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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章 国际结算中的贸易融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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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国际结算中的贸易融资,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一、出口押汇出口押汇和议付略有区别,押汇是指各种支付方式下以单据作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融资,议付是专门指在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只是押汇的一种。(一)定义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交来的出口单据保留追索权地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二)种类,1.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

2、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三)操作规程,1.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2.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1)押汇一般预扣利息、手续费和邮寄费方式,等从国外收回信用证款项偿还押汇时,再根据实际押汇天数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多退少补;(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期限)360天;(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3.押汇期限:(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一般为20天;(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

3、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四)出口押汇的注意要点,1出口押汇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应对收汇安全性进行考核,包括考核客户交易历史、地区风险、融资期限等情况,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还应审核开证行资信和单证相符情况。 2.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跟单托收的委托人。出口押汇款项只能支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跟单托收的委托人。 3国外银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受益人必须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单证相符),同时所提供的单据之间也必须一致(单单相符),否则开证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4如出口押汇前已做了打包贷款,则押汇后须先归还银行的打包贷款。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客户坚持办理出口

4、押汇,国际结算部门应征得授信部门的同意 6出口押汇期限由各行根据经考核的即期合理收汇天数,加上远期付款天数(如有)制定。 7如遇开证行或国外客户拒付,银行有权向申请人追回出口押汇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等。,二、出口贴现,(一)定义出口贴现是银行保留追索权地购入已经付款银行承兑或保付的未到期远期汇票、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的业务。,(二)出口贴现的具体做法,1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承认银行对贴现款项保留追索权。2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业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或跟单托收业务项下银行保付票据的贴现。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3贴现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票据到期日,且最长不得超

5、过360天。4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买入由资信良好的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承付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可按贴现来做。,三、福费廷,银行必须详细分析和考虑以下风险要点:1开证银行的风险。 2国家风险。 3货币风险。 4法律风险。 5文件风险。 6结算风险。,四、 风险参与,(一)定义风险参与业务(Risk Participation)是指风险参与行通过承担风险出让行出让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人付款风险,而获取风险承担收益的业务。风险参与包括:1风险出让,即银行作为风险出让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风险。2风险承担,即银行作为风险参与行,承担其他金融机构出让的风险。,(二)根据是否融资,风险参与业务分为融资性风险参与和

6、非融资性风险参与。融资性风险参与(Funded Risk Participation),指风险参与行在风险参与同时将其参与份额的款项贴现给风险出让行,风险出让行在到期日收回款项后按照风险参与行参与的比例支付其应得份额。如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付款,风险参与行对风险出让行无追索权。非融资性风险参与(Unfunded Risk Participation),指风险参与行不向风险出让行贴现款项,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付款义务,风险参与行将按照其风险参与的比例向风险出让行支付债权款项。,(三)风险参与业务融资的做法,1风险出让和风险承担适用于福费廷、信用证保兑、转开保函、偿付融资等各项业务。 2风险出让业务中

7、,以融资性风险参与形式出让风险的,已出让风险部分无需占用债务人及风险参与行的授信额度。 3风险承担业务中,银行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不承担有关单据风险,占用债务人授信额度。 4以融资性风险参与形式出让风险的,收到债务人付款后,银行应将收到的款项按照风险参与的比例转付给风险参与行。,五、信用证公开保兑,(一)定义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委托,银行依据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授信业务。,(二)业务受理基本原则,1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项下,开证行原则上应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外代理行和国内同业)。2办理

8、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其业务、资信情况均为银行接受的客户。 3办理公开保兑业务的信用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信用证经银行通知、银行是信用证被指定银行或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中不含有不利于确定开证行或银行付款责任或易引起银行与受益人纠纷的条款、远期信用证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天、对于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允许银行电索或授权银行向偿付行索偿,或授权银行主动借记其在总行开立的账户,(三)业务处理掌握要点,1办理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应根据总行有关规定落实金融机构授信。2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3对于议付信用证或可转让信用证,

9、应谨慎办理保兑业务。4对已由银行加具公开保兑的信用证,如收到信用证修改,而银行不同意将保兑责任扩展至修改的,应立即用加押电的方式通知开证行,同时在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或修改正本上加注“银行仅通知信用证修改而不对其加具保兑”,通知受益人。,5凡银行加具公开保兑的信用证应向受益人表明银行承担保兑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相符单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中国银行。6受益人交单后,应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及总行有关规定,对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点,应及时向受益人发出书面通知,声明“拒付”并列明所有凭以拒付的不符点;对于相符单据,应根据约定向受益人确定付款到期日,并于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7远期信用证项下,如受益人在银行承

