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 起草说明为维护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航段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的起草工作。通过现场调研、规则草拟、内部审查、 专家审查 、意见征求、修改完善等环节,目前已形成报批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一) 航道情况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地质大部分属于中生代砂岩、兼有石龙岩、页岩,地势坡度 较大,平均坡降 0.27。其中黄草峡、铜锣峡、大猫峡属山区峡谷河段,航道弯曲狭窄,洪水期水
2、流湍急,随水位上涨,河面展开幅度不大。其余河段属丘陵地带,地势平缓,河床较开阔,且多系卵石组成,洪水期河宽 3001000 米,枯水期河宽一般约 300米,但大部分为宽浅型河段,边滩和江心洲较多,两岸间有石梁或石盘伸入江中,致使枯水期航道弯曲浅窄,长寿至重庆河段的最小航宽为 60 米(如王家滩),重庆至界石盘河段的最小航宽仅 50 米(如对夹石)。受河床的几何形态、障碍物、来水流量及其它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该河段水流情况复杂多变,呈现出回流、横流、泡水、漩水等多种流态。李渡长江大桥至重庆羊角滩段航道维护尺度汛期为 100 米3.0米800 米、非汛期 为 150 米3.0 米1000 米,羊角
3、滩至界石盘段航道维护尺度为 50 米2.7 米560 米。近年来,随着三峡蓄水和航道整治工程的有力推进,李渡大桥至重庆段航道条件有一定程度改善。三峡水库在坝前水位 175 米运行时,李渡长江大桥至重庆段的通航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流速减缓,寸滩水流速度为 0.20.3 米/秒,流态趋好;江面放 宽,宽度在 150 米至 1000米间;水深增大,主航道水深在 515 米;航道弯曲半径在 1000 米以上。当三峡水库水位消落至坝前水位 145 米时,李渡长江大桥至重庆段除个别航段弯曲、航宽较窄(在 150 米左右,如黄草峡),少数航段在洪水期遇陡涨水可能出现急流滩(流速在 5 米/秒左右,如黄草峡、铜
4、锣峡等)外,其余航段航宽 200600 米间,航道较为顺直,航道条件较自然河段有一定改善。重庆至界石盘全年仍呈山区河流特征,弯、浅、险并存。(二)船舶情况当前,随着川江航运市场的发展和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推进,该段航行船舶以一、二等货运单船、滚装船为主,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发展趋势加速,船队及三等以下货运船舶呈萎缩之势。从近几年来重庆市船舶运力统计资料来看,2002 年机驳船平均载重不足 400 吨,单船以 1000 吨左右的船舶为主力船型,到 2008 年已发展到以30005000 吨为主力船型,5000 吨级以上的机动单船近 30 艘,最大的机动船单船载重吨已达到 8000 吨。集装箱船的主
5、流船型从 2003 年的 80100TEU 发展到如今的 300TEU,油船/ 化危品船的主流船型从 2003 年的 5001500 吨级发展到 25003000 吨级。目前,重庆市货运船舶平均吨位已达 1100 吨,长江干线达到 1300 吨以上。2013 年,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 1170 吨,长江干线生产性泊位达到 4296 个,其中万吨级以上 459个,同比分别增长 8.3%、4.4% 、9.0% 。( 长航局工作会报告)(三)航路情况目前,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有关航行规则散见于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管理 规定等相关规范,船舶航路呈现多元化:大部分船舶按照重庆 航海
6、学会推荐航路航行,亦有部分船舶由驾引人员根据经验自行选择 ,船舶航路相对复杂,交叉较频繁,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时有发生。 20082009 年,该段发生各类船舶事故、险情 80 余件。(四)控制河段情况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目前共有 12 处控制河段,分别是黄草峡、王家滩、上洛 碛 、铜锣峡、三角碛、虾 子梁、 车亭子、青石尾、母猪碛、羊角 滩、 东溪口、斗笠子。其中铜锣峡、青石尾为全年控制河段,其余为季节性控制河段。12 处控制河段的控制总长度约 19 公里,占该河段通航里程的 6.9%。二、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必要性1、制定规则是顺应航运发展、促进航运安全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
7、略和重庆市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的推进, 长江上游水运市场迅猛发展,对船舶通航效率和通航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航运企业和广大船员迫切要求制定相关法规对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进行规范,以进一步提高通航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为此,制定本规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企业需求、顺应航运发展、促 进航运安全的需要。2、制定规则是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需要。目前,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有关航行规则散见于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船舶航路呈现多元化,船舶航路相对复杂,交叉较频繁,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时有发生。因此,特别 需要对该河段船舶航行
8、、停泊和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定本规则是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二)可行性1、航道基本条件能满足航路规范基本要求。李渡长江大桥至重庆羊角滩段航道维护尺度:汛期为 100 米3.0米800 米、非汛期 为 150 米3.0 米1000 米,羊角滩至界石盘段航道维护尺度为 50 米2.7 米560 米。枯水期除少数控制航段和受限航段外,航道宽 度可达 200 米以上,能够满足双向通航要求。2、船型标准化、大型化发展为规范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航路创造了条件。该段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发展,提高了船舶安全、操纵性能,为航路规范创造了有利条件。3、长江干线其它航段航路规范的成功经验
