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场营销系统考核及奖励办法第一条 宗旨为完成公司每年产值,积极引导公司市场营销行为,实现公司固废处理行业市场目标,促进落实市场营销的年度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市场营销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营销系统,营销单位及员工业绩考核及奖励分配。适用员工除临时及雇用性的市场信息人员等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 业绩奖励范围1业绩奖励是营销业务的实施单位(营销分公司、办事处)在完成本单位年度目标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对其营销业绩的奖励。2对公司营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非营销单位或员工。第四条 营销费用营销费用包括营销单位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礼品费、差旅费、汽车
2、费用(包括配备的公务用车、使用总部公务车及负责人的车补)、标书费等。营销费用指标按照表 2 采取“超额累进制”计算。第五条 营销费用指标表 2当年营销费用指标合同类别 单项合同额 H 或 V 单项营销费用指标比例H500 万元 2%500H1000 万元 1.5%1000H2000 万元 1.2%现资合同2000H5000 万元 0.8%注:费用指标总额 PP 1P 2,P i为单个项目的费用指标。第六条 营销费用考核办法表 3当年营销费用使用情况的考核办法营销费用使用情况 年度目标完成率 考核及奖励80% 节余部分的 30%奖励给营销单位/个人。实际营销费用总额P80% 不考核第七条 其他营
3、销费用-2-1信息费或中介费(分别指支付给关键人或相关机构的费用)1.1 所有信息费或中介费均须事前请示,经总经理批准后专项授权。1.2 临时遇特殊情况时,必须逐级请示权限批准人许可后方可操作。信息费支出表-4评估为良好项目 评估为中的项目 评估为差的项目信息费 5 3 1中介费支出表-5评估为良好项目 评估为中的项目 评估为差的项目毛利率50% 40%毛利率50% 20%毛利率30%中介费 12% 8% 5%1.4 信息费和中介费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发生。2招待费和礼品费2.1 招待费和礼品费须经营销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事前许可。2.2 权限:销售经理权限为 500 元/次,销售/营销总监的权限为
4、1000 元/次。超过规定权限的招待费和礼品须逐级申请,并上报公司总经理。3专项监督管理3.1 信息费或中介费、招待费、礼品费等由公司统一安排、严格手续。3.2 财务中心及主营业务子公司财务部,应该就归属营销单位所发生的各项营销费用建立专项详尽的账目。第八条 现资项目考核细则1合同额1.1 合同额计提额度以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而确定的合同额为基数,采取“超额累进制”的方式计算。1.2 合同额计提比例见表 6。表 6现资类项目的计提比例(%)无 中 介 费 有 中 介 费项目类别合同额(万元) 投标 投标合同额500 3 2500合同额1000 2.5 1.51000合同额2000 2 1.2200
5、0合同额5000 1.5 1合同额5000 1.2 0.6第九条 营运服务销售考核细则1合同额-3-1.1 合同额计提额度以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而确定的合同额为基数,采取“超额累进制”的方式计算。1.2 合同额计提比例见表 7。表 7 营运服务销售项目的计提比例(%)无 中 介 费 有 中 介 费项目类别合同额(万元) 投标 投标合同额300 3 2.5300合同额500 2.5 2500合同额1000 2 1.51000合同额2000 1.5 1.2合同额2000 1.2 1第十条 设备技术商务工作考核细则1适用范围对营销分公司、办事处所操作项目的设备评估、筛选、指导等项目前期技术商务支持及投标
6、文件的编制工作。采取“超额累进制”的方式计算。2考核办法2.2 技术商务奖励计提系数见表 8。表 8技术商务工作的计提系数()无 中 介 费 有 中 介 费项目类别合同额(万元) 投标 投标合同额500 3 2.5500合同额1000 2.5 21000合同额2000 2 1.52000合同额5000 1.5 1.2合同额5000 1.2 1第十一条 效力1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公司及各营销单位,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2本办法生效日之前签订项目,其业绩奖励办法仍按此前相应规定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修改和解释1本办法的修改,由市场营销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室修订批准后生效。-4-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市场营销管理部门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