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2016 年 8 月 11 日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议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在受理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项目案件时,在原办事指南要求提供材料基础上增加如下材料:1、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2、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备注: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应由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01三、业
2、务范围:建筑工程(依法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1 立案申请表 原件 1 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2 申请函 原件 1 份 无 申请人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3、、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复印件1 份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设计单位7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 原件 1 份 清晰 申请人8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 2 份 (由技术审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设计单位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9绘制在 1/500现状地形图
4、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2 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用地面积在 2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 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设计单位10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 2 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无技术审查机构11建筑设计电子报批文件 电子件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要求的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设计单位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复印件或者文证编号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规划部门13
5、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批文复印件或者文证编号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含历次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或咨询服务意 规划部门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见等,用地面积在 2万平方米以上的还需提交综合管线规划审批批文)14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回执 复印件1 份 无 规划部门15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1 份已超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 土地管理部门16发改部门立项投资批文 复印件1 份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可研批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核准文件;如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建设
6、单位在申请表上作出说明。 发改部门17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复印件1 份 无 相关部门18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交收据 复印件1 份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当提交此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 61号 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 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 13、14 号窗口;海珠分局
7、:海珠区石榴岗路 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 128号区政务中心 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 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 561号 2楼 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号二楼政务中心 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 71号 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 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 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 1号 E;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 3号 3楼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8、附图附件(含建筑功能部分调整)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02三、业务范围: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 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2 申请函 原件1 份需说明建筑设计调整信息索引表和图纸标注的形式阐明调整前后的对比情况,样本详见穗规2011837 号文附件。 申请人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9、;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 申请人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责人身份证明。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份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复印件1 份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设计单位7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 原件1 份 清晰 申请人8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 2 份(由
10、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1、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放线测量,此项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设计单位9绘制在 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2 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1、用地面积在 2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 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放线测量,此项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设计单位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10 调整前后对比图 原件1 份 无 申请人11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 2 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1
11、、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提供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不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由技术审查机构在平面图盖章确认。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放线测量,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技术审查机构12建筑设计电子报批文件 电子件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技术审查,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设计单位15 调整的依据文件 复印件1 份调整依据主要有:(1)因上层次规划批复文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批复文件及附图;(2)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
12、,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序号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3)其他相关调整依据。16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复印件1 份涉及公建配套设施调整的,应当提交此项。 相关部门17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规划局18历次规划批复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 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 相关部门19房屋管理部门关于项目暂停预售、销售的意见和已购房(含预购)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复印件1 份如项目已预售、销售并且属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四十五、四
13、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此项房屋管理部门、业主20批前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1 份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 申请人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 61号 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 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 13、14 号窗口;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 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 128号区政务中心 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 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 561号 2楼 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号二楼政务中心 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 71号 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 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 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 1号 E;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 3号 3楼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