9、为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航路规范提供了借鉴。长江干线船舶定线制、分道航行规则的研究、实施对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航路规范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特别是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等有关航路设计的基本思路、方法可以为该段航路规范研究提供借鉴。四、研究过程2006 年起,我局就着手启动了长江上游航路规范研究工作。2008 年 9 月,成立了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船舶航路规范领导小组,并 设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调研和规范文件起草工作。2009 年 34 月,邀请长航凤凰重庆货运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航道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代表,对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河段的航道
10、条件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2009 年 5 月初,工作专班起草完成了规则(初稿),内部讨论审定后,上网征求意见。2009 年 7 月,重庆海事局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我局。2009 年 10 月份,我局在局内外网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规则审查稿。2009 年 11 月 23 日,我局在武汉组织召开了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船舶分道航行规则(审查稿)专家审查会。2013 年 9 月 24 日,我局在重庆再次组织召开了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船舶分道航行规则征求意见会。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等业务部门负责人,重庆长江
11、轮船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等专家代表及一线船长共计 35 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规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我局最终修改完善了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报批稿。五、有关情况(一 )总 体思路充分结合实际,对船舶习惯航路进行规范、优化。(二)规则结构规则共分二十二条和六个附录。正文包括宗旨与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航路划分、会让、横驶、特殊水域航行、停泊和作 业、航速限制、能见度不良下的航行限制、通信与信号、避让原则、定义、附则等内容。六个附录分别为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上行船舶横驶区、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控制河段、 李渡长江大桥至
12、界石盘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 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严禁会船水域、 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警戒区和李渡长江大桥至界石盘锚地、停泊区。(三) 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长江上游李渡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 547.8千米)至界石盘(长江上游航道里程 824.7 千米)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四)主要措施李渡长江大桥至江津红花碛处于三峡水库回水变动区,红花碛至界石盘航道处于自然状态,受三峡水库水位消落及季节性水位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河段不能满足某些船舶间的安全会让要求,有必要在弯、窄、浅等局部水域设置控制河段、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严禁会船水域。同时 ,为规范船舶横越、停泊行 为,警示船舶安全航行, 规
13、则还规定了横驶区、停泊区、警戒区。本规则在 该河段共设置横驶区 89处、控制河段 13 处、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 36 处、严禁会船水域 40 处、警戒区 3 处、 锚地和停泊区 44 处。1、横驶区:是指供船舶由一侧航路驶向另一侧航路的水域。 规则设置了 89 处横驶区。2、控制河段:是指因航道狭窄、弯曲、水流流态差、通视条件差等因素,不能满足船舶间安全会让,由信号台控制通行的水域。大型船舶必须在信号台揭示允许上行或下行通行信号后方可通过控制河段。3、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是指由于航道狭窄、弯曲、水流流态差、通视条件差等因素,船舶间会让困难的水域。 规则将航道狭窄弯曲、船舶间会让困难但又未设置信
14、号台的河段,确定为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并明确了联系点和等让点。4、严禁会船水域, 严禁会船水域,是指由于航道狭窄、弯曲、水流流态差、通 视条件差等因素,船舶间无法会让的水域。在控制和受限河段的基础上, 规则设置了禁止船舶会让水域,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禁止大型船舶间在受限河段会让。小型船舶限制性地通过控制和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禁止一切船舶在“严禁会船水域” 会让。5、警戒区:是指交通流复杂,船舶航行应特别警惕的水域。 规则设置了长寿港区、郭家沱及嘉陵江口 3 处警戒区。6、锚地、停泊区: 在符合船舶安全停泊条件和历史形成习惯性锚地、停泊区的基础上, 规则设置了锚地、停泊区,并对锚地、停泊区的范围和船舶停泊行为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