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业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Faye Leung二 一 七 年 六 月1目 录第 一 节 增 值 税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 .1一 、一 般 纳 税 人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1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2第 二 节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2一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2(一 )“进 项 税 额 ”的 帐 务 处 理 .2(二 )“销 项 税 额 ”的 帐 务 处 理 .3(三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的 帐 务 处 理 .4(四 ) 转 出 未 交 增 值 税 的 账 务 处 理 5(五
2、 )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账 务 处 理 5(六 )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的 账 务 处 理 6(七 )“未 交 增 值 税 ”的 帐 务 处 理 .6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7三 、一 般 纳 税 人 首 次 购 入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会 计 处 理 7四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首 次 购 入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会 计 处 理 7第 三 节 建 筑 业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举 例 821第 1 第 增 值 税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一 、一
3、般 纳 税 人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在 “应 交 税 费 ”科 目 下 设 置 “应 交 增 值 税 ”、“未 交 增 值 税 ”两 个 明 细 科 。不 动 产 分 期 抵 扣 、以 及 辅 导 期 管 理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在 “应 交 税 费 ”科 目 下 增 设 “待 抵扣 进 项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原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兼 有 应 税 服 务 改 征 期 初 有 进 项 留 抵 税 款 ,应 在 “应 交 税 费 ”科目 下 增 设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企 业 应 当 在 “应 交 增 值 税
4、 ”明 细 科 目 下 分 别 设 置 “进 项 税 额 ”、“销 项 税 额 ”、“进 项 税额 转 出 ”、“减 免 税 款 ”、“出 口 抵 减 内 销 应 纳 税 额 ”、“出 口 退 税 ”、“转 出 未 交 增 值 税 ”、“转出 多 交 增 值 税 ”等 明 细 科 目 进 行 增 值 税 会 计 核 算 。“进 项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企 业 购 入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或 接 受 应 税劳 务 、服 务 而 支 付 的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额 。 “销 项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反
5、映 企 业 销 售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或 提 供 应 税劳 务 、服 务 应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企 业 的 购 进 货 物 、产 成 品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等 发 生非 正 常 损 失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而 不 应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按 规 定 转 出 的 进 项 税 额 。“减 免 税 款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企 业 按 规 定 抵 减 的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包 括 允 许 在 增 值 税应 纳 税 额 中 全 额 抵 减 的 初 次
6、购 买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支 付 的 费 用 以 及 缴 纳 的 技 术维 护 费 。2“出 口 抵 减 内 销 应 纳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企 业 按 抵 免 退 税 规 定 计 算 的 向 境 外 单 位 提供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应 税 服 务 的 当 期 应 免 抵 税 额 。“出 口 退 税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企 业 向 境 外 单 位 提 供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的 应 税 服 务 ,按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免 抵 退 税 额 或 按 规 定 直 接 计 算 的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额 ;出 口 业
7、务 办 理 退 税后 发 生 服 务 终 止 而 补 交 已 退 的 税 款 ,用 红 字 或 负 数 登 记 。“转 出 未 交 增 值 税 ”反 映 企 业 当 月 “应 交 增 值 税 ”贷 方 发 生 额 大 于 “应 交 增 值 税 ”借 方发 生 额 的 差 额 而 转 入 “未 交 增 值 税 ”的 金 额 。“转 出 多 交 增 值 税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企 业 月 末 转 出 多 交 的 增 值 税 。企 业 转 出 当 月 发 生的 多 交 的 增 值 税 额 用 蓝 字 登 记 。“未 交 增 值 税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一 般 纳 税 人 月 末 转 入
8、的 应 交 未 交 增 值 税 额 。转 入 多 交的 增 值 税 也 在 本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一 般 纳 税 人 按 税 法 规 定 不 符 合 抵 扣 条 件 ,暂 不 予在 本 期 申 报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反 映 一 般 纳 税 人 试 点 当 月 按 照 规 定 不 得 从 应 税 服 务 的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月 初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会 计 科 目 设 置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在 “应 交 税 费
9、 ”科 目 下 设 置 “应 交 增 值 税 ”明 细 科 目 ,不 需 要 再 设 置 上 述 专栏 。第 2 第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3一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第1第“进 项 税 额 ”的 帐 务 处 理1.企 业 在 国 内 采 购 货 物 、接 受 劳 务 、服 务 ,或 者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按 照 专 用 发票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照 专 用 发 票上 记 载 的 应 计 入 采 购 成 本 的 金 额 ,借 记 “
10、材 料 采 购 ”、“商 品 采 购 ”、“原 材 料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制 造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等 科 目 ;按 照 应 付或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应 付 帐 款 ”、“应 付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购 入 货 物 等 发 生退 回 的 ,应 当 用 红 字 做 相 同 的 会 计 分 录 。2.企 业 接 受 投 资 转 入 的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按 照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的 增 值 税 额 ,借
