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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 保险市场2014-6-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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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保险市场学习目的n 理解保险市场的构成及其特征n 理解保险市场的重要模式n 区别保险和保险中介人的各种组织形式n 识别影响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因素第一节 保险市场的构成及特征一、保险市场的概念n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n 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n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 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n 较早的保险市场出现在英国的保险中心 -伦巴第街;后来随着 “ 劳合社 ” 海上保险市场的形成,参与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两大主体 -供给方与需求方渐趋明朗,但这种交

2、换关系仍较简单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商品供给方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如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社、劳合社等。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 “ 保险市场 ” 即 “ 需求市场 ” ,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交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其中,保险消费者包括购买保险的人、交付保险费的人和享受保险保障得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三者可能是合而为

3、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二、保险市场的构成保险市场中介方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将其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 保险商品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n 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n 保险商品是一种 “ 非渴求商品 ”n 保险商品的消费是一种

4、隐形消费(二)保险市场的客体n 保险商品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纸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履行,不像一般商品可以实质地感受其价值和使用价值。n 保险商品也是一种 “非渴求商品 ”,是指购买者一般不会想到要去主动购买的商品。通常,很少有人主动买保险,除非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人们总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前存有侥幸心理。n 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保险商品总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幸相连的,因为通常是在被保险人发生,如疾病、伤残、死亡等不幸事件时,方能得到保险金。(三)交易价格保险价格即保险费,是调节保险市场活动的经济杠杆,也是构成保险市场的基本要素。n 理论价格单纯以影响保

5、险供给的内在因素而形成的价格n 市场价格受市场竞争、货币价值、保险标的、国家政策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案例:新生命表对寿险定价的影响n 2006年 1月 1日,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002003) 正式使用,新生命表分为 “ 非养老金业务表 ” 和 “养老金业务表 ” 两套,每套又分男、女两张。n 非养老金表寿命提高约 3.1岁,养老金表提高了约 4.8岁,在产品定价中,这种裱花对费率厘定的公式计算影响是很小的。更何况在保险产品定价中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说与死亡率一样重要的银行利率和保险公司的费用率等。除此还有退保率、分红率及保险公司经营策略、行业间的竞争等等因素。n 在人身保险中

6、,只有人寿是应用生命表定价的;意外险是根据事故发生概率定价;健康险时根据医疗费用率和疾病发生概率制定费率的。(摘自:新浪财经及理财金融通)三、保险市场的特征n 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保险企业经营对象就是风险 , “ 无风险,无保险 ”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商品,其使用价值是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上就是保险人聚集与分散风险的过程。n 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所未即时清洁的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够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无论是一般的商品市场,还是金融市场,都是能够即时清洁的市场。保险交易活动因 风

7、险的不确定性 和 保险的射幸性 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保险单的签发,看似保险交易的完成,实则是保险保障的刚刚开始,最终的交易结果则要看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n 保险市场是特殊的 “ 期权 ” 交易市场 保险市场所成交的任何一笔交易,都依赖于 未来 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事件发生与否1933年,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伦提出了 “ 垄断竞争 ”理论。同年,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也提出了 “ 不完全竞争” 理论,这两种理论对市场竞争的分析结论基本一致。根据他们的研究,按照市场竞争的组织结构情况,市场竞争模式主要分为 “ 完全垄断 ” 、 “ 寡头垄断” 、 “ 垄断竞争 ” 和 “ 完全竞争

8、 ” 等四种模式。市场竞争越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也越高。四、保险市场的模式(一)完全竞争模式n 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 众多 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 市场n 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n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二)完全垄断模式n 保险市场完全由 一家 保险公司所 操纵n 没有竞

9、争,垄断公司可以轻易获得超额利润n 完全垄断模式还有两种变通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即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垄断某类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不交叉,从而保持完全垄断模式的基本性质。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指在一国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没有交叉。(三)垄断竞争模式n 大小保险公司并存, 少数大保险 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n 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之间激烈展开(四)寡头垄断模式 n 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 少数相互竞争 的保险公司n 保险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

10、,但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n 存在寡头垄断模式市场的国家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补充资料:保险市场类型完全 垄 断 寡 头垄 断 垄 断 竞 争 完全 竞 争保 险 公司数量惟一 几个 很多 很多保 险产 品差 别 程度惟一的产品,且无相近的替代品有差别或无差别有差别 完全无差别对 价格控制的程度很大程度,但经常受到管制相当程度 有一些 没有进 出保 险行 业 的 难易程度很困难,几乎不可能比较困难 比较容易 很容易小资料:马歇尔困境( Marshalls dilemma )n 企业在资本集聚与资本集中的过程中,一方面会导致生产集中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从而降低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进而为企业以低

