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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老项目的界定.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881178 上传时间:2020-01-17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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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新老项目的界定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第二,新项目老项目的划分: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o 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 月 1 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o 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 月 1 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o 5 月 1 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o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 月 1 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 月

2、 1 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o 5 月 1 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 月 1 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o 5 月 1 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 月 1 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o 5 月 1 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 月 1 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 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o 5 月 1 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 月 1 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 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o 5 月 1 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 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 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o 5 月 1 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 月 1 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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