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住 房 销 售 价 格 备 案 办 事 指 南一、 价格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的商品住房。二、政策依据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11106 号)2.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03 号)三、价格备案内容开发企业向市价格部门申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住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
2、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四、备案所需资料1、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1 份);2、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3 份);3、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1 份)4、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商品房价格情况等);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1 份(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 1 份(复印件);7、小区规划平面图 1 份(复印件);8、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企业提供的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将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 、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 、施工许可证及定价说明发到如下邮箱:,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料。七、办理地点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 30 号 202 房,咨询电话:2265157)。八、其他事项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和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可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