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37 页经营部业务操作流程和经营管理重点手册目录第 2 页 共 37 页一、 公司安全管理1、 合同管理- 12、 印章 管理- 2二、内部经营管理1、 价格 管理- 32、 资金 管理- 43、 订货管理- 54、 费 用管理- 65、 效 率管理- 7三、人机一体化的业务流程1、提货 流程- 8四、人员聘任、调 动、离职流程- 9五、统一合同内容1、代销合同-102、经 销合同-113、连锁合同-12 第 3 页 共 37 页业务员 财务 客户 业务主管 客户 经理 财务 计划客户选定 领取合同 客户盖章(见注 1)签字盖章审批核查客户留存合同两份进销存系统维护财务留存合
2、同一份(见注 2)计划留存合同一份流程一:业务合同管理流程图签署合同注:1、合同客户必须先盖章,经营部经理见客户盖章合同后才能签字盖章;2、财务必须每月核查合同编号。Comment 军军军1: Page: 4补充协议还是附件?第 4 页 共 37 页第一章 资产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一、 所有发生业务往来(销售、广告、工程、服务、运输、租赁、采购等)的客户必须签定相关合同,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二、 合同内容按销售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执行。各地区签署销售合同时出现销售任务、奖惩政策、售后服务管理等约定,以合同附件的方式补充。三、 签定合同严格按业务合同管理流程图执行。四、 业务主管核查责任如下:1、
3、检查合同发生的支出是否超出预算。2、 合同是否符合总部销售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3、 销售业务主管对代销合同客户进行资信等级核查。4、 核查未通过,责成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洽谈或客户选定。五、 经营部经理的审批责任如下:1、 是否符合总部合同管理规范,合同附件是否违反总部销售政策。2、 客户选定及代销客户的批准是否符合规定。3、 审核未通过,责成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洽谈或客户选定。4、 经营部经理对合同的签定负完全责任。六、 经理审批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生效。无合同专用章的单位,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生效。七、 销售合同生效后,计划员依据生效合同进行进销存系统维护,建立客户档案。八、 合同档案管理
4、1、销售合同一式四份,盖章生效后财务计划留存一份,业务留存一份,客户留存两份。其他合同一式四份,财务留存一份,相应职能部门留存一份,客户留存两份。2、相关部门对合同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将合同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 10年。九、 自营专卖店、店中店等按照代销模式管理。十、 销售合同期限为 1月 1日到 12月 31日,除新开发客户外,续签的销售合同必须于 1月份签完。印章管理一、 公章用途:办理各项公务、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财务帐簿启用。第 5 页 共 37 页保管人:分公司总经理、经营部经理或其委托人。二、 合同专用章用途:凡签定商品购销、货物运输、租赁等合同,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无合同专用章
5、的单位,用公章代替。保管人:分公司总经理、经营部经理或其委托人。三、 财务专用章用途:提货单、对外开具或接受银行票据一律加盖财务专用章。保管人:财务主管。四、 法定代表人印章用途:对外开具或接受支票一律加盖法人章。保管人:出纳。五、 发票专用章用途: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一律加盖发票专用章。保管人:负责开具发票的人。六、 货物发讫章用途:仓库按提货单发货后必须加盖货物发讫章。保管人:仓库管理员。七、 各印章保管人对相应的印章负全部责任。八、 合同公章的管理必须建立备查薄。第二章 内部经营管理重点价格管理一、供货价格的分类及执行1、经营部供货只能有经销价或代销价。2、代销价必须高于经销价 2
6、个点以上的水平。3、经销客户按经销价供货,银行承兑汇票在经销价上按每月上浮 0.3%(视银行利率浮动)供货,但最多不能超过 6 个月。4、代销客户、连锁经营客户按代销价供货,银行承兑汇票在代销价上按每月上浮0.3%(视银行利率浮动)供货,但最多不能超过 6 个月。5、对客户实行统一供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项原则。6、工程用户、内部员工或关系单位个人购机,原则上不得低于经销价,如因特殊情况低第 6 页 共 37 页于经销价时,必须经第一负责人批准。一、价格水平价格的制定必须依据上述策略并与费用预算、费用管理结合起来,并保证毛利率高于费用率。如果有返利等额外开支,必须另加相应的额度进行定价
