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二建法规总结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 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许可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经济法: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劳动合同法3、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人大及常委会、* 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市* 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2、、*管理办法、*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市管理办法、* 规定)4、法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6、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
3、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7、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担保物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8、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物权的
4、变动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9、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10、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1、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日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期,未提出可给予 6 个月宽展期,仍未提即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12、著作权: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委托
5、作品的著作权未经约定的属于受托人。13、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4、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15、不能作为保证人:(1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 、职能部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16、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债权人有
6、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7、不得抵押的财产:(1 )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8、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19、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违约则双
7、倍返还定金20、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2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主要的是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22、行政处罚(对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3、行政处分(对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4、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驱逐
8、出境。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2、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以下和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等工程(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3、实行
9、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4、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乡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通过审查(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的 50%,超过 1 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报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可延期两次,
10、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延期的自行废止。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7、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特级注册 3 亿元以上,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企业经理 10 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 15 年,一建 50 人一级 5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企业经理 10 年以上工管,总工程师 10 年以上,一建 12 人以上二级 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企业经理 8 年以上工管,技术负责人 8 年以上,二建 12 人以上三级 600 万元以上,
11、净资产 700 万元以上;企业经理 5 年以上工管,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二建 10 人以上8、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前 60 日申请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 5 年10、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企业资质的,不考核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1、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对不符合的给予批准、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和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2、、依法终止、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12、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 )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 100 万以
13、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 4)低于前几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以上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4、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5、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
14、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10、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
15、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2、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的投标:(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
16、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14、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16、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17、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
17、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8、违法分包:(1)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包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9、建筑市场诚信分为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资质不良(未取得或超越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允许他人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需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书等) 、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个人工资不良4、建设工程合同和劳
18、动合同法律制度1、发包人义务:不得违法分包、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义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因施工人原因)3、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以下处理:(1 )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运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4、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按
19、照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如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6、利息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为交付且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垫资约定利息计算的应予支持,但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未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8、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期限为 6 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9、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10、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
20、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无效的免责条款:(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2、效力待定合同:(1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但纯获利的合同或与其年龄相适宜的除外(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 )无权处分行为1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14、债权人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得到债务人同意;债务转让要经
21、债权人同意15、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16、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7、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双倍返还)1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22、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按按个月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2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200 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23、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22、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1 )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 (3 )在怀孕期间从事第 3 级体力劳动( 4)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不得安排在哺乳未满
24、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3、未成年工(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4、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仲裁、提前诉讼、协商解决。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2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27、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8、出卖人将标的物
25、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9、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5、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夜间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3、因
26、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件居民。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砼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7、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明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 20%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前 3 月
27、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机关同意不再审查9、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 4 让人,二三级 3 人) ;(2)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不少于 3 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 2 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 2 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 2 人1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12、施工项目负责
28、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施工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14、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知情权和建议权、安全防护用品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请求民事赔偿权义务: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1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29、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架子工、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吊篮安拆工、其他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18、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 3)模板(4)起重吊装(5)脚手架(6)拆除、爆破(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19、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
30、模板工程20、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一般的都有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2、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死亡人数: 30 人以上 1030 310 3人以下重伤人数: 100 人以上 50100 1050 10 人以下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5000 万1 亿 1000 万5000 万 1000 万以下2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报本单位负责人(1 小时内报发生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 ,内容包括:概况、时间地
31、点及施工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伤亡人员和初步估计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2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2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延期,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26、事故处理,自收到报告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 30 日内做出,特殊可延长但不得超过 30 日。27、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
32、同工期(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28、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性在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29、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33、的要求暂停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暂停的,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0、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7、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如果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34、、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活动。比例不得低于规定取样数量的 30%。3、必须取样和送检的:(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参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5、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
35、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7、监理工作的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8、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上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36、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包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1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37、备案。1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1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6、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保修范围、期限、责任17、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放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
38、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18、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12、24 个月。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成本日内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验收之日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90 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9、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束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8、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不能仲裁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以不公开为原则) 、快捷性
39、(一裁终局) 、强制性和广泛性2、民事诉讼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3、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可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4、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5、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前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6、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试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7、人民法院接受证据保全
40、申请的,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部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8、 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短期的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 4 年;海商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9、最长保护期为 20 年10、诉讼时效中止条件:(1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11、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引提
41、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1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3、二审案件处理:维持原判、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重审或改判(原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决)撤销、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14、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1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
4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16、申请执行期间为 2 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7、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18、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申请仲裁的条件:(1 )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0、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
43、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行政复议(必须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 ,对外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起22、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申请仲裁或诉讼。23、行政复议期间可停止执行的:(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合理,决定停止执行(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4、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起诉。经
44、过行政复议但对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报考推荐: 2015 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流程 报考指南 全城规划复习计划: 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情分析备考经验: 233 网校二级建造师众考友诉说过关心得 推荐资料:各科目必背考点|考点下载 推荐试题:各科必做章节题库|历年真题在线测试及讲解 推荐课程:如果还在为不知如何进行 2015 年二级建造师学习而烦恼,请选择 233 网校二级建造师站帮助您!我们聘请资深命题专家,策划出 2015 年二级建造师辅导招生方案,加入 VIP 班的考生还可享受双师资授课,选择自己喜爱的老师讲课,根据教材,我们会制定一系列学习计划,为您保“价” 护航,助您一次通关。最新推荐: 233 网校名师独家录制 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情分析233 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网,聘请资深命题专家,策划出 2015年二级建造师辅导招生方案,加入 VIP 班的考生还可享受 双师资授课,选择自己喜爱的老师讲课扫一扫 233 网校二级建造师 QQ 群、微信号、新浪微博,第一时间为你送达各省市 2015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相关信息。233 网校-二级建造师交流群 7:140123982(学习专用群) 233 网校-二级建造师交流群 6:387225515(学习专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