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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doc

上传人:天涯 文档编号:1108318 上传时间:2018-06-1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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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

2、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附件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

3、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附件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

4、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

5、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6、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

7、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承诺书。附件 4: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

8、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6.承诺书。附件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

9、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

10、交此项材料。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

11、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4、5、6 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4、5、6、7、8、9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附件 6: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12、。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附件 7:撤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附件 8: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企

13、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14、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12. 承诺书。附件 9: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15、份证件复印件。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

16、批准文件。9.承诺书。附件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申请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9.

17、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10.承诺书。附件 1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

18、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

19、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6.承诺书(仅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提交)。附件 12: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6.承诺书。附件 1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20、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5.营业执照副本。6.承诺书(仅企业设

21、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提交)。附件 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企业法人公章。附件 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

22、请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6.营业执照正、副本。7.公章。附件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

23、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 3 项合并提交)。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

24、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25、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 9 项材料合并提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

26、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5.承诺书。附件 17:公司备案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

27、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

28、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

29、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

30、相关决定。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指南。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 18: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备案事项

31、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

32、,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指南。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 19: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

33、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件 20: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修改后

34、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企业集团登记证。附件 21: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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