11、价格进入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产生了有利于效率提高的积极效应。n 另一方面,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效应的实现,企业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会不断上升和巩固,使企业的垄断地位得到增强,不仅降低市场效率,而且也使企业内部的创新动力放缓,最终出现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甚至导致经济发展受到抑制。n 在马歇尔看来,规模经济和垄断竞争成了一对难解难分的矛盾体,这就是所谓的马歇尔困境。n 竞争活力和规模经济两者关系,构成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保险市场的结构类型n 第一阶段( 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完全垄断阶段 。 1986年以前整个中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自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

12、 1986年成立了地区性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但这并没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构成任何威胁。 我国保险市场的结构类型n 第二阶段( 1988-2000年): 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阶段。 1988年、 1991年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两家全国性综合型保险公司的先后成立,才真正打破了我国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 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产、寿险分离,后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也实行了分业经营,于是在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产寿险市场上分别形成了三家寿(或产)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 我国保险市场的结构类型n 第三阶段( 2001年入世以来): 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型市场演变的市场分化阶段。 在 2001年底正

13、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外资、合资公司异军突起,内资新兴公司迅速成长。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平安和太平洋飞速发展;处于第二阵营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产险、天安保险等成长势头迅猛。在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中,友邦、信诚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异军突起,产寿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一、保 险 人的 组织 形式(一) 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二)个体保险组织(三)国有保险企业 (公司 )(四)保险合作社二、保 险 中介人的 组织 形式(一)保险代理人(二)保 险经纪 人(三)保

14、 险 公估人一、保 险 人的 组织 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着最为丰富的企业组织形式。除最常见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还有专属 (专业 )自保公司和非公司式相互制、互助社、合作制保险人、劳合社、互惠社、非营利性服务计划、健康保障组织等。(一)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n 股份公司是指资本所有权归 股份持有人 所有,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经营实体。n 相互公司是指资金所有权归 被保险人 共同所有,被保险人之间实行互助扶持、自我保障的合作性的法人实体。n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资本金的来源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 资本金 ,

15、也不能发行股票。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 保险费 , 营运资金 由外部筹措。相互保险公司对公司 债权人 不直接承担义务,会员对公司的债务责任以缴纳的保费为限。 n ( 2)经营目的和分配机制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在经营上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较为重视。名义上公司不通过对外经营获得利润,而是在会员内部之间开展相互保险。保费收入在支付赔款和 经营费用 之后,赢余部分完全由会员共享。通常做法是,一部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另一部分作为 公积金 或 准备金 ,转入 下一会计年度 的风险基金。 n ( 3)组织形式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兼具 投保人 与 保险人 双重身份,因

16、而相互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而不是 股东大会 。只要缴纳保费,投保人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而保险合同一旦解除,会员资格随之消失。公司 清算 时,在偿付完其他债务后,剩余财产归全体投保人所有。 ( 4)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持有公司保单,股份作为所有权的标志可相互转让,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只有在出售了公司的股份后才得以终止。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权利不能转让,但公司可以通过终止保险合同来终止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二)个体保险组织:劳合社n 类似于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保险交易。n 劳合社实际上是由个人提供保险产品,个人可以成为“ 保险人 ” ,而不一定采用 “ 保险公司 ” 的组织形式。

17、n 劳合社具有企业的形态,但并非等同于一般的公司。会社组织的活动同个人保险商的经营完全分离。组织的管理机构是劳合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成员的保险交易,各辛迪加 (Lloyds syndicates) 具有承保和确定费率的自主权。(三)国有保险企业 (公司 )n 狭义的国有保险企业,其资本金完全归属于政府,具有政府独立出资和拥有的性质。而广义的国有保险企业,指国家控股的保险企业,它采取了股份制的企业形式,其中国有股权占据主导地位。n 例如我国的人保、国寿等公司,都是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四)保险合作社n 保险合作社既非公司,也非个人合伙,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合作社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合作社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在其指导下,聘任理事来经营保险业务。n 每一合作社成员应交的保险费是其同意分摊的预期损失加上经营费用的总和。盈余可以分到每一个成员的账户中,亏损则由成员就其分摊部分补交,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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