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蒲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2、办理单位:蒲江县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管理局窗口4、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 885557797、投诉电话:8852229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县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
2、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表 1份(盖鲜章)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 份;3、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1份;4、1:500 或 1:1000 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现状地下管线等信息)2 份,其中 1份标注拟建范围; 5、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面积测量计算成果资料 1份(仅限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6、盖有“蒲江县规划管理局技术审查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复印件 1份或国土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 1份(仅限开设机动车进出口通道项目,因变换开口位置而改变现有环境的,还需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材料 1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口项目需公示后办理) ;7、其它需说明的图纸、文件。五、温馨提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请及时办理下一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