11、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照 确 认 的 投 资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价 值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金 额 ,下 同 ),借 记 “原 材 料 ”、“无 形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等 科 目 ;按 照 增 值 税 额 与 货 物 价 值 的 合 计 数 ,贷 记 “实 收 资 本 ”等 科 目 。3.企 业 接 受 捐 赠 转 入 的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按 照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12、 税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照 确 认 的 捐 赠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的 价 值 ,借 记 “原 材 料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等 科 目 ;按 照 增 值 税 额 与 货 物 价 值 的 合 计 数 ,贷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或 “资 本 公 积 ”科 目 。4.企 业 接 受 应 税 劳 务 、服 务 ,按 照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专 用 发 票 上 记 载 的 相 关 劳 务 、服 务 的 价
13、 值 ,借 记 “其 他业 务 支 出 ”、“制 造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等 科 目 ;按 应 付 或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贷记 “应 付 帐 款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45.企 业 购 进 免 税 农 业 产 品 ,按 购 入 农 业 产 品 的 买 价 和 规 定 的 扣 除 率 计 算 的 进 项 税额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买 价 扣 除 按 规 定 计 算 的 进 项 税额 后 的 数 额 ,借 记 “材 料 采 购 ”等 科 目 ;按 应 付 或 实 际 支 付
14、 的 价 款 ,贷 记 “应 付 帐 款 ”、“银行 存 款 ”等 科 目 。6.企 业 购 入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及 接 受 应 税 劳 务 、服 务 直 接 用于 非 应 税 项 目 ,或 直 接 用 于 免 税 项 目 以 及 直 接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和 个 人 消 费 的 ,其 专 用 发 票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一 并 计 入 购 入 货 物 及 接 受 劳 务 的 成 本 。7.企 业 购 入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及 接 受 劳 务 、服 务 未 取 得 增 值 税 专用 发
15、票 的 (不 包 括 购 进 免 税 农 业 产 品 ),应 全 额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者 全 额 计 入 相 关成 本 、费 用 ,不 得 反 映 和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二 )“销 项 税 额 ”的 帐 务 处 理1.企 业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服 务 ,按 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收 帐 款 ”、“应 收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照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费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科 目
16、 ;按 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他 业 务 收 入 ”、等 科 目 。发 生 的 销 售 退 回 ,应 当 用 红 字 做 相 同 的 会 计 分 录 。2.企 业 销 售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有 形 动 产 、不 动 产 ,或 者 销 售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实 现 的 销售 收 入 和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借 记 “应 收 帐 款 ”、“应 收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照 累计 折 旧 或 者 累 计 摊 销 的 金 额 ,借 记 “累 计 折 旧 ”、“累 计 摊 销 ”科 目 ,按
17、照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贷 记 “固 定 资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等 科 目 。53.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销 售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按 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借记 “应 收 帐 款 ”、“应 收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照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贷
18、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科 目 。发生 的 销 售 退 回 ,应 当 用 红 字 做 相 同 的 会 计 分 录 。4.建 筑 服 务 企 业 及 租 赁 服 务 企 业 收 到 预 收 款 的 ,即 使 相 关 劳 务 、服 务 尚 未 提 供 ,亦应 将 收 到 的 预 收 款 按 规 定 计 提 销 项 税 额 。企 业 应 按 照 收 到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同 时 ,应 当 按 规 定 计 算 预 收 款 项 包 含 的 销 项 税 额 ,借 记 “递 延 收 益 ”科 目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19、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待 预 收 账 款 符 合 会 计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转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时 作 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减 项 处 理 ,借 记 “预 收 账 款 ”,贷 记 “主 营 业 务收 入 ”,贷 记 “递 延 收 益 ”科 目 。5.企 业 将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等 无 偿 赠 送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视 同销 售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按 照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账 面价 值 ,借 记 “固 定 资
