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法律:会计法:最高层次法律规范,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为的最高准则。2、法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拟定但由国务院批准实施3、部门规章:财政部制定以“令”形式颁布实施。4、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制定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5、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通过颁布实施二、会计管理工作体制1、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 县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会计工作 审计、税务、人行、证监、保监等依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2、自律管理: 注册会计师协会:法人团体,属
2、行业自律组织。 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3、单位工作管理: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同时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会计工作。 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分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和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具体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
3、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 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解放军总后可依照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准入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 设立、从业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取得(上岗 注册、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县级管考) 。 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执业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退出管理: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强制退出会计市场。 人才评价: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 监督检查:国务院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
4、执法驻地、监督检查主体:内容:行业自律情况、执业质量、信息质量三、会计核算 1、总体要求: 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伪造(无中生有) 、编造(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以假乱真)是一种违法行为。2、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取得要求:经济业务发生时或完成后必须填制或取得,取得后必须及时送交会计部门。 内容要求:内容填制齐全;不论是从外取得还是对外开具,签名盖章必须具备 审核要求:I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 究有关当事人 的责任;II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
5、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更正要求: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 记账凭证: 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且原始凭证必须审核无误。 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采用分数编号 法编写。 记账凭证可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 证汇总表填制。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3、会计账簿: 设账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设立账簿,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
6、外私设账外账。 登账要求: 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且逐项登记。 应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发生错误,要视情况采取不同的订正方法订正:划线订正法 ;补充登记法 ;红字更正法。 定时结出余额。 定期结账。 及时对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登记订正也需符合以上规定。4、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基本报表。 报表附注:一是对报表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报表未尽事项的补充说明。注: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 报告的组成。 要求: 依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 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7、。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和编制口径应当一致。 财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须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 应编订页次、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盖章。 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并随同提供。 应当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必须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5、会计档案 范围: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属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建档和移交 每年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档案清册。 当年会计档案,年度终了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档案机构保管,未设档案机构则应在会计机构内部
8、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档案机构保管时,应保持原卷册原封装。需 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或复制。查阅或复制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定期分 3 年 5 年、l0 年、l5 年和 25 年 5 类。期限是从会计年度 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 、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和销毁清册复制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采
9、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保存打印出 的纸质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定期分 3 年、5 年、l0 年、l5 年和 25 年 5类。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 档案销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一般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还应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时应由同 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
10、证和涉及、其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6、其他: 会计年度:1.112.31 记账本位币: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为主的单位,可选定 1 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财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应按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会计文字 会计记录应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11、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四、会计监督1、政府监督: 监督主体: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行、证监、保监依据职权就行配套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 设账检查 会计资料检查: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核算情况检查:合法性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检查2、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的内容: 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验资并出具报告 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并报告。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单位内部审计的关系 职责不同: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目标是财务报表的合法与公允性;对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不对外公开,目标是风险控制,改善管理。 独立性不同 接受
12、审计自愿程度不同:会计事务所可自主选择。 审计标准不同:国家法规与审计行业规范;经营目标、内控目标和规章制度。 审计时间不同:前者定期审计,一般每年一次; 后者具有灵活性。3、单位内部监督 监督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对象:经济活动。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违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保证账、实、款项目。 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责权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
