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事指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JNSP-GS-0303)一、审批事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销登记二、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审批三、受理范围外国企业四、审批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 年 11 月国务院令第 584 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三)外国企业终止;(四)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五、实施主体济宁市工商局六、申报资料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5、清算报告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7、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七、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受理地址: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十、联系电话:0537-2341816十一、投诉电话:12388,236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