10、诺付款到期日前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可在扣收从融资日至承诺付款到期日期间的贴现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受益人。,8对于银行已承担保兑责任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向开证行提交后,如受益人主动提出或接受开证申请人关于降价、变更付款条件或付款方式等要求的,银行有权拒绝办理,或在解除银行保兑责任,或返还银行已支付的融资款项的前提下,方可予以办理。融资利息可照实收取,但已收取的保兑费不再退还。9如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而使银行未能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或有证据表明客户转让给银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时,银行应向受益人主张追索权。,六、 信用证沉默保兑,(一

11、)定义信用证沉默保兑业务是在开证行未要求或授权银行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情况下,应受益人的请求,根据银行与受益人的书面约定,银行单方面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授信业务。,(二)业务受理基本原则,1银行可办理绝对/相对沉默保兑以及融资性/非融资性沉默信用证保兑业务。2银行办理信用证沉默保兑业务的对象,原则上应是银行重点支持的国际结算客户。3银行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对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加具沉默保兑。4其他业务受理原则比照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执行。,(三)业务处理掌握要点,1受益人初次申请办理信用证沉默保兑业务时,应首先与银行签订信用证沉默保兑合同。2受益人交单后,应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及总行有关规定,对

12、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对于相符单据,如信用证沉默保兑为非融资性的,各行应根据信用证沉默保兑合同向受益人确定银行付款到期日,并于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如信用证沉默保兑为融资性的,各行可应受益人的要求在扣收从融资日至承诺付款到期日期间的贴现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受益人。3在下列情况下银行根据与受益人签署的信用证沉默保兑合同保留对其的追索权:第一,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银行未能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第二,受益人严重违反其在与银行签署的信用证沉默保兑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转让给银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4其他掌握要点比照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执行

13、。,七、 买入票据,(一)定义买入票据是指银行应收款人要求,保留追索权地以贴现方式购入非银行付款的银行即期非跟单票据。(二)业务受理掌握要点1买入票据应根据总行风险管理部和金融机构部的有关授信管理规定办理。2办理买入票据业务,银行应保留追索权,并可无须经过收款人同意主动从其账户中冲回原票款。,3买入票据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1)票据的出票行是银行的代理行且资信良好,印鉴核验相符;(2)持票人资信可靠并在银行开有账户,买入票据款项应先入账户;(3)票据未经背书转让;(4)票据表面不存在缺陷;(5)对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票据不予受理;(6)收款人与票据的抬头人相同。,八、 融信

14、达,(一)定义融信达业务是指银行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其它保险公司或国内信用保险项下的融信达业务参照对中信保公司融信达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二)银行受理融信达业务的基本原则,1出口商已就拟申请融资的出口业务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公司向出口商出具了保险单。2出口商按照保单条款或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3短期融信达业务项下,出口商与银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中长期融信达业务项下,出口商与银行

15、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同时向中信保公司出具了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出口商及银行进行了书面确认。,(三)办理融信达业务要注意的问题,1办理融信达业务,对出口商的融资金额应不超过对应出口业务的申报金额乘以保险单规定的最高赔付比例和中信保公司批复的信用限额(余额)乘以保险单规定的最高赔付比例两者中的低者。2办理了融信达业务项下的出口应收款项收汇后应首先偿还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给出口商。3如果保单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已经发生,致使出口收汇损失可能或已经发生,各行应立即向相应信用保险机构或督促出口商及时向相应信用保险机构行使索赔权。对于有追索权的融信达业务,并应首

16、先从出口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主动扣款,以偿还银行融资本息。4如保险公司不同意赔付或赔付款项不足以偿付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而银行又未能从出口商处追索回相应款项,国际结算部门应及时通知授信部门,并暂时停止对该出口商办理其他融信达业务。,进口融资,一、进口押汇(一)定义进口押汇(Import Bill Advance)是进口贸易中,买方在单到付款行时,以货物或其它资产作为质押,由银行先行对外付汇,进口商在货到并售出后,再偿还银行货款,这实际上是银行给进口商的一种融资形式。,(二) 进口押汇的基本操作流程,1出口单据到达后,开证申请人提出办理进口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2开证申请人向银行

17、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等材料。3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并在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4上述手续办妥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发放进口押汇款。,(三)进口押汇要注意的问题,1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必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或与银行签订进口押汇合同。2对诈骗多发地区和远期信用证的进口押汇业务应从严控制。3进口押汇款项只能直接对外支付。 4进口押汇期限应与货物销售款回笼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天。 5进口押汇到期前,国际结算部应及时提示客户还款。,(四)进口方选择进口押汇的时机,1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付款赎单,且进口商品处于上升行情; 2有其他投资机会,且该投资的预期收