13、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五、会计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形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会计法中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从业证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五、会计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
14、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形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会计法中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从业证书;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和处分的关系。 共同之处:同属具体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都是因违法行为而承担。 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制裁对象不同;制裁根据不同;制裁范围形式不同2、刑事责任:略3、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账外账行为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
15、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4、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有权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000 元-20000 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依法追究刑
16、事责任。5、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 出于贪污、挪用公款、侵占财务的,刑罚。 不构成犯罪的,罚款 500010 万,个人 30005 万。公职人员则撤职、开除;中级以上职称,吊销从 业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 账簿、财务报告 罚款:50005 万 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恢复原有工作、职位和级别。恢复工作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六、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1、会计机
17、构设置 考虑因素:单位规模;经济业务、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设置层次: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不单独设置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注意:个人可以兼职会计,但不得代理记账。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不含注会事务所) 3 名以上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18、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 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代账规范和财务制度等。3、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原则: 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 符合内部牵制原则。注意: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 轮岗和岗位责任制原则等。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大中型企业内行政职务,会计师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权限职责,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岗。 出纳岗; 稽核岗; 资本、基金核算岗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会计电算化岗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岗; 财产物资收发、增减
19、核算岗; 总账岗;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委托人应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接的程序交接准备。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账目的,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
20、点收 现金要根据账簿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不一致或“白条顶库” ,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 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有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 据上机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办理交接,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三种会同监交的情况: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
2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交接后有关事宜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应对移交的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负责。 4、会计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法定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全国有效,属地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办 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岗位超过 6 个月,应向原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备
22、案。 调转登记。换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9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学历或学位、技术职务资格。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特点:对象的针对性;内容的适应性;方式方法 的灵活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会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其它相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形式有接受教培训和自我教育(自学)两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 24 小时。5、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和会 计员(不包括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 担任专业职务必须通过考试,
23、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考;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报考资格:取得从业资格+ 初级: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专科会计工作满 5 年;本科 4 年;双学位或研究生结业班 2 年;硕士 1 年;博士 0 年。 高级: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财税等管理在职人员工作 会计专业职务的评聘: 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方可聘任会计师。 取得初级资格证书方可聘初级会计师。 不符合则聘任为会计员。 6、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不少于 2 年等。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范围:国
24、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任出纳工作。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一)概念: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二)支付工具(三)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5、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相结合管理体制: 央行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并调解处理银行间 的支付结算纠纷。 央行各分行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后实施;可指定单项支
25、付结算办法,总行核准后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的支付结算工作,并调解处理银行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总行可视情制定实施办法,报央行总行后核准实施,并负责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四)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五)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2、支付结算必须使用由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 支付结算凭证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必须真实 签章为单位、银行的签章 +法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名或签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其本人签名和签章。 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不
