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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业务.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116173 上传时间:2018-06-13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3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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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七章 保险业务25号准则 原保险合同26号准则 再保险合同,经管学院 付莉,金融会计-,copyrightSDUST付莉,2,背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 中国太平洋 华泰 泰康 新华等保险法规定的业务范围:1、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2、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3、再保险业务:分出保险 分入保险必须分业经营: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能从事人身保险业务,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不能从事财产保险业务,copyrightSDUST付莉,3,基本概念介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

2、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copyrightSDUST付莉,4,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根据险种类别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盈亏。(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开经营、核算)资产以金融资产为主,保险基金

3、用于投资。成立时需将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上存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即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责任而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各种准备金。营业利润除了营业收支差额,还包括准备金提转差,以及由于投资和筹资而发生的收支项目的净额。,copyrightSDUST付莉,5,保险企业涉及常见科目介绍,资产类: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代位追偿款负债类:预收保费、保户储金(核算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及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额)损益类:保费收入、退保金(寿险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保户红利支出、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年金给付准备金涉及科目见后文,copyright

4、SDUST付莉,6,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一、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与计量,“新准则”规范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并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和寿险原保险合同两方面来分别规范保费收入的计量。(一)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copyrightSDUST付莉,7,例1:2007年9月3日,投保

5、人甲向中意人寿交来终身寿险投保单一份,并交保费3 500元。2007年9月30日,经核保部门核保,同意签发保单,预收保费转为实收保费。中意人寿做如下会计分录:(1)核保前借:库存现金3 500 贷:预收保费甲3 500(2)核保后借:预收保费甲3 500 贷:保费收入终身保险3 500,copyrightSDUST付莉,8,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原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赠与保险,由于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公司不应确认保费收入。例2:2007年9月3

6、0日,华建公司与泰康保险公司签订保单,约定保费20万元,保费分期付款。签保单当日,泰康公司收到首期保费4万元,其余16万元分8期,每期2万元收取,即以后每月底收取保费2万元,直至2008年5月30日。,copyrightSDUST付莉,9,假如2011年5月,泰康还没有收到最后一期应收保费,已超过3年,确认为坏账,按照批准的坏账转销凭证冲销坏账准备。则最后一期应收保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坏账准备 20 000 贷:应收保费 20 000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即是指收入金额能够确定。如收入金额不能确定,不能确认保费收入。,copyrightSDUST付莉,1

7、0,(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新准则”第八条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如果在起保日即承担全部保险风险,就应在起保日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全额确认保费收入;否则,应在承担相应保险风险时确认保费收入。背景知识: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签单生效,即一经签订,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copyrightSDUST付莉,11,例3:2007年8月31日,中和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货运保险费日报表和保险收据存根,以及银行转账支票42万元,该业务是签单生效时立即收到全部保费。中和保险公司应做如下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4

8、20 000 贷:保费收入 420 000再如,根据例2,泰康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2007年9月30日,首期收取保费 借:银行存款 40 000 应收保费 160 000 贷:保费收入 200 000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保费 20 000,copyrightSDUST付莉,12,(三)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准备知识: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种。其中人寿保险又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人身保险的核算特点:1、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的给付一般是收付实现制。年终决算时,对应收利息、提取和转回寿险责任

9、准备金等项应按权责发生制处理。2、人身保险具有给付性质,涉及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和期满给付,财险不涉及给付3、人身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的双重性质,须满足长期返还保险金的需要。,copyrightSDUST付莉,13,“新准则”第八条规定,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应按以下方法确认: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亦即: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首期保费收入,在合同约定的以后各期投保人缴费日确认相应各期的保费收入;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

10、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应收保费。,copyrightSDUST付莉,14,例4:2007年12月31日,康安保险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定期寿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 00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保费总额为10万元,分5期并且在前5年的每年1月1日等额收缴。合同生效当天,康安公司收到王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2万元。2008年1月1日,康安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保费收入20 000以后4年收取保费的会计处理同上。,copyrightSDUST付莉,15,(四)退保费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第九条规定,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将退保费作为

11、支出单独核算或是直接冲减保费,计入当期损益。例5:家庭两全险保户李明向中意人寿提出要求退保,他投保时交纳储金30 000元,保险期为3年,现已投保2年2个月。业务部门同意退保,审核报单及储金收据,签发批单,按保险费率计算每年保费为700元,前两年已计入应计利息1 500元,余额退还现金。中意人寿做如下会计分录:借:保户储金家财两全险30 000 贷:保费收入 700 应收利息 1 500 库存现金 27 800,copyrightSDUST付莉,16,二、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为了保证未来赔偿或给付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需要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负债,同时将计提数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

12、第十条将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copyrightSDUST付莉,17,保险准备金涉及科目,保险责任准备金:负债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类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再保险):资产类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损益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损益类,copyrightSDUST付莉,18,(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例6:2007年12月31日,通达财险公司全年一年期直接承保

13、的保费收入为8 000万元,分保费收入为3 000万元,分保费支出为2 000万元,按照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 000万元。(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5 000 000(8000+30002000)50%=4500(万元)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5 000 000(2)转回上年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0 000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0 000 000,copyrightSDUST付莉,19,(二)寿险责任准备金,由于寿险原保险合同通常为长期合同,保险合同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须

