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劳务营业税培训,培训和专项纳税评估的背景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开展自查注意事项,培训和专项纳税评估的背景,1、市局今年执法检查将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情况纳入税收执法督察的重点内容 。2、目前我局教育行业的管征现状。,教育劳务的有关税收政策,1、教育劳务税收规定的初衷 教育业的特点2、教育体制及政策的完善教育体制的改革 收费名目繁多 政策变化3、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营业税暂
2、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二) 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目前执行的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目前涉及免税的三个方面,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
3、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1、什么是学历教育2、什么是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3、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1、托儿所、幼儿园的界定 2、养育服务的界定 3、公办和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范围,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1、学校的界定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解释,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
4、条件,1、财务核算2、减免申请,营业税减免的办理程序,1、提交书面申请一份2、有关部门批准办学资质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有关纳税申报事项,1、各类学校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把学校(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定义为非正常申报户,实行简化申报。3、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年的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和减免税金额及其有关情况。4、学校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应税收入,应在取得收入时全额一次性申报征收营业税。,有关票据的使用,1、提供的教育劳务在营业税免税范围内使用财政票据2、不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的应税收入应使用地税发票。,开展自查的注意事项,1、按照表格要求填写2、自查时间范围3、附送的资料4、时间截止(资质和电子版),补税问题,1、自行开展核查 主动补缴税款2、按照对应所属期申报缴纳并加收滞纳金3、适用税目4、虚假报送自查表的后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