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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诉易错点总结.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251016 上传时间:2019-02-1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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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诉易错点整理 1 特别程序原则上独任制 (选民资格、重大疑难非诉案用合议制)2 只有当和解协议得到履行之后,才可终结执行程序。4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可申请复议一次。5 判断管辖的原则: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6 协议管辖:7 申请再审: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的 6 个月内提出,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8 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9 赡养费案件被告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两次传唤后不到-据传10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法院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11 当事人已经被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

2、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2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申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处理。13 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力,当事人仍可起诉。但是判决驳回起诉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1516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三个月内审查,符合 条件的,裁定再审。17 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 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限人订立的;一方采取胁迫订立的。18 执行过程中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19 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除特殊情形外,都不是法院再审案件审理范围,法院不应当对其进行调解。20 案外人申请再审:在、 、 、 、 、发生效力的后两年内,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 3个月内,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法院申请。申请再审的对象不包括仲裁裁决。21 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主体:案外人 。对执行法院作出执行中止的裁定,当事人无异议权。22 特别程序:特定民事非诉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独任制为原则,合议制为补充(由审判员组成) 一审终审。23 对不予受理、管辖区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提起上诉,其余的裁定不可。28 仲裁中,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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