7、。二、定价人员对价格毛利水平负主要责任,经营部经理负全部责任。三、价格调整出现价格调整时,补差数量为自调价日起,20 天以内开出的客户提货单列明数量的总和,补差金额必须以货物的形式从下次提货中冲减。四、价格变动审批经营部可以在总部规定价格的 1%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化自行调整价格;若价格变动在总部规定价格的 2%以上时需报请分公司批准;若价格变动在总部规定价格的 3%以上时需报请大区批准。资金管理一、 经销客户的资金管理1、经销客户必须现款现货,不能以任何理由产生应收帐款。二、 代销客户的资金管理1、结算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尽量控制在半个月以内一次。2、结算日客户占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该客户未来
8、20 天的销售额。3、未结算时,客户占用资金最高额度该客户未来 20 天的销售额+当月销售额度。4、违反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一项,均不得开单提货。5、第 2、3 项的具体额度每月由计划、财务、业务共同商定,并形成书面要求,责成计划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进行控制。三、 连锁客户的资金管理1、结算期最长不得超过 20 天。2、占 用 资 金 的 最 高 额 度 不 得 超 过 该 客 户 结 算 期 内 的 销 售 额 度 。四、 应收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超过 30 天,不满 60 天的按呆帐处理,不得开单提货,责令有关人员负责催收。2、应收帐款超过 60 天的,终止合同,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手段,
9、进行催收。第 7 页 共 37 页订货管理一、存货资源计划管理1、存货资源计划管理必须以销售速度和订货完成周期为依据。a、销售速度 = 每日销售量b、订货完成周期 = 订单响应时间+ 储运响应时间+ 在途时间订单响应时间:经营部报要货计划,总部受理后,向储运部下达发货计划的时间。 储运响应时间:总部储运部接到发货计划后,到货物发出时的时间。在途时间:货物发出,到经营部收到货物的时间。2、库存订货点(什么时间订货):仓库库存加上在途货物低于第一个订货完成周期销售量3、订货批量(订多少货):第二个订货完成周期销售量4、自身库存存货量平均上限不得超过未来 10 天的总销售量,商家存货量平均上限不得超
10、过未来 20 天的销量。各地区、各型号依据订货完成周期情况设定相应的库存存货上、下限。费用管理一、 经营部必须进行费用预算,按费用预算对费用进行管理。二、 4%营运费用,包含员工收入、福利、售后、房屋租赁、通讯、交通运输、差旅等。三、 1%广告费用,作为广告宣传、展台制作、促销等费用。四、 1%利润目标,作为弥补业务操作中不断出现的和不可预见的潜亏因素及经营部基本建设投资。五、 2%扭亏为盈的目标。六、 依据上述目标,经营部毛利指标为最低为 8 %。如果有返利和其他额外开支,必须另加相应额度的毛利点,并保证毛利大于费用。七、 对北京、上海及条件特殊的地区,因物理性运作成本和市场性运作成本高于全
11、国平均水平,预算时必须加上相应额度的毛利点。八、 要求全员参与费用预算管理,经理及财务主管对费用管理承担全部责任。效率管理一、 经营部年人均回款要求指标:第 8 页 共 37 页1、最低指标:120 万/人。2、合理指标:150 万/人。3、追求指标:300 万/人。二、 人数为经营部所有员工总数,包括打更人员。第 9 页 共 37 页开申请单流程二、代销客户、连锁经营客户自提管理流程图业务业务 计划 财务 仓库客户审核业务签字是否符合开单条件作废提货单客户交换业务、财务联开单签字签字/盖财务专用章签字盖章确认出库留存财务联留存仓库联留存客户联留存业务联留存计划联计划 业务 签字/盖货物发讫章
12、按单发货业务业务申请单提货单五联提货单五联提货单三联提货单二联业务库管业务第 10 页 共 37 页开申请单流程三、代销客户、连锁经营客户送货管理流程图业务业务 计划 财务 仓库 客户审核业务签字是否符合开单条件作废提货单业务交换财务、业务联开单签字签字/盖财务专用章验收签字加盖客户有效公章(注 1)确认出库留存财务联留存仓库联留存客户联留存业务联留存计划联计划 业务 签字/盖货物发讫章按单发货业务业务申请单提货单五联提货单四联提货单三联提货单二联业务库管业务2 日内缴清注:1、经营部必须备份客户签字手样和有效公章印件。2、远途业务 2 天内交业务联到财务部,室内业务当天天必须送第 11 页
13、共 37 页流程四、经销客户自提管理流程图审核开申请单 客户签字是否符合开单条件作废提货单出纳收款加盖收款掌客户开单签字签字/盖财务专用章确认出库留存财务联留存客户联留存业务联留存计划联计划 客户 客户 签字/盖货物发讫章按单发货客户业务申请单提货单五联提货单五联提货单五联 提货单二联提货单二联客户客户提货客户业务/客户 计划 财务 客户 仓库业务库管留存仓库联会计开具收款单第 12 页 共 37 页业务业务 计划 财务 仓库 客户审核开申请单 提货人签字是否符合开单条件作废提货单业务货款交换欠款手续办欠款手续开单签字签字/盖财务专用章出纳收款付款签收加盖客户有效公章(见注 1)确认出库留存财
