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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件第二章-基本原则.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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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第三节 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并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产生,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特殊性2.普遍性3.法律性4.规范性,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有助于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有助于适用法律时准确理解条文和适用条文;3.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一种补充;4.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四、行政法的一般

2、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包括以下三点:1.法律创制2.法律优越3.法律保留,(二)越权无效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英国行政法原则的核心。,(三)比例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适当性、必要性和比例性。,(四)正当程序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

3、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五、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我国行政法的最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法的正义,法的形式正义,法的实质正义,法的程序正义,基本价值行政与法的对立统一,行政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平等对待原则禁止过度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正当原则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

4、则,一、含义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 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决定,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1)行政权的存在(2)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二、基本要求(一)行政职权法定职权的来源“法无授权即禁止”1.行政机关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2.非行政机关职权必须由法律授予;3.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二)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职权的行使1.约束力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必

5、须符合法律要求2.约束对象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仅对行政相对人,而且对行政主体本身也有约束力,非有法定事由,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回。,设定目的,权力来源:必须依法,具体要求,来源于法受制于法越权无效,权力依据:依什么法,根据法律不抵触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权力界限:如何依法,行政非有法律授权不得为,三、对合法性原则中“法”的理解1.来源既包括制定法,如法律、法规、合法的规章、还包括法的原则。2.当法律之间有冲突的时候,行政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内部法规可否成为行政法的渊源:110延迟出警案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分

6、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思考:在中国,内部法(行政规则)有时是否也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法源?,行政

7、机关对冲突法律规范的适用:杨某诉A市交管局行政处罚案 某日,杨某骑自行车在A市某区行驶,经路口遇红色信号灯未停,违章闯红灯,该市交管局第二大队执行民警谢某对杨某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决定书,对杨某处以罚款50元,杨某本人认可签字后,到附近银行交纳了50元的罚款。事后,杨某认为该处罚是错误的,不应使用A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应适用该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对非机动车的此类违章行为最高处罚5元或者警告;而该处罚适用的A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53条规定:对非机动车违章行驶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对于现行的法律规范

8、,无论是否违反上位法,都应当毫无保留地予以执行?如何理解和运用合法性原则?,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一、含义 又称公正、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客观、公正、适度、符合理性。产生原因: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行政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一)同为行政法的两大主要基本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共同约束着政府的活动;(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的、基础的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三)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四)行政诉讼活动中的适用不同。,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一)公平公正:同等对待。“相同案件相同处理,不同案件

9、不同处理”;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1.行政主体对所有相对人适用法律平等;2.同案同决;3.遵循先例。(二)正当原则目的正当;正当考虑、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赔偿问题中的“同命同价”,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010年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三)比例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对人的权益,如

10、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行政目标和行政手段之间的比例适当)包含三个子原则:,1.妥当性原则 又称适当性原则。指国家措施必须适合于增进或实现所追求的目标之目的。2.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少侵害原则,是指在众多能够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中,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限制或侵害最少的手段。3.均衡性原则 又称狭义的比例原则或“法益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干预不得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者相称。,例:王甲诉东乡人民政府案 原告与王丙商定共同在王丙的承包地上申请建房,但县

11、土地管理局却把该地批给了王丙和周丁建房。原告便擅自在王丙的承包地上建起了砖木结构房4间和车库2间。于是,被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并通知原告可在周乙的宅基地上建房。被告的处罚是合法的。但是,在原告符合建房条件、主管部门也愿意批给宅基地,所建房屋符合规划要求,并在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而且在行政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仅仅是加强管理(即要求原告履行申请手续)的情况下,拆除决定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就要大于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就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四、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正当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包涵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具体要求。,设

12、定目的(程序正义),程序中立性,具体要求,程序参与性,程序公开性,无利益牵连无个人偏见,公平听证,对社会公众对特定相对人,案例:一坨屎的劳教案 原告方洪是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2011年4月19日至22日,方洪在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4月22日,在得知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发表了一则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的言论。 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经询问方洪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后又撤销拘留决定。,同日,重庆市劳教委

13、向方洪送达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告知方洪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方洪有申请聆询和聘请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洪未提出聆询申请。 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方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等规定,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次日,重庆市劳教委通过电话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劳动教养决定后,将方洪

14、送进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戒毒所执行劳动教养。 2012年4月24日,方洪被解除劳动教养。2012年5月8日,方洪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洪认为,重庆市劳教委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办法违背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即便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其行为也不属于劳动教养对象。被告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撤销被告于2011年4月28日作出的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重庆市劳教委辩称,201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方洪在互联网上多次用网名“方竹笋”在微博中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

