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沧源县公益林管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确保公益林管护责任的落实和公益林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沧源县公益 管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望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一、管护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每年的年度考核在12 月份由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二、年度考核作为年终奖惩资金兑付的和次年续聘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不得续聘和兑付年终奖励资金。三、管护人员年度考核需由管护人员填写管护人员年度考核表后,由乡(镇)林业站在每年 12 月召集辖区内的各责任单位的管护人员参加,实行民主考评,考核情况需在辖区内进行公示7 天后报县公益林办备案。四、
2、管护人员无特殊情况,实行一年一聘制,各林业站需在12 月底将次年护林员名单,并收集管护人员信息和照片报县公益林办上报县公益林办,于次年一月份内签订管护合同 B。无管护合同的不予拔付管护劳务费。五、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1、管护人员劳务费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每月 20 日后开始发放,由责任单位制作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花名册和开具验收单,经公益林办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审核和审签手续不齐的,林业局财务室不予核拔。22、管护人员劳务费兑付标准:集体林管护人员月劳务费兑付标准为:管护费=管护面积(亩)(9.7530%=)2.295 元/亩.年/12 月/年70%。国有林管护人员月
3、劳务费兑付标准为:管护费=管护面积(亩)(4.7570%=)3.325 元/亩.年/1270%。个人所有的林地纳入公益林的每年 12 月实行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为:补偿金= 补偿面积(亩)(9.7555%=)5.335 元/亩六、管护人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森林火灾发生情况(30 分):辖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得 30 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不得分。2、盗伐林木情况(15 分)辖区内无盗伐林木案件发生,得 15 分;发生盗伐林木案件能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得 10 分;其余的不得分。3、滥伐林木情况(15 分)辖区内无滥伐林木案件发生,得 15 分;发生滥伐林木案件能及时发生
4、、制止和汇报并积极协助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得 10 分;其余的不得分。4、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15 分)辖区内无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发生,得 15 分;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的不得分。35、森林病虫害防治(10 分)辖区内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或发生森林病虫害能及时汇报并积极参与防治的,得 10 分;其发生森林病虫害能及时汇报的,得5 分,发生森林病虫害能积极参与防治的,得 5 分。6、巡山护林情况(10 分)月巡山护林在 20 天以上的,得 10 分;月巡山护林在 1520 天的得 7 分,月巡山护林在少于 10 天的不得分。7、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5 分)能及时参加县乡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的,得 5 分,每缺一次会议和培训的扣 1 分,直到扣完为止。七、管护人员年度奖惩资金发放管护人员奖惩资金以年度考核得分为基础,得分为 90 分的,年终奖惩资金为 500 元,得分每增加 1 分,奖惩资金增加 30 元。得分在 85 分到 90 分的当年奖惩资金按 300 元兑付,次年予以辞退。沧源佤族自治县公益林管理站办公室二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