20、 产 清 理 ”、“营 业 外 支 出 ”等 科 目 ,按 照 应 缴 的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费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货 物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的 账 面 金 额或 者 账 面 原 值 贷 记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6.企 业 将 有 形 动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对 外 出 租 ,按 照 收 取 的 全 部 价 款 ,借 记 “应 收账 款 ”、“应 收 票 据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照 收 取 的 销 项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21、 增值 税 ”科 目 ,按 照 收 取 的 全 部 价 款 扣 除 销 项 税 后 的 金 额 ,贷 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务 收 入 ”等 科 目 。(三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的 帐 务 处 理61.企 业 购 进 的 货 物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固 定 资 产 等 发 生 非 正 常 损 失 ,以 及 购 进 货 物 、产 成 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用 于 非 应 税 项 目 、免 税 项 目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其进 项 税 额 ,应 相 应 转 入 有 关 科 目 ,借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22、损 溢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营 业 外 支出 ”、“管 理 费 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福 利 ”等 科 目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科 目 。2.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发 生 不 得 抵 扣 情 形 时 的 会 计处 理 :36 号 文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发 生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情 形 的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23、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净 值 适 用 税 率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不 动 产 进 项 税 额 分 期 抵 扣 暂 行 办 法 的 公 告 2016 年 第 15号 进 一 步 规 定 :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不 动 产 净 值 率不 动 产 净 值 率 (不 动 产 净 值 不 动 产 原 值 )100%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小 于 或 等 于 该 不 动 产 已 抵 扣 进 项
24、 税 额 的 ,应 于 该 不 动 产 改 变用 途 的 当 期 ,将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从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大 于 该 不 动 产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应 于 该 不 动 产 改 变 用 途 的当 期 ,将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从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并 从 该 不 动 产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不 得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与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差 额 。7按 照 上 述 规 定 ,计 算 出 的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小 于 或 等 于 该 不
25、 动 产 已 抵 扣 进 项 税额 的 ,应 于 该 不 动 产 改 变 用 途 的 当 期 ,将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从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直 接借 记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科 目 。如 果 计 算 出 的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大 于 该 不 动 产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应 于 该 不 动产 改 变 用 途 的 当 期 ,应 该 将 已 经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将 部 分 尚 未 抵 扣 的 待 抵 扣 进 项 税额 冲 减 ,借
26、记 “固 定 资 产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科 目 。第4第转 出 未 交 增 值 税 的 账 务 处 理按 月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企 业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贷 方 发 生 额 大 于 借 方 发 生 额 的 ,应 当 将 贷 方 发 生 额 大 于 借 方 发 生 额 的 差 额 ,于 月 末 自 本 明 细 科 目 转 入 “未 交 增 值 税 ”明细 科 目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转 出 未 交 增 值 税 )”,贷 记
27、 “应 交 税 费 未 交 增 值税 ”明 细 科 目 。(五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账 务 处 理36 号 文 附 件 2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第 四 项 第 1 条 规 定 ,“适 用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试 点 纳 税 人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 取 得 并 在 会 计 制 度 上 按 固 定 资 产 核 算的 不 动 产 或 者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其 进 项 税 额 应 自 取 得 之 日 起分 2 年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第 一 年 抵
28、 扣 比 例 为 60%,第 二 年 抵 扣 比 例 为 40%”。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不 动 产 进 项 税 额 分 期 抵 扣 暂 行 办 法 的 公 告 2016 年 第 15号 进 一 步 规 定 :上 述 进 项 税 额 中 ,60%的 部 分 于 取 得 扣 税 凭 证 的 当 期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40%的 部8分 为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于 取 得 扣 税 凭 证 的 当 月 起 第 13 个 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购 进 时 已 全 额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转 用 于 不 动 产 在
29、建 工 程 的 ,其 已 抵 扣进 项 税 额 的 40%部 分 ,应 于 转 用 的 当 期 从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计 入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并 于转 用 的 当 月 起 第 13 个 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时 ,尚 未 抵 扣 完 毕 的 待 抵 扣 进 项税 额 ,允 许 于 销 售 的 当 期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为 此 ,应 在 “应 交 税 费 ”会 计 科 目 下 设 置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明 细 科 目 对 该 事 项 进 行反
30、 映 。取 得 不 动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时 ,根 据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按 照 当 期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全 部 进 项 税 额 的 的 60%)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进 项 税 额 )”科 目 ,同 时 ,按 其 余 进 项 税 额 (全 部 进 项 税 额 的 40%)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待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按 支 付 或 者 应 当 支 付 的 总 价 款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待 按 规 定于 第 13 个 月 抵 扣 进