14、务联留存仓库联留存客户联留存业务联留存计划联计划 业务 签字/盖货物发讫章按单发货业务业务申请单提货单五联提货单五联提货单三联提货单二联业务库管流程五、经销客户送货管理流程图业务提货单五联卸货注:1、经营部必须备份客户签字手样和有效公章印件。2、远途业务 2 天内交业务联到财务部,室内业务当天必须送交财务。(见注 2)第 13 页 共 37 页提货流程管理要求一、 为降低资金风险,不鼓励代销业务、送货业务。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财务计划不准开单:1、无有效合同。2、经销客户按经销价供货,银行承兑汇票在代销价上按每月上浮 %供货,但最多不能超过 6 个月。代销客户违反此价格规定,不准开单。3、代
15、销客户、连锁经营客户按代销价供货,银行承兑汇票在代销价上按每月上浮 %供货,但最多不能超过 6 个月。代销客户违反此价格规定,不准开单。4、客户物流周转超过 20 天。5、应收帐款超过 30 天。6、代销客户结算间隔超过一个月。7、结算时,代销客户结算日占用资金超过未来 20 天销售额的。8、未结算时,代销客户占用资金当期结算日占用资金最高额度+当月销售额度。9、连锁经营客户超过帐期尚未结款。10、 连锁经营客户占 用 资 金 的 最 高 额 度 超 过 该 客 户 结 算 期 内 的 销售 额 度 。11、 其他违反公司开单条件情形。12、 计划、财务、业务须随时共同协商确定开单条件,并形成
16、书面要求,交计划与财务主管进行流程控制依据。三、 财务职责1、 属经销客户自提的,收妥款后,开具收款证明。 2、 属经销客户送货的,业务员办理欠款手续后。送货收到款后业务员立即办理交款手续。3、 核查提货单是否符合开单条件。4、 属代销客户、连锁经营客户提货的,留存业务联必须由客户的签收和加盖有效印章,并以次作为追回有客户签字财务联的凭证。5、 属经销客户提货的,核查是否已办妥财务入账手续。6、 上述条件符合后,由财务主管在提货单上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生效。四、 仓管员出库原则第 14 页 共 37 页1、无提货单严禁出库。2、提货单签字财务专用章不完整的,不准出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17、仓库出库原则,包括最高负责人。五、 提货单执行结果确认仓库管理员必须将每日出库信息当天反馈至计划部。六、开除的提货单如在 3 日内未提货的,所开货单作废。第 16 页 共 37 页NNNNYYYY财务部门流程六、关键岗位人员异动或离职流程图变动或离职申请 批准是否通过法律解决手续是否交接完毕办理离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工作交接有无问题到岗工作部门经理或经营部经理 个人部门经理或经营部经理组织审计面谈注:1、业务人员在异动前,自行到客户出去取得认可的对帐单。2、经营部经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理人员应提前三个,业务员提前一个月,否则一切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不予办理,并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紧急责任第 18 页
18、 共 37 页一、经营部组织结构财务计划部、业务部、售后服务部。二、经营部人员聘任要求1、公司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具备担保和推荐书。2、公司人员的岗位变动必须符合总部相关管理要求。3、公司人员的聘用、变动、离职报相关部门或上级机关批准备案。4、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担保材料须经营部经理、财务部门认可生效。5、公司要职要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6、公司负责人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聘用、变动、离职负相关责任。变动或离职审计1、个人或部门经理提出变动或离职申请,必须进行业务交接,业务交接包括以下几项:1、业务交接必须得到客户确认2、财务交接必须得到财务部门确认3、实物交接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确认。
19、对离任的经理,财务部门组织审计,审计没问题,即可办理交接手续后变动或离职,审计发现问题,须先将问题解决,无法自然解决的,提请司法机关直至问题解决,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后变动或离职。第 19 页 共 37 页TCL 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代销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合 同 号: Comment 军军军2: Page: 20补差条款?第 20 页 共 37 页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销售合同。第 一 章 产 品产 品 名 称 为 TCL品 牌 产 品 , 质 量 标 准 按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 包 装 标 准 按TCL厂