15、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及有关规定,对方洪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法院认为,被诉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本应

16、撤销。但由于该行政强制措施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该劳动教养决定违法,五、高效便民原则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1诚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内容应当全面、准确、真实。2信赖保护:(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存续保护)(2)因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需要废止、变更行政决定时,但须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财产保护),六、权责一致原则1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政令有效。(执法有保障2行政责任 用权受监督,作为负担法律后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17、和行政职责(有权必有责)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责任。,9个月13名警察15次受委屈 沙区巡警设委屈奖 今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10点多,110民警洪海、高进从沙坪坝区土湾出警回值勤点,路过半月楼时,看见一辆大卡车停在路边,很多群众围观。出于职业敏感,两人下车查看:原来,大卡车撞了羚羊车,一个老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 看到警察到场,有人开始谩骂:“警察干什么吃的,现在才赶来,人都要死了。”洪海向群众解释,并未接到报警,是路过才看到的。不料,几个满嘴酒气的男子,冲上去抓住洪海的衣领就是两拳:“没接到报警跑来干什么?”,顾不上争执,两名民警立即把老人抱上了警车,送到附近的肿瘤医院抢救。 在回来

18、的路上,想到市民的误会,两人准备回去当众解释一下。赶到现场时,几个男子还没走。刚下车,两人又被几人推拉,并有人大喊:“警察打人了!” 晚上11点多,负责受理投诉的沙坪坝区分局监察室负责人,赶到现场,调查两人是否违纪,结果证实两人被冤枉了,还挨了打。最后,巡警支队给他们每人发了50元钱作为补偿。 委屈奖就这样在苦涩中诞生。,案例一: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19、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

20、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3.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4.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5.高效便民是社会主

21、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案例二: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路桥案 1995年,福州市政府推出了一个路桥建设的境外招商项目,并力邀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四大中资企业之一的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过协商成立了合作公司,并于1997年10月签订专营权协议,约定合作公司以人民币12亿元受让闽江二桥、三桥、四桥及白湖亭收费站产权、经营权及通行费收费权和其他相关权益,28年后再无偿归还中方。针对港方对城市道路扩建后白湖亭收费站

22、可能受到影响的担心,福州市政府在专营权协议中作了一系列承诺,明确保证自合作公司经营之日起9年内,所有从福州南大门进出的车辆都通过该收费站,并保证在28年的专营权有效期限内采取措施维护收费站的正常运营,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在9年内因特殊情况导致通行费收入严重降低或通行费停收时,福州市政府应收回专营权,并保证港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实际经营年限获取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 专营权协议签订后,港方所投入的8.4亿元人民币资金中,用4亿元新建了闽江四桥,其余的4.4亿元进了福州市财政专户,由市政府进行支配。港方投资的8.4亿元,其中3.02亿元由境外现金投入,其余以合作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由港中旅集团提供

23、全额担保。这一招商项目完成后,港方投资新建的闽江四桥被评为福州市当年十大杰出项目,并被誉为以市政建设项目进行BOT(特许经营)引资的成功范例。,2004年5月,福州二环路三期路段正式通车,此后大量车辆绕过白湖亭收费站走不收费的二环路,造成合作公司通行费收入急剧减少,经营陷于绝境。港方在福州市8.4亿元的巨额投资在近7年的时间里不仅几乎没有回报,还要承担2亿多元未还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 为此合作公司多次与福州市政府交涉,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港中旅集团主要领导也亲赴福州,与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多次磋商谈判并一再作出让步,但均未得到福州市政府的批准。从2003年12月起,福州市政府干脆对港中旅集

24、团的多次致函和派人上门求见不理不睬。,港中旅集团将情况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后,国资委和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出面与福州市政府联系,但同样未获得回应。 在要求进一步谈判磋商无门的情况下,合作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终止与福州市政府的专营权协议,并由福州市政府返还总额达9亿多元的投资本金和投资补偿款。此申请在7月6日获得正式受理后,福州市政府随即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无权受理为由,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提起管辖权异议。港方为合作公司写了答辩状,但掌管合作公司印章的中方不敢盖章,致使合作公司无法应诉。,这一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引起国外媒体的极大关注。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双方签署的专营权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福州市政府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前修通二环路,这一做法无可非议,但是,对二环路开通后收费站的收费格局改变造成的投资者经济损失,福州市政府有责任予以合理补偿;由于福州市政府未能按照专营权协议约定采取增设收费站或迁移原有收费站等措施,致使被许可人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收取道路通行费用,由此遭受的损失应由行政许可机关福州市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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