26、得更改;其它签发人可以更改,但必须在更改处签章证明。4、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必须规范,做到要素齐全。金额必须大小写同时记载并一致,否则无效。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5、填写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中文大写金额到“元”止, “元”后写“整或正” 中文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 ,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小写金额前要加¥ 数字不得连写; “0”大写为“零” ,中间有几个“0” ,只写一个“零” ;角位是“0”分位不是,角位要写零 千位不为“0”之后直
27、接元,可写“零”可不写。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不受理。月为壹、贰,日为壹至玖前要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加“壹” 。二、银行结算账户概论:1、概念:银行开立的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特点: 办理人民币业务;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的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临时存款户及 QFII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开户地不同,分:本地和异地银行结算户。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单位存款人只能在
28、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自主选择银行开户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守法合规原则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结算账户的开立:应实名开立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 审核:一般户、个人结算户符合条件直接开立(须报备当地央行分行) ;其余开户行审核后将审 核意见报央行当地分行,分行核准后开立。 央行分行审批时间 2 个工作日。 一般户开立日起 3 个工作日通知基本账户开户行。 应注意的问题:预留签章: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公加私名称与预留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
29、称一致。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应在账户有效期届满才能退款,除非有工商证明。在央行分行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才可以使用密码查询。 账户的变更: 改名、不改开户行及账号的,5 个工作日申请;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应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开户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办理变更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分行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行债务。 开户行对开户 1 年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通知存款人 30 日内销户,
30、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决专户管理。 注意:工商注册的临时户按照原方式退还款项;其他户撤销必须交回全部各种票据。5、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人行的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户的开立、使用、变更 和撤销。 负责基本存款户、临时存款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对存款人、银行违反结算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银行的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户的开立和使用,并予以纠违。 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户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并及时报送开销户信息资料;银行结算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销户后的 10 年。 对单位结算户
31、实行年检制度。 疑支付及时报告人行。 存款人的管理 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妥善保管密码。6、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存款人违归处罚: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罚款金额都 1 千元;对经营性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 3 种(见后) 1、1000 元的罚款 2、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5 千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明知公款允许私存、或为存款人多头开户,警告并处 5-30 万罚款,此外警告并处 5000-3 万罚款;任何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都需纪律处分。三、银行结算账户分述:(一)基本存款户:只能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奖金等
32、支取1、开户要求: 团级及以上军队、武警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异地常设机构 居委会、村委会、社区; 单位设立的需要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2、开立程序:申请开户行审查人行当地分行核准(2 个工作日)开立账户。3、其他结算户的开立须凭基本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二)一般存款账户1、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和归还、现金缴存,不得支取2、开户要求: 都可以开立,且没有数量限制 开立所需证明文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3、开立程序:实行备案制,无需人行核准。 申请审查开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人行当地分支行备案;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户开户行(三)用存款账户3、其他结算户的开立须凭基本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二)
33、一般存款账户1、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和归还、现金缴存,不得支取2、开户要求: 都可以开立,且没有数量限制 开立所需证明文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申请审查开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人行当地分支行备案;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户开户行(三)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1、范围基建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 资金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取现须人行核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 货交易保证金;不得支取现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不得办理收支收入汇缴资金;只收不付,不得取现,但可向基本 业
34、务支出资金:只接受基本户款项划入,只付不收2、开户要求:不能超范围开户和使用资金,开立时需要政府机构的批文或基本存款户存款人的证明注意: 同一个证明,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QFII 专用存款账户要提交国家外管局的批文和证监会出具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3、开户程序: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和 QFII 专用户实行核准制,须取得人行的开户许可证。开设同基本存款户 此外实施备案制管理,开设程序同一般存款账户 此外实施备案制管理,开设程序同一般存款账户(四)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1、使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2、开立临时存款户日起 3 个工作日通知基本户开户银行。 3、注意问题
35、: 临时存款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注册验资临时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增资验资临时存款户 比照注册验资临时户管理。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户;主要用于投资、消费、对公结算等,区别个人储蓄账户,可将个人储蓄账户转为个人结算户 2、5 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当地分支行备案。3、注意: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户支付给个人结算户的款项,每 笔超过 5 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从单位结算户支付给个人结算户的应纳税款项,付款时应向其开户行提供完税证明。款时应向其开户行提供完税证明。(六)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略四、现金管理1、
36、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为 1000 以下的零星支出。 ; 除 5、6 项外,支付现金每人次不得超过 1 000,超过 部分可在指定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者支票等支付。2、现金使用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核定。 限额一般不超过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以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 15 天日常零星开支。(15 天) 对没在银行