20、家 包 装 标 准 执 行 , 规 格 、 型 号 以 提 货 单 为 准 。第 二 章 销 售 区 域2.1、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为 区 域 TCL 产 品特 约 经 销 商 。2.2、 乙 方 只 能 以 零 售 方 式 经 营 甲 方 产 品 , 未 经 甲 方 允 许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批 发 甲 方产 品 , 所 设 分 店 必 须 经 甲 方 认 可 才 能 经 营 甲 方 产 品 , 同 时 , 不 得 向 甲 方 以 外 的单 位 购 进 2.1条 所 列 TCL产 品 。2.3、 为 保 护 甲 乙 双 方 利 益 , 共 同 规 范 市 场 , 签 订
21、本 协 议 后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交 纳 保 证金 元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第 2.2款 , 则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甲 方 有 权 将 该 笔保 证 金 作 为 罚 金 没 收 。第 三 章 价 格 政 策3.1、 现 款 , 甲 方 按 规 定 统 一 供 价 供 给 乙 方 , 具 体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价 格 单 为 准 。3.2、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在 规 定 统 一 供 价 上 按 每 月 上 浮 0.3%供 货 , 但 最 多 不 能 超 过6个 月 。3.3、 乙 方 必 须 遵 循 甲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体 系 。3.4、 遇
22、甲 方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时 , 甲 方 提 前 一 天 通 知 乙 方 , 并 盘 点 乙 方 实 际 库 存 , 调 整前 已 售 出 未 结 商 品 按 调 整 前 的 价 格 进 行 结 算 , 其 它 按 调 整 后 的 新 价 格 执 行 。第 四 章 货 款 结 算4.1、 结 算 方 式 为 实 卖 实 结 , 结 算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 结 算 日 为 每 月 日至 日 。4.2、 货 款 只 能 交 到 甲 方 出 纳 员 处 , 或 经 甲 方 授 权 的 业 务 员 之 手 。4.3、 使 用 支 票 、 汇 票 , 收 款 人 必 须 注 明
23、 甲 方 名 称 。Comment 军军军3: Page: 21需要授权委托书否?第 21 页 共 37 页4.4、 在 结 算 完 货 款 当 天 , 乙 方 占 用 资 金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乙 方 未 来 20天 的 销 售额 , 此 额 度 以 甲 方 每 月 提 供 数 据 为 准 。4.5、 未 结 算 时 , 乙 方 占 用 资 金 最 高 额 度 不 得 超 过 当 期 结 算 日 占 用 资 金 最 高 额 度 与 当月 销 售 额 度 之 和 , 此 额 度 以 甲 方 每 月 提 供 数 据 为 准 。4.6、 如 合 同 终 止 , 乙 方 必 须 立 即 无
24、 条 件 偿 还 所 占 用 资 金 。 否 则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五 章 提 货 、 验 收 、 退 货提 货5.1、 乙 方 必 须 持 有 甲 方 开 具 给 乙 方 的 有 效 提 货 单 方 可 提 货 。5.2、 提 货 单 有 效 期 为 3 天 , 提 货 单 跨 月 作 废 。5.3、 提 货 方 式 为 自 提 。 如 为 甲 方 代 运 , 由 乙 方 承 担 运 输 费 用 。5.4、 提 货 地 点 : 甲 方 商 品 储 存 库 。验 收5.5、 验 收 方 法 : 按 国 家 家 电 产 品 规 定 验 收 方 法 执 行 。5.6、 验 收 标 准
25、: 按 产 品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7、 验 收 地 点 : 乙 方 自 提 的 , 甲 方 商 品 储 存 库 为 双 方 最 终 验 收 交 接 地 点 ; 甲 方 代 运的 , 乙 方 卸 车 地 点 为 双 方 最 终 验 收 交 接 地 点 。5.8、 产 品 一 经 验 收 、 签 字 , 交 付 乙 方 后 , 一 切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对 产 品 提 出 异 议 的 时 间 和 方 法5.9、 乙 方 在 验 收 过 程 中 , 如 有 异 议 , 在 三 天 内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5.10、 甲 方 接 到 乙 方 书 面 异 议 后