31、项 税 额 的 40%时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贷 记“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购 进 时 已 全 额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转 用 于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其 已 抵 扣进 项 税 额 的 40%部 分 ,应 于 转 用 的 当 期 从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计 入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借 记“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科 目 。于转 用 的 当 月 起
32、第 13 个 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时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时 ,将 尚 未 抵 扣 完 毕 的 待 抵 扣 进9项 税 额 于 销 售 的 当 期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时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科 目 。第6第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的 账 务 处 理1.原 增
33、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兼 营 应 税 服 务 ,增 值 税 期 末 留 抵 在 开 始 试 点 当 月 月 初 的 处理 :借 :“应 交 税 金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贷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2.待 以 后 期 间 允 许 抵 扣 时 ,按 允 许 抵 扣 的 金 额 :借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额 )”,贷 :“应 交 税 金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七 )“未 交 增 值 税 ”的 帐 务 处 理“未 交 增 值 税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企 业 应 交 及 上 交
34、 的 增 值 税 额 ,按 月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企 业于 月 末 将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科 目 的 贷 方 发 生 额 大 于 借 方 发 生 额 的 差 额 转 入 该 明细 科 目 ,转 入 时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转 出 未 交 增 值 税 )”科 目 ,贷 记 “应 交 税 费未 交 增 值 税 ”;缴 纳 增 值 税 时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未 交 增 值 税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款 ”科 目 。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1.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以 及 适 用 简
35、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确 认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时 :借 :银 行 存 款贷 :主 营 业 务 收 入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2.一 般 纳 税 人 于 次 月 缴 纳 增 值 税 时 :10借 :应 交 税 费 -未 交 增 值 税贷 :银 行 存 款3.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于 次 月 缴 纳 增 值 税 时 :借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贷 :银 行 存 款三 、一 般 纳 税 人 首 次 购 入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会 计 处 理1.一 般 纳 税 人 首 次 购 入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36、 用 设 备 时 :借 :固 定 资 产贷 :银 行 存 款2.一 般 纳 税 人 按 规 定 抵 减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时 :借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减 免 税 款 )贷 :递 延 收 益3.按 期 计 提 折 旧 时 :借 :管 理 费 用 等贷 :累 计 折 旧同 时 :借 :递 延 收 益11贷 :管 理 费 用4.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技 术 维 护 费 ,按 规 定 抵 减 应 纳 税 额 时 :借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减 免 税 款 )贷 :管 理 费 用四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首 次 购 入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37、统 专 用 设 备 会 计 处 理1.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首 次 购 入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时 :借 :固 定 资 产贷 :银 行 存 款2.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按 规 定 抵 减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时 :借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减 免 税 款 )贷 :递 延 收 益3.按 期 计 提 折 旧 时 :借 :管 理 费 用 等贷 :累 计 折 旧同 时 :借 :递 延 收 益贷 :管 理 费 用124.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发 生 技 术 维 护 费 ,按 规 定 抵 减 应 纳 税 额 时 :借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38、 税 (减 免 税 款 )贷 :管 理 费 用第 3 第 建 筑 业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会 计 处 理 举 例1.某 建 筑 企 业 登 记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假 定 已 经 实 行 营 改 增 试 行 办 法 ),201X 年 X 月X 日 (假 定 以 下 均 为 该 月 份 发 生 的 事 项 )购 进 挖 掘 机 1 台 ,支 付 价 款 117 万 元 ,取 得 增 值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税 价 款 100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17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固 定 资 产 100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39、进 项 税 额 ) 17 万 元贷 :银 行 存 款 117 万 元 2.购 买 钢 材 ,支 付 款 项 1,170 万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钢 材 不 含 税 价 款1000 万 元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70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项 目 ,会 计 分 录 :借 :原 材 料 1,000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170 万 元贷 :银 行 存 款 1,170 万 元3.