37、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不包括库存现金限额之内。3、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银行;如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行确定送存时间。 支付现金,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如需坐支,应经开户行核准并确定限额和使用范围,发生时如实在现金账反应,并按月报送坐支情况。 从银行提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由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38、,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其它 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现金; 不准单位间互相借用现金; 不准谎报用途套现;五、票据理论:1、定义: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特征: 以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票面上的权利义务以支付为前提消灭。 票据承载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消亡都体现在票据行为上。 自主支付或者委托支付,以此为分类依据。 付款人必须善意的、无条件的付款。 可转让性。2、分类: 根据性质不同:汇票、本票和支票 根据付款期限:即期票据:银行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远期票据:
39、远期汇票(商业本票)3、票据行为: 出票 背书 保证 承兑 追索 付款 签章(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4、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出票人收款人 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 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被背书人保证人5、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人可以是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行使人可是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但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是出票日起 6 个月; 持票人对
40、前手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A B C D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权利的行使 提示承兑:远期汇票(见票后定期,出票后 1 个月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支票出票后 10 天;银行汇票出票后 1 个月;银行本票出票后 2 个月;定日付款和定期付款汇票都是到期日前 10 天。 行使追索权:被拒绝付款或承兑、产生法定事实。 权利的保全:拒绝证明、法院判决书 票据权利的抗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与出票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不履约的; 以不法手段取得票据的; 明知有上述行为、出于恶意继续取得票据的; 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
41、的前手有抗辩事由 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6、票据责任:付款。责任的产生四种情形: 汇票项下的承兑行为产生; 本票项下的出票行为产生; 支票项下,出票人与付款人资金关系 背书项下,因拒绝承兑或付款而产生清偿责任。7、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票据的名称、金额、付款人、出票人、出票日期、签章等 相对记载:付款时间、付款地点 任意记载:“不得转让”8、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公告催告:挂失止付的 3 天内向法院提起催告申,也可在丧失票据后申请。 普通诉讼: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付款。二、票据分论:1、支票 概念:略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特点: 以银行或金融机构
42、为付款人 见票即付。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但不能透支 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 支票种类 现金支票:仅能提现。 转账支票:仅能转账,不得提现。 普通支票:均可,如果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转账,不能取现。此时也成为划线支票。 支票出票:写成并交付。 绝对记载事项:金额和收款人名字可以授权补记。仅限授权人补记,未补记不得使用。其中收款人不补记,不能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补记收款人可填写出票人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和出票地。 出票的法定条件: 金额不得超过银行实存金额(空头支票) 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签章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罚款:票面金额的 5%但不得低于 1000 元
43、,收款人有权要求 2%的赔偿金。 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足够金额 银行拒付,或超付款期限,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付款:不得记载付款日期,记载也无效。 付款提示期限: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不含异地) 当日足额支付 付款则付款责任解除,重大过失、恶意支付除外。 现金支票仅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取现金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2、商业汇票 概念:略 分类:即期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签发并交付。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未记载见票即付 出票效力:创设了票据权利和引起债权债务发生。 取得汇票即取得付款请
44、求权、追索权和转让权。 付款人在出票后承兑前并不承担必然的付款义务。 出票人签发汇票承担必然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承兑:出票不意味着必须付款,付款以承兑为前提。 承兑的程序: 提示承兑:未按期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追索权见票即付汇票,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出票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承兑成立:承兑时间:收到提示日起 3 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 日内不作表示视为拒绝承兑; 接受承兑:签发收到汇票回单; 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 承兑的效力: 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人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
45、示付款而解除。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同拒绝。 付款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汇票,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规定提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不丧失票据权利。 付款效力:解除债务人的责任。未尽审查义务过失付款、恶意付款,不能免除。 背书: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绝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相对事项,无则视为汇票到期前背书 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不得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的效力。不得部分背书 禁止背书的记载:记载“不得转
46、让” 。原背书人 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在汇票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在汇票背面。 背书时粘单: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且在粘接处签章。 法定禁止背书:被拒付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背书承担汇票责任。 保证:第三人作出 保证的当事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为出票人(未承兑)或承兑人(已承兑) 保证的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记载于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应记载于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禁止记载事项:附有
47、条件。不影响对保证责任 保证的效力: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且可行使追索权。 共同保证:持票人可以就全部或部分权益向其中一人或数人主张汇票权益。3、信用卡 种类:根据是否向发卡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有一定免息期,存款无息。准贷记卡:持卡人先交一定金额备用金,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存现有息,透支消费、取现付息,无免息还款期。 申领: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和注销,由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请个人卡。且可 为配偶及
48、年满 18 周岁的亲属申领附款(总计 2 张) 销户:还清本息,45 天+信用卡两年以上。单位卡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不得提现。个人 可转账结清,可提现。有效卡无法收回进行止付。 资金来源:单位卡从基本户转入;个人卡可存现。 使用的主要规定: 单位卡不得提现,个人卡可以。日取现额 2000,ATM 机日卡取现不到超过 5000。 单位卡不得用于 10 万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结算。 单笔透支额,个人卡不超 2 万元人民币;单位卡不 超 5 万且不得超过发卡行对单位的综合授信额度 3%;无授信额度,月透支余额不得超 10 万。 单位卡透支期限最长 60 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额的 10%。不享受免息还款期( 按月对透支额计收复利)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