26、 , 应 在 五 天 内 负 责 处 理 , 否 则 , 即 视 为 默 认 乙 方 提 出的 异 议 和 处 理 意 见 。退 换 货5.11、 对 于 乙 方 售 前 故 障 机 , 甲 方 负 责 调 整 。 乙 方 须 按 甲 方 返 机 手 续 办 理 , 否 则甲 方 将 拒 绝 为 乙 方 返 机 。第 六 章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甲 、 乙 双 方 所 有 业 务 往 来 , 均 以 书 面 合 同 为 准 , 任 何 口 头 承 诺 均 无 效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6.1、 乙 方 有 义 务 配 合 甲 方 核 对 帐 务 , 并 履 行 对 帐 程
27、序 。 甲 方 按 月 同 乙 方 核 对 提 货 数量 、 型 号 、 库 存 以 及 应 收 、 应 付 帐 款 , 每 月 月 末 核 对 一 次 。 其 程 序 : 甲 方 财 务专 人 填 写 对 帐 单 , 交 其 业 务 员 , 同 乙 方 负 责 人 核 对 , 核 对 准 确 后 , 由 乙 方 授 权代 理 人 签 字 , 并 加 盖 其 财 务 专 用 章 。6.2、 未 经 甲 方 允 许 , 乙 方 不 得 在 任 何 广 告 媒 体 上 公 布 甲 方 产 品 价 格 。Comment 军军军4: Page: 226.10、乙方未履行其责任所列款项时,甲方有权取消乙
28、方 TCL产品经营权并停止供货。第 22 页 共 37 页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6.3、 甲 方 有 义 务 对 售 前 故 障 机 提 供 换 货 。6.4、 乙 方 未 履 行 合 同 所 列 款 项 时 , 甲 方 有 权 取 消 乙 方 TCL产 品 经 营 权 并 停 止 供货 。第 七 章 售 后 服 务售 后 服 务 按 TCL的 售 后 服 务 标 准 执 行 。第 八 章 争 议 的 解 决8.1、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8.2、 如 果 协 商 不 成 , 可 向 甲 方 总 部 所 在 地 法 院 起 诉
29、 。第 九 章 合 同 解 除 与 变 更9.1、 凡 出 现 下 列 任 一 项 条 款 时 , 甲 方 可 不 经 过 催 告 或 其 他 手 续 解 除 本 合 同 。( 1) 乙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一 项 条 款 。( 2) 乙 方 受 到 司 法 机 关 停 业 、 封 闭 等 处 理 。( 3) 乙 方 被 银 行 拒 付 支 票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或 冻 结 帐 户 。( 4) 乙 方 严 重 地 侵 犯 了 甲 方 的 名 誉 和 利 益 , 甲 方 认 定 已 无 法 继 续 合 作 。( 5) 乙 方 向 其 它 方 批 发 或 采 购 甲 方 产 品
30、。9.2、 甲 乙 双 方 的 任 何 的 一 方 , 要 求 变 更 合 同 , 应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 并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双 方 达 成 协 议 。 未 达 成 协 议 以 前 , 原 合 同 仍 有 效 。9.3、 当 事 人 一 方 接 到 另 一 方 要 求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的 建 议 后 , 应 在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十五 天 内 做 出 答 复 。 逾 期 不 答 复 的 , 即 视 为 默 认 。9.4、 合 同 解 除 后 , 在 没 有 继 续 同 甲 方 签 定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经
31、营TCL的 系 列 产 品 。第 十 章 其 它10.1、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四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行 二 份 。 本 合 同 附 件 份 , 与 合同 同 时 使 用 , 合 同 签 署 后 附 件 内 容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10.2、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由 双 方 约 定 后 作 为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10.3、 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10.4、 本 合 同 年 有 效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 本 合同 所 有 附 件 一
