的本质和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制定和认可。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3、。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等也在保证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其次,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 最后,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

4、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

5、承袭古罗马法律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习惯

6、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作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某一类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己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4)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

7、个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有两个重要特点: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 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追求的历史目标是对以往各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

8、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2011一12;2014-30)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律具有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

9、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2)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3)评价作用。法律具有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4)强制作用。法律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障。5)教育作用。法律具有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人们对法律

10、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 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通过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 法律上的行为楷模。,2、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对于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

11、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

12、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2、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l)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坏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

13、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2)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1)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因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司法原则上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

14、动。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1、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2)在效力上(效力的至上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修改的严格性),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

15、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宪法的基本原则(2010-14)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16、。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5)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

17、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

18、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国家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

19、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6、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0、的分配制度”。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013-37),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

21、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2010-3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

22、育制度的活动。,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白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

23、出了具体的规定。,6、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体息权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7、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8、特定主体权利。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体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

24、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务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 文化要求。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二)中国特色社

25、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1)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2012-12)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26、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我国还陆续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我国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分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3)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

27、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

28、基本医疗保险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制度。6)刑法。 (2011一30)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

29、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仲裁法,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命题分析】 本章是旧大纲第七章中部分内容的拓展与更新。本章是法律基础部分的重要内容,2015年材料题考查的就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往年真题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的相关内容也反复考查过,既命制过

30、单项选择题,也命制过多项选择题。 2016年本章的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但法治思维等知识点,也可以结合材料命制分析题。,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1、定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2、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3、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

31、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丰富和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2012-30;2014-1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32、方略。依法治国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文明执法。,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1)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 执法公正是立法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主要表现为: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2)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密切联系、相互

33、制约,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34、。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又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思想元素和文化资源。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直接延续,而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在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某些合理因素的同时,要清醒地认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根本区别,认清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有力抵御其中错误思想观点的侵蚀。,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2015-37)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

35、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但是,服务大局不是不按照法律办事,而是运用法律的手段服务大局,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1、含义: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方式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

36、人或少数人的感性,具有任意性和个体性或具体性。 2、基本特征:1)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3)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4)正当程序。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 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违反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往往会导致实

37、体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实体与程序的关系。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权力必须受

38、到权利的制约。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在对待二者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的错误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实体和程序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是规定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得以履行或实现的法,如民事诉讼法、

39、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法律公正两个不可偏废的方面。(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治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2011一11, 31)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

40、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神圣使命。 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的途径: 1、推进依法执政。2、提高立法质量。3、严格规范公正执法。4、提升司法公信力。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树立法律信仰。 2、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3、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命题分析】 本章是旧大纲第五、六章的组合和扩展,既有道德内容,也有法律内容,也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既可以命制选择题,

41、也可以命制分析题。如个人品德的作用在2010年命制过单项选择题,个人品德的修养方法在2012年、2013年分别命制过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2014年命制了单项选择题,而这个考点在2010年的材料分析题中也有体现。大学生的择业创业问题,在2014年的材料分析题中有所体现。道德部分容易结合名言警句来考查,法律部分注意和老百姓生活相关的知识点,如劳动合同、婚姻、继承问题,可以考查选择题。,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2010-37)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二是活动内容的公开性;三是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四是

42、活动方式的多样性。2、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概念: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2、内容:社会公德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三)

43、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1、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等。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严格依照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进行,被处罚人可依法证程序和救济程序保护合法权益。,2、集会游行示威法 基本原则主要有: 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平进行原则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流行示威法。3、道路交通安全法 基本原则主要有: 依法管理原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4、环境保护法 基本原则主要有

44、: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基本原则主要有: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第二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

45、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2、内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二)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1、劳动法1)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

46、则。 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2)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主要有工作时间和体息体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2、就业促进法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3、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须经鉴证或公证的,自鉴证或公正之日起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可以依法与所在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但是,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另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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