支 付 分 包 工 程 款 333 万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40、税 工 程 价 款 300 万元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33 万 元 ,该 工 程 系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项 目 ,会 计 分 录 :借 :工 程 施 工 300 万 元13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33 万 元贷 :银 行 存 款 333 万 元 4.自 建 楼 房 ,支 付 材 料 费 11.7 万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材 料 不 含 税 价 款10 万 元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7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在 建 工 程 10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41、 1.02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0.68 万 元贷 :银 行 存 款 11.7 万 元(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于 第 13 个 月 时 转 入 进 项 税 额 进 行 抵 扣 )5.自 建 楼 房 支 付 工 程 款 11.1 万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税 工 程 价 款 10万 元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1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在 建 工 程 10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0.66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0.44 万 元贷
42、 :银 行 存 款 11.1 万 元(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于 第 13 个 月 时 转 入 进 项 税 额 进 行 抵 扣 )6.公 司 以 某 一 办 公 用 房 整 体 改 造 为 食 堂 ,该 办 公 用 房 已 使 用 6 个 月 ,购 买 该 办 公 用房 时 支 付 款 项 111 万 元 ,其 中 办 公 用 房 不 含 税 价 款 100 万 元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1 万 元 ,14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6.6 万 元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4.4 万 元 。办 公 用 房 改 变 用 途 ,用 于 职 工 福 利 ,按 照 该 办 公 用
43、房 净 值 率 计 算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额 :(按 20 年 计 提 折 旧 ,不 留 残 值 )不 动 产 净 值 =100-100/20/12*6=97.5 万 元不 动 产 净 值 率 =97.5/100*100%=97.5%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为 :97.5%*(6.6+4.4)=10.725 万 元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大 于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因 此 ,首 先 转 出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6.6 万 元 ,然 后 冲 减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4.125(10.725-6.6)万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固 定 资 产
44、 10.725 万 元贷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6.6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4.125 万 元(剩 余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0.275 万 元 待 转 用 该 办 公 用 房 次 月 后 第 13 个 月 时 转 入 进项 税 额 进 行 抵 扣 )7.购 买 新 办 公 用 房 一 处 ,支 付 价 款 222 万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税价 款 200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22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固 定 资 产 200 万 元应 交 税 费 -
45、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13.2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8.8 万 元15贷 :银 行 存 款 222 万 元 8.施 工 现 场 被 盗 材 料 一 宗 ,账 面 价 值 10 万 元 ,经 批 准 做 财 产 损 失 处 理 ,会 计 分 录 :借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11.7 万 元贷 :原 材 料 10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1.7 万 元借 :营 业 外 支 出 11.7 万 元贷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11.7 万 元9.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1.06 万 元
46、 (假 定 全 部 用 于 可 抵 扣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取 得 增 值 税 专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税 价 款 1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600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管 理 费 用 1 万 元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0.06 万 元贷 :银 行 存 款 1.06 万 元10.支 付 餐 饮 费 用 1,060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税 价 款 1,000 元 ,进项 税 额 60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管 理 费 用 -业 务 招 待 费 1,060 元贷 :银 行 存 款
47、1,060 元 (注 :餐 饮 服 务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抵 扣 )1611.支 付 职 工 食 堂 维 修 费 3.33 万 元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中 ,不 含 税 价 款 3 万元 ,进 项 税 额 0.33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借 :管 理 费 用 -职 工 福 利 费 3.33 万 元贷 :银 行 存 款 3.33 万 元(注 :用 于 职 工 福 利 的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抵 扣 )12.公 司 对 外 出 租 位 于 机 构 所 在 地 以 外 的 县 (市 .区 )房 屋 两 间 ,收 到 定 金 5,000 元 ,合 同 约 定 次
48、 月 交 房 ,租 金 按 季 于 季 末 支 付 ,每 月 租 金 3,000 元 ,假 定 该 不 动 产 出 租 适 用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会 计 分 录 :借 :银 行 存 款 5,000 元贷 :预 收 账 款 5,000 元应 交 增 值 税 额 =5,000/(1+5%)*5%=495.50 元借 :递 延 收 益 238.10 元贷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238.10 元按 照 5%的 预 征 率 向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主 管 地 税 机 关 预 缴 税 款 ,应 预 缴 税 款 的 计 算 :应 预 缴 税 款 =5,000/(1+5%)*5%=238.10 元 。预 缴 税 款 时 ,会 计 分 录 :借 :应 交 税 费 -未 交 增 值 税 238.10 元贷 :银 行 存 款 238.10 元1713.公 司 出 售 以 前 购 买 的 不 动 产 一 处 ,取 得 含 税 价 款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