32、 年 有 效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 23 页 共 37 页甲 方: 乙 方: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代 理 人: 代 理 人:审 批 人: 审 批 人:公 章: 公 章: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 号: 帐 号: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第 24 页 共 37 页合同附件一TCL 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信誉奖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年终信誉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1、 乙方获得甲方年终信誉奖的前提条件:乙方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2、 乙方完成甲方 产品年回款额及相应的年终信誉奖情况如下所示:基本任务 预期任务 极限任务年回款额年终信誉奖3、 未经甲方
33、认可,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低于甲方统一最低售价销售或批发的行为,则按人民币 200 元/台从年终信誉奖或调补差价或保证金中扣除。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规范的管理,如果能提供其他 TCL 客户确凿的低于甲方统一最低售价销售或批发的证据,则按人民币 200 元/台进行奖励。5、 年终信誉奖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6、 年终信誉奖支付方式:以甲方货物方式支付。7、 协议有效期为 年 1 月 1 日 至 年 12 月 31 日止。甲 方: 乙 方:盖 章: 盖 章: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第 25 页 共 37 页委 托 证 书代理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职务授权内容代理范围授权截止日期法定代
34、表人 (签章)代理人 (签章)(1) 此表如无乙方加盖公章视为无效;(2)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变动后的委托证书。第 26 页 共 37 页(3) 此附件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同时有效。TCL 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月商场 实际库存盘点表客户名称: 截止日期:型号 实存(含样机) 样机数量第 27 页 共 37 页业务员签字: 商场经理签字: (商场盖章)TCL 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月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对帐单明细表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期末结存 数量 单价 结存金额 备注第 28 页 共 37 页业务员签字: 商场经理签字: 商场财务章:TCL 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合同书
35、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合 同 号: 第 29 页 共 37 页甲 乙 双 方 本 着 互 利 互 惠 、 共 同 发 展 、 重 合 同 、 守 信 誉 的 原 则 , 通 过友 好 协 商 , 特 签 订 本 销 售 合 同 。第 一 章 产 品产 品 名 称 为 TCL 品 牌 产 品 , 质 量 标 准 按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 包 装 标 准 按TCL 厂 家 包 装 标 准 执 行 , 规 格 、 型 号 以 提 货 单 为 准 。第 二 章 销 售 区 域2.1、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为 区 域 TCL 产 品特 约 经 销 商 。2.2、 乙 方 只
