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返回,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997年修订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既是善良人大宪章,也是犯罪人大宪章,罪刑法定原则理论的基本构造,一、含义及渊源二、思想基础三、基本内容四、我国刑法中
2、的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渊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含义,渊源法律渊源和思想渊源,1215年的大宪章 1215年的大宪章,在法律中反映罪刑法定思想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和1810法国刑法典,在很多国家,罪刑法定还是宪法原则,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思想渊源),限权为保障权益而限权 (一)形式的方面传统内容,维权 1、法律主义罪刑的法定化 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判例法能否作为刑法的渊源,存在争议。,三权分立(制衡论)理论和心理强制理论现代:基于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三、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内容,2、禁止溯及既往 源于法律规范的指
3、引作用。 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行为可以预见。,3、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适用后者法律。 意义:如果允许类推解释,则成文法丧失意义。国民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没有法定的刑罚就没有犯罪,(二)实质的方面限权 实质的方面意在限制立法权,寻求实质的合理性。 1、明确性 源于美国1914年认定的“法律因不明确而无效”原则。 是否明确,依一般人判断。 不明确的刑法比没有刑法更易侵犯公民自由。,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 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补充性 理由: 社会事物并不完全
4、由法律规范调整 刑法是权益保护的第二道防线 国家要运用各种手段管理社会 刑罚的严厉性,德耶林:“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犯罪化条件: 1、对法益的侵害严重; 2、其他制裁方法不足抑制; 3、刑法处罚不会限制国民自由; 4、这种行为可以予以刑法认定和处理; 5、刑法处罚可以收预防之效。,刑法是无用的,是一种为不处罚而设立的规范。日西原春夫,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禁止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严格解释等原则,1、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 2、取消类推 3、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4、具体罪与刑明确、具体,1、要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要正确进行司法解
5、释,五、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六、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关于刑法第3条规定的理解,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前段为积极的罪刑法定, 后段为消极的罪刑法定。 对此规定评价不一。,学界认识,赞赏者称:西方的规定(消极的)只强调人权保障和限权,而我国则既重视社会保护,也注意人权保障,克服了片面性。批评者称:积极的规定体现了有罪必罚和出罪从严,确保了国家刑罚权的有效行使,且位于规定的前段,太过突出,使得社会保护机能成为刑法首要价值取向。,理解思路,刑法的功能和刑法的原则是否应当一致? 刑法本质属性是什么? 刑法为什么规
6、定罪刑法定原则? 有罪是否必罚?,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概念,非法的正义,理解平等原则: 意义主要有3: 是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因为法律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平等使公民信任法律,法律才具普适性。 是刑法目的的要求刑法目的在于保护法益,不平等,则一部分法益未保护,会导致反抗。 是法治的要求规则在于
7、一体遵守,平等原则的实质:,限制权力 问题提出:法律就是限制权力的,为何国家还要制定法律? “保护社会生活条件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德耶林,详见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平等原则的理论根据,平等是人类的理想和愿望 平等是法律的目标,没有平等就没有公正 犯罪是对平等的侵犯,刑法是对不平等的恢复,平等的症结,平等是人类的理想 实现某一平等会产生另外的不平等。 立法是分配正义;司法是平衡正义,立法首先要平等。马克思语。 平等不等于无差别,有差别又不影响平等的因素如何把握? 驴与选举权的故事,法律不承认出身的差别,不承认权力的世袭,适用刑法平等与区别对待:,平等原则不否认区别对待。 区别对待正是正确适用平
8、等原则。 如未成年人、累犯、共同犯罪主犯等。,平等原则要回答:,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什么是平等为何要平等如何才能平等,刑法第4条作出专条规定 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人和外国人、国家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 分则犯罪主体规定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纠正了职务上、业务上过失犯罪处罚轻,一般公民过失犯罪处罚重的倾向 注重了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平等保护,定罪上一律平等 量刑上一律平等 行刑上一律平等立法上首先要平等,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体现,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古代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因果报应观念。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相适应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结果。古典法学派已
9、然之罪强调刑罚正义人类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未然之罪强调刑罚目的。,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渊源由报应刑向目的刑的转变,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法第5条规定,含义,对第5条规定的原则名称说明,罪刑相当原则曲新久本、刘宪权本 责任主义冯军、肖中华本 罪刑相适应原则张明楷本名称不同,出发点不同,如何理解该原则中的“罪行”?,1、客观罪行 2、主客观统一的犯罪,如何理解该原则中的“刑事责任”?,1、归责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即主观罪责,与客观罪行相对应。 (狭义)冯军本 2、法律后果意义上的刑
10、事责任,与犯罪相对应,是犯罪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广义) 张明楷本,与罪行的轻重相适应,体现报应刑观念; 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体现目的刑观念。张明楷观点,发挥刑罚的功能,折中观点 曲新久本,取罪行与刑事责任的第1层含义 则,刑罚与客观罪行和主观罪责相适应,即罪刑相当。则该条意味着:无罪责则无犯罪,无犯罪则无刑罚;主观罪责的轻重决定犯罪的轻重,进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故,决定刑罚时,既应考虑客观罪行,也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责任。,取罪行与刑事责任的第2层含义 则刑罚与罪行相适应的理解与前同 但如何理解刑罚与刑事责任相适应? 从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来讲,则无犯罪即无刑事责
11、任,有犯罪即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大小还取决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 因此,适用刑罚既要考虑犯罪行为,也须考虑犯罪人。 须强调说明,第5条包含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内容。,罪责刑如何相适应?,不能“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无法精确报应,只能程度比较,故有罪刑“比例关系”一说,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罪中情节,第232条。 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罪前和罪后情节 (见张书),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确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设立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纠正实践中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实现罪刑均衡。 纠正重刑主义思想,实现量刑公正 纠正量刑中的地方差,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本章小结,刑法三大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石。,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保护公民人权的意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预防犯罪的作用?,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社会基础是什么?,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