14、计提特别准备金仅针对保险责任部分计提责任准备金。根据保险责任的类型,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前者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后者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性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copyrightSDUST付莉,20,例7:建安人寿保险公司2007年12月31日,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5 000万元,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8 000万元。建安公司做如下的会计分录:(1)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50 000 0

15、00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50 000 000(2)转回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寿险责任准备金80 000 000 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80 000 000,copyrightSDUST付莉,21,(三)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例8:建安人寿保险公司2007年12月31日,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 000万元,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 000万元。(1)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0 000 000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0 000 0

16、00(2)转回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0 000 000 贷: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0 000 000,copyrightSDUST付莉,22,(四)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精算方法计算并提取。例9:2007年12月31日,通达财险公司期末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决未付赔案,按当期已提出的保险赔款300万元提存;对已发生未报告的未付赔案,按当年实际赔

17、款支出900万元的5%提存;同时,转回上年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250万元。(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提出赔款3000000 未提出赔款4500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3 450 000(2)转回上年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2 500 000 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2 500 000,copyrightSDUST付莉,23,三、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在进行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时,应该根据销售方式、服务方式和衡量获利能力的方式,将保险合同分类以判断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准备金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可以备选的方法包括:整体测算、按产品

18、大类测算和按照个别产品测算。整体测算,即按公司所有产品品种计算应补提的整体准备金的差额。按产品大类测算,即按照产品大类分别计算各产品大类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公司层面的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为各产品大类应补提准备金差额的汇总。按照个别产品测算,即按照个别产品分别计算各产品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公司层面的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为各产品应补提准备金差额的汇总。,copyrightSDUST付莉,24,“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准备金不足,保险合同存在损失的可能性,应当在损失发生的当期通过补提相关责任准备金的方

19、式进行确认。,copyrightSDUST付莉,25,例10:2007年12月31日,某财险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20万元,前期已确认的相关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4万元。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补提未决赔偿准备金60 000元 (200 000-140 000)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60 0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60 000,copyrightSDUST付莉,26,四、保险合同的分拆,保险人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可能既承担了保险风险,又承担了其他风险,如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等。对于此类合同,“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

20、够单独计量的,可以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然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风险的合同,视为投资合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copyrightSDUST付莉,27,五、原保险合同成本,原保险合同成本,是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

21、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确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copyrightSDUST付莉,28,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处置损余物资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损余物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成本。保险

22、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1、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2、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成本。,copyrightSDUST付莉,29,六、列报,(一)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的项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二)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项目:保费收入;退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手续费支出;赔付成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

23、康险责任准备金。(三)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代位追偿款的有关情况;损余物资的有关情况;各项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提取各项准备金及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copyrightSDUST付莉,30,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主要规范了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copyrightSDUST付莉,31,一、几个术语,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在其取得纯益基础

24、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是指某个业务年度再保险分入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入业务收入项目合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赔付款,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付款。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款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并不是按照比例分配相关的保费和赔付款。,copyrightSDUST付莉,32,二、再保险合同准则的主要内容,(一)分出业务

25、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二)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准备金应分开核算。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copyrightSDUST付莉,

26、33,(三)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赔款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四)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五)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copyrightSDUST付莉,34,(六)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分入业

27、务需要提取准备金,并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该测试比照原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七)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有关的项目。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项目包括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分保赔付成本、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分入业务各项分保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分入业务提取各项分保准备金及进行

28、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copyrightSDUST付莉,35,三、新准则的主要特点,(一)再保险合同信息独立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考虑到再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新准则确立了将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分别披露的原则。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负债,也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费用或收入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收入或费用。这一原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业务相关责任准备金,以充分披露分出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等

29、项目。,copyrightSDUST付莉,36,(二)分出业务核算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原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国际上对于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标准,并结合精算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再保险收入、成本进行预估。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定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分保赔付费用。这个规定突破了目前实务中再保险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

30、支的做法,基本消除了与国际惯例的差异。这使得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均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匹配,更好地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copyrightSDUST付莉,37,(三)分入业务核算向精算方法靠拢。新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第十八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既体现了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算现实。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我国实务中一般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

31、费收入及相关费用。新准则的做法既考虑了目前实务中预估方法有待完善的现实,也支持了有实力的公司进行分入业务精算预估的业务核算。,copyrightSDUST付莉,38,(四)再保准备金的独立核算与披露鉴于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的目标,准备金的核算也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分别进行。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同时,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至少

32、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copyrightSDUST付莉,39,总结:,1.再保险合同涉及分人业务和分出业务,不同的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同一笔再保险合同,同时涉及分保分出人的会计处理和分保接受人的会计处理。2.对于分保分出人而言,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合同损益调整等内容。对于分保接受人而言,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分保费收人、分保赔款、分保费用、分保准备金等内容:3.在发生赔款以及手续费、佣金、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分保分出人先支付赔款和有关税费,分保接受人按分保比例再与分保分出人计算应负担的份额。因此,分保接受人不涉及手续费支出和佣金支出的会计处理,但是涉及摊回分保赔款和摊回分保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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