36、 能 以 零 售 方 式 经 营 甲 方 产 品 , 未 经 甲 方 允 许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批 发 甲 方产 品 , 所 设 分 店 必 须 经 甲 方 认 可 才 能 经 营 甲 方 产 品 , 同 时 , 不 得 向 甲 方 以 外 的单 位 购 进 2.1 条 所 列 TCL 产 品 。2.3、 为 保 护 甲 乙 双 方 利 益 , 共 同 规 范 市 场 , 签 订 本 协 议 后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交 纳 保 证金 元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第 2.2 款 , 则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甲 方 有 权 将 该 笔保 证 金 作 为 罚 金
37、 没 收 。第 三 章 价 格 政 策3.1、 现 款 , 甲 方 按 规 定 统 一 供 价 供 给 乙 方 , 具 体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价 格 单 为 准 。3.2、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在 规 定 统 一 供 价 上 按 每 月 上 浮 0.3%供 货 , 但 最 多 不 能 超 过6 个 月 。3.3、 乙 方 应 遵 循 甲 方 的 市 场 价 格 体 系 。3.4、 遇 甲 方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时 , 按 调 整 后 的 新 价 格 执 行 。 自 调 价 日 起 , 乙 方 实 际 库 存中 属 于 天 内 提 货 的 予 以 补 差 , 补 差 金 额 从
38、下 次 提 货 中 冲 减 。第 四 章 货 款 结 算4.1、 款 到 后 付 货 。4.2、 货 款 只 能 交 到 TCL 财 务 部 出 纳 员 处 , 或 甲 方 授 权 的 业 务 员 之 手 。4.3、 使 用 支 票 、 汇 票 , 收 款 人 必 须 注 明 甲 方 名 称 。第 五 章 提 货 、 验 收 、 退 货提 货5.1、 乙 方 必 须 持 有 甲 方 开 具 给 乙 方 的 有 效 提 货 单 方 可 提 货 。5.2、 提 货 单 有 效 期 为 天 , 提 货 单 跨 月 作 废 。第 30 页 共 37 页5.3、 提 货 方 式 为 自 提 。 如 为
39、甲 方 代 运 , 由 乙 方 承 担 运 输 费 用 。5.4、 提 货 地 点 : 甲 方 商 品 储 存 库 。验 收5.5、 验 收 方 法 : 按 国 家 家 电 产 品 规 定 验 收 方 法 执 行 。5.6、 验 收 标 准 : 按 产 品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7、 验 收 地 点 : 乙 方 自 提 的 , 甲 方 商 品 储 存 库 为 双 方 最 终 验 收 交 接 地 点 ; 甲 方 代 运的 , 乙 方 卸 车 地 点 为 双 方 最 终 验 收 交 接 地 点 。5.8、 产 品 一 经 验 收 、 签 字 , 交 付 乙 方 后 , 一 切 损 失 由
40、乙 方 承 担 。对 产 品 提 出 异 议 的 时 间 和 方 法5.9、 乙 方 在 验 收 过 程 中 , 如 有 异 议 , 在 三 天 内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5.10、 甲 方 接 到 乙 方 书 面 异 议 后 , 应 在 五 天 内 负 责 处 理 , 否 则 , 即 视 为 默 认 乙 方 提 出的 异 议 和 处 理 意 见 。退 换 货5.11、 对 于 乙 方 售 前 故 障 机 甲 方 负 责 调 整 。 乙 方 须 按 甲 方 返 机 手 续 办 理 , 否 则 甲方 将 拒 绝 为 乙 方 返 机 。第 六 章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甲
41、、 乙 双 方 所 有 业 务 往 来 , 均 以 书 面 协 议 为 准 , 任 何 口 头 承 诺 均 无 效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6.16.2、 未 经 甲 方 允 许 , 乙 方 不 得 在 任 何 广 告 媒 体 上 公 布 甲 方 产 品 价 格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6.3、 甲 方 有 义 务 对 售 前 坏 机 提 供 换 货 。6.4、 乙 方 未 履 行 其 责 任 所 列 款 项 时 , 甲 方 有 权 取 消 乙 方 TCL 产 品 经 营 权 并 停 止供 货 。第 七 章 售 后 服 务售 后 服 务 按 TCL 的 售 后 服 务 标 准 执 行 。第 八 章 争 议 的 解 决8.1、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8.2、 如 果 协 商 不 成 ,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司 法 部 门 仲 裁 。 未 达 成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的 , 可 向 甲方 总 部 所 在 地 法 院 起 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