18、益率高于押汇利率。,二、海外代付,(一)定义海外代付业务指海内外行事先签署代付协议,由海外机构对国内分行或同业的进口信用证或代收业务项下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垫付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二)业务处理的注意要点,1海内外行应在落实付款担保的前提下办理海外代付业务,额度使用视同进口押汇办理。 2海外代付融通资金必须用于跟单业务项下的代付业务,并确保每笔业务有真实贸易背景。 3海外代付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若需在协议执行期间或期满后变更条款,则应视作新签协议向总行报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期满后在对原协议不做修改的情况下,经协议双方确认方可办理展期,并同时报总行国际结算部备案。,4融资期

19、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天,如果确因实际贸易需要,经授信部门及相关海外机构同意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融资期限,且原融资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60天。5同一笔跟单业务只能叙做一次代付业务,不得连续使用不同海外机构的资金变相延长代付业务期限。 6代付期满后客户未能偿还的,应立即通知授信部门。,三、提货担保,(一)定义提货担保是指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请求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二)提货担保业务受理的注意要点,1办理提货担保面临着敞口风险,应选择资信及往来记录良好的客户办理。2仅限于为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或银行作为代

20、收行的进口代收项下的进口商品出具提货担保,并需逐笔审核。对进口代收项下的提货担保应从严、谨慎处理。3提单为记名提单或须经进出口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背书方可转让的提单不得办理提货担保(以银行为收货人的除外)。4提货担保的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人。,5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加签提货担保时,须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以及副本发票、正本提单复印件或副本提单等,银行应对上述文件中有关商品名称、数量、船名、金额、提单号等项,进行表面一致性核对,并与有关信用证或委托行确认电核对,以确定该货物确属银行所开信用证或代收业务项下的货物。6应要求客户向银行出具书面承诺,信用证项下,无论单据是否

21、存在不符点,均放弃拒付的权利;进口代收项下,无条件放弃拒绝付款/拒绝承兑的权利。并保证收到提单后,将提货担保换回交还银行。因出具提货担保使银行遭受损失,由客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业务处理的注意要点,1在落实足额付款担保或收取足额保证金(不低于100%发票显示的货值),且客户保证无条件承担由于出具提货担保可能给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情况下,经授信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提货担保业务。2提货担保应优先使用银行提货担保书格式,对非银行格式的提货担保书应提交法律合规部门审核。3提货担保办妥后,如为信用证业务,应在信用证档案中作相应批注;如为代收业务,应设立专卷管理。 4收到单据后,应通知并督促开证申请人

22、或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人尽快换回提货担保。,5提货担保书返回银行后,应注销归卷。自担保签发之日起四十天内未能销卷的,应向开证申请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人追讨提货担保书,并在通知授信部门的同时,停止对其办理新的提货担保业务。6不得为到货口岸为境外(含港、澳地区)的业务办理提货担保。 7提货担保项下以银行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原则上应背书为记名形式。,(一)定义汇出汇款项下融资是指在汇出汇款结算方式下,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并凭其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先行对外支付、从而向进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二)业务处理掌握要点1汇出汇款融资限于货到付款项下。2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操作风险控制方面,比照汇出汇款执

23、行。,五、进口汇利达,(一)定义进口汇利达业务指在进口结算业务项下,应客户的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其办理进口押汇或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下统称进口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要求客户在银行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银行释放质押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单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由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进口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业务组成。,(二)业务受理基本原则1仅限于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汇出汇款(限货到付款)项下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对外付款业务。 2只接受人民币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单位人民币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三)业务处理掌握要点1进口融资和远期售汇业务均无需另外占用

24、客户的授信额度或收取其它担保。2进口融资款项应用于对外支付。3进口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4远期售汇交割日不得晚于进口融资到期日,其中以人民币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存单到期日不得晚于远期售汇交割日。5远期售汇交割后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银行进口融资本息,余额部分(如有)应退还客户。,六、 打包贷款,(一)定义打包贷款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装运等用途的专项贷款。,(二)打包贷款业务处理的注意要点,1客户申请办理打包贷款,必须向银行出具打包贷款申请书或签订打包贷款合同。2对客户叙做打包贷款时,国际结算部门负责对开证行资信和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对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25、技术性风险应向授信部门说明。3应根据出口商的业务流程、实际资金需求、创汇成本等情况确定打包贷款比例。一般情况下,打包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4打包贷款期限应与信用证付款期限、出口业务流程合理匹配。如拟以出口押汇归还打包贷款,贷款期限不应超过信用证效期;如拟以出口收汇款项归还贷款,贷款期限不应超过信用证付款期加预计资金在途时间。,5授信部门应在叙做打包贷款后下达书面通知或在信用证上做相应批注,并将正本信用证交国际结算部门。6国际结算部门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或为其办理了出口押汇后,应及时通知授信部门。出口收汇或出口押汇款应相应归还打包贷款。,第二节 福费廷,一、定义福费廷(Forfait

