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勤、外出管理制度一、 目 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勤及外出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 范 围 适应于公司员工出勤、外出管理。三、规定1.迟到、早退: a) 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b) 迟到、早退5-15分钟(含)以内的扣10元/次。 c)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不含)者以旷工半天处理。2. 旷工: a)旷工半天者扣除1天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3天工资。 b)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未经续假批准,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c)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薪金。3.请假: a)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好请假条,交相关负
2、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b) 因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车间主任或班长报告,并在回来上班的当天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为旷工。 c)请假三天之内由车间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车间主任审批后交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d)委托他人请假的,一律不生效,并视为旷工。4.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a) 公司员工如工作需要出差的按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报行政部备案,方可离开,若不履行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外出的,给予100元/次罚款。 c)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有车间主任开具的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 d)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外出办理私事者,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