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的真假篇一:假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篇一:北京提取公积金无需购房合同北京提取公积金无需购房合同 租房可 3 月提 1 次2014 年 06 月 16 日 10:2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字号 人民网北京 6 月 16 日电(贾兴鹏)日前,人民财经从“北京发布”官方微博获悉,北京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无需购房合同,租房提取则可 3 月提 1 次。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吕志民日前表示,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此外,本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今后也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短为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限
2、额为本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三个月的总和。据介绍,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种类繁多的材料,“今后,这些家庭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吕志民解释称,这是因为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现在的贷款系统直接获取购房人所有的贷款资料。吕志民还表示,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情况,过去是用假发票和假合同,后来演化为买真发票。针对这一状况,此次新政策明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和提取的限额。然而,对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有关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呼声,公积金中心其他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积金中心将根
3、据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统筹考虑这些原则,实时地进行正常调整,目前暂时不具备调整的条件。篇二:假资料申提公积金涉嫌诈骗既不装修也不买房,名下也没有房产,照样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事儿。可是,在“公积金中介”眼里,这简直就是小儿科,他们把这项业务做成了小广告,四处乱贴,记者今天上午拨通了一位中介的电话,对方打包票说:“您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和地址,我们就能帮您搞定,您成功提现后再付费,够靠谱的吧?”最近几天,记者在蓟门桥、大钟寺、中关村7.91 2.06% 股吧等多处的地面上,都看到了很多这样的小广告,大大的手机号旁边,印着的不再是“刻章办证” ,
4、而是“提取公积金” 。 “真能帮忙提取公积金?要不试试?”一对遛弯儿时看到地上小广告的夫妇动了心思,他们驻足低头记录电话号码的举动,又吸引了几名路人围上来看地上的小广告。 “虽说住房公积金存在银行不会跑了,到退休时都会一并取走,可是我们现在才 30 岁,距离退休还得 20 多年,等到退休时,即便能取到 40 万元,还不知道到时候能买个啥。 ”一对年轻夫妇如是自嘲。 “亲密”渠道假办外地房产按照其中一张小广告上面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了对方的电话,结果显示是河北的号码, “我们在北京办公,不过不敢用北京的号码,否则会被封号的。 ”接电话的一位小伙子笑嘻嘻地对记者说,在得知记者既不装修房子,也不
5、购买房子,名下更没有房产后,小伙子说:“我们就是为您这种没有正规手续提取公积金的人办事儿的。 ”小伙子说,提取人只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和地址,其他手续他们来办,在记者的多次询问下,小伙子透露说,他所在的中介公司与河南的一家中介公司合作,北京中介负责接待客源,河南中介负责与当地的房管所“沟通” ,通过“亲密”渠道获得一份假的房产证明,有了这份房产证,提取人就可以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房产在外地,北京的机构绝对查不出来破绽,100%成功。 ”小伙子还承诺,提现成功后,他们才收费,提取两三万元,收 3000元中介费,提取 10 万元收取 5000 元中介费,提取 20 万
6、元以上,统一收取 6000 元中介费。当记者询问能否便宜些时,小伙子委屈地说:“不是我一个人在靠它吃饭啊,上面的人要得多,真没法便宜了。 ” 记者随后在百度搜索“住房公积金提取” ,无论是“推广链接”广告,还是在普通的搜索结果中,都藏着类似的信息,记者随机选取了一家公司询问,该公司表示“能拿到外地的假购房合同” ,当记者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是通过哪个地方的关系获取合同时,对方表示如果真想提取公积金就见面谈,同时还表示他们公司的业务做得比较多,客户可以放心全部交给他们处理。假资料申提公积金涉嫌诈骗今天上午,记者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或出境定居,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下,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如果在外地购买了房产,也是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但是,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是通过造假资料提交申请,一经发现,管理中心将以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篇三: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管理部:我单位(名称):_职工(姓名):_,证件号码:_) ,现以购买房屋(地址:_)之由申请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我单位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则需要
8、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和购房行为都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任何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违规行为记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 ,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单位名称:_年_月_ 日(单位盖公章)填表说明:1、 本证明与提取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配套使用2、 单位申请应同时出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篇二:购房合同预售许可证是假的,网签合同预售许可证是真的哪个为准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网签的形式,能网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
9、可以办理产权,网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网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 2008 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 120 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 120 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 80 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 40 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
10、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网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 80 万元。另王某缴纳的 40 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网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 120 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 80 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
11、,王某与刘某签订的 80 万元的网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 120 万,而备案价格却是 80 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 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
12、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 80 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 120 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 40 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 40 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网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网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 一、
13、什么是网签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 4 份,按揭贷款需打印 5 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 3 个工作日内,到
1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 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 ,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 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 3 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
15、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 3 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网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网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二: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吗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吗?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 陈万金( 法学硕士 )一、背景知识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
16、卖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定金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一般买卖合同之标的物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法律并不作限制规定,尤其在物流运输高度发达、营销手段高效化的今天,企业往往是依据合同订单来组织安排生产,即先有合同,后有合同产品。但对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房屋,由于其本身以及建造的特殊性,如房屋标的价值较大、建造周期长、开发建设的行政许可、影响人们的居住生活等基本条件等,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房屋预售行为是采取了也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政府一般都规定预售条件,实施预售许可管理,对预售活动的监管也较严格;当然也有采取自由办
17、法的,主要是欧美多数国家和地区,预售条件比较宽松,也不实行许可管理,买卖双方通过律师自行协商预售合同并受合同法等法律的制约,新建房屋无论是否开工都允许销售预售。我国对商品房的开发和预售从一开始便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年月通过的第四十四条对预售条件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随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也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确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