26、ing),也称包买票据,是指包买商(通常为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买入由进口商承诺支付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二、福费廷与传统贸易融资的比较,(二)福费廷与商业贷款,(三)福费延与保理,三、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业务和转卖业务,1买入业务:包括一级市场买入和二级市场买入。一级市场买入是银行从工商客户处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2转卖业务:经银行买断的债权,可以持有至到期日,也可以根据国家风险、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市场变化以及银行授信额度和风险政策等情况,在买入当时或持有一段时间后,

27、将未到期债权转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或邀请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参与。,四、福费廷业务程序,(1)出口商向贴现商询价,贴现商报价(贴现率及支付净款) (2)贴现商承诺贴现价格,给予宽限期和承担期限;出口商接受报价,达成贴现交易。 (3)贴现商向出口商发出承担书,承诺无追索权地购买远期票据。 (4)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运货物,同时向贴现银行提交全套货运单据。 (5)贴现商寄单给进口地银行(代收行或开证行) (6)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承兑汇票,或通知进口商签发本票,换取货运单据。,(7)进口地银行担保本票,并提交进口商。 (8)进口商将已承兑或担保的远期票据交给当地银行,换取全套货运单据。 (9)进口地银行

28、寄送远期票据给贴现行。 (10)贴现商将远期票据交给出口商,出口商背书票据无追索权地转让给贴现商。 (11)贴现商支付净款给出口商。 (12)远期票据到期日,提示承兑人或担保人(保证人)要求其付款,担保人借记进口商帐户,付款给贴现商,债务全部结清。,五、福费廷业务对各方当事人的利弊,(一)对出口商的利弊1对出口商的有利影响 (1)增强出口竞争力。 (2)提高出口商资金运用效率。 (3)增强避险功能。 (4)控制汇率与利率变动风险,2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 (1)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2)无追索权的例外。 (3)票据承兑与保证严格。,(二)对进口商的利弊,1对进口商的有利影响(1)争取低利率的国际性

29、融资。若进口国的利率水平较高,通过福费廷业务可以帮助进口商取得较优惠的国外融资利率,降低进口利息成本。福费廷业务对进口商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享受分期付款的便利,从而获得中期的固定利率贸易融资,免受普通商业贷款的利率风险。(2)交易程序比较简便。出口商会直接寄来货运单据,这点来看,福费廷业务交易程序比较简便。但是,进口商必须申请银行担保,因此会长期占用银行对其授信额度的较大部分,并且要支付银行担保费用。,2对进口商的不利影响(1)货价较高。由于福费廷业务融资成本较高,出口商往往抬高货价以转嫁费用,因此出口商的偿还负担较重。 (2)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三)对包买商的利弊,1对贴现商(包买商)的有利

30、影响 (1)高收益率。 (2)资产流动性高。 (3)手续简便,管理费用相对较低。,2对贴现商(包买商)的不利影响,(1)承担较大的风险。 (2)不能享受利率上浮的好处。,(四)对担保人的利弊,1对担保人的有利影响(1)手续简便。对于担保人来说,福费廷业务的手续是极其简便的,无需核查当事人的基础合同履行情况。(2)保费收入相当可观。因为担保标的额较大,期限较长,保费收入相当可观。2对担保人的不利影响(1)保证票据的到期支付。担保人在福费廷业务中承担的唯一责任是保证票据的到期支付,这也是担保人的唯一风险。因为当进口商因种种原因拒付或无力支付时,担保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虽然担保人对进口商有索

31、赔权,但能否收回垫款,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五、福费廷业务要注意的问题,1福费廷业务买入的主要是买方或承兑/承付/保付人(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信用风险和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占用债务人授信额度,不占用客户(工商客户/卖出银行)的授信额度。2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1)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银行未能从债务人处获得偿付;(2) 客户欺诈,出售给银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合法有效债权。(3)客户违约,未履行与银行签署的福费廷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3办理一级市场买入业务,要注意了解客户资信及基础交易情况,严格审核单据,确保单据和承兑/承付/保付真实有效,避免客户欺诈。4福费廷转卖业务中,银行仍然承担确保单据真实有效的责任。如因客户欺诈导致法院止付,买入行/风险参与行仍保留向银行的追索权,银行可能面临向客户追索落空的风险。因此,即使在福费廷转卖情况下,银行也要详细了解客户资信及交易情况,确保有关交易背景和债权真实有效。,5银行已买入的未到期债权,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同意债务人提出的变更付款期限、增加或减少债权金额、变更付款方式等要求。如银行同意变更,应向客户补收因此增加的利息和费用。6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和转卖业务由总行国际结算部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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