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概述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对妨害民诉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及其适用,一概述,(一)概念、特点 对妨害民诉诉讼的强制措施 特点概括:目的(排除妨害,保障诉讼、执行顺利进行)适用领域(审判程序、执行程序)适用对象(当事人、代理人、参与人、案外人)适用方式(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二)关于对妨害民诉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观点一: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手段观点二:是一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的强制教育手段。注:有别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别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妨害民诉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适用权利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法律目的不同措施种类不同适
2、用时间段不同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三)妨害民诉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1.有利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和执行权 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 3.有利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二、妨害民诉诉讼行为 的构成与种类,(一)妨害民诉诉讼行为的构成 1.妨害民诉诉讼行为的概念 2.妨害民诉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妨害行为的发生(作为或不作为) (2)是在诉讼或强制执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 (4)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5)行为人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三、妨害民诉诉讼行为的种类,见教材上14种(略)注意:此次修法增加了2个条文 第112条.“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3、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的”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三、对妨害民诉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一)拘传(二)训诫(三)责令退出法庭(四)罚款(五)拘留,(一)拘传,概念:拘传是指适用条件: 1.对象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或到场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98年执行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前置条件经两次传票传唤 3.原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程序(见下一页),拘传的程序:,1.审判法官或执行人员提出 2.院长批准 3.送达 拘传票 4.执行,(二)训诫,
4、概念训诫是指适用对象:违反法庭规则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其他人。条件:情节轻微记录在案,(三)责令退出法庭,概念适用对象: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旁听的人)作出决定,记录在案。,(四)罚款,概念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程序及救济:1.作出决定2.出具罚款决定书3.院长批准救济:不服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的效力: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拘留并用。,关于罚款金额的修法,注意:此次修法加大罚款金额 个人:10万元以下 (上次修法增加至1万元以下) 单位:5万元100万元 (上次修法增加至1万元30万元),(五)拘留(司法拘留),概念程序:1.提出2.制作拘留决定书3.报院长批准拘留期限:15日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罚款并用。救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六、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