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图书室管理制度一、室内所摆放图书均为人大机关公有,任何人都应爱惜,不得损坏,不得外借。二、图书室借书每周一开放,开放期间内应保持肃静、清洁,严禁吸烟、乱丢纸屑,书刊阅后应摆放整齐。三、图书管理员应对所有书刊进行登记造册,负责图书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归类。四、借阅者必须在借阅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完整,严禁任何人私自不登记借阅图书。五、借阅时限通常为 15 天,若需延长,应到图书室管理员处续借,续借时间不得超过 15 天。六、图书管理员若有变更,必须将所有图书交接清楚,若有缺损,由原管理员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