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启动 2017 年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街镇: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十三五” 期间调整退出一般性制造 业实施方案(海行规发 20179 号,以下简 称实施方案)和海淀区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办法(海经信办发2017 29 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 2017 年度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办法相关要求,已列入 2017年调整退出计划,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或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二、申报流程1.街镇通知 2017 年度完成调整退出并完成验收的企业,依照
2、本通知要求办理退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2.企业接街镇通知后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3.街镇受理资料后,将企业提交资料及街镇出具的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按时上报区经信办。4. 区经信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对调整退出企业的能源节约量、污染物减排量等申请材料进行会审,确定奖励金额。5. 企业奖励资金,由区经信办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企业或企- 2 -业指定的合法方。街镇奖励资金,由区经信办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街镇。三、申报材料1.街镇出具的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2.20 年 街/镇调整退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1);3.申请主体单位填报的20 年 街/镇调整退出工业
3、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4.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新、旧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生产现场和设备拆除(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6.企业出具的永久停产承诺书(见附件 4);7.区统计局出具的能耗证明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从业人员减少数证明材料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8 企业出具的企业职工安置说明;9.企业纳税证明;10.企业申报数据年份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企业排污费缴纳相关材料(包括排污量核定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材料)、达标污染物减排量核算过程(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及其他证明材料。四、申报要求1.请街镇按照实施方案及办法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准备申
4、报材料。2.请各街镇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 3 -送区经信办。3.企业退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有文号)报送, 调整退出工业污染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4.企业申报污染排放量必须为达标排放量。5.申报材料应满足证明其真实性的其它要求。附件:1. 海淀区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办法2.街镇出具的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3. 20 年 街/镇调整退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4. 申请主体单位填报的20 年 街/镇调整退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5. 永久停产承诺书6.2017 年海淀区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企业名单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2018 年 2 月 24 日(联系人:付民庆;联系方式:8849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