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监测数据*月份税源编号*排放口名称*税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月均浓度(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最高浓度(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执行标准标准浓度值(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单位税额*本期减免税额 =N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税的计算申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须填写第7、8、9、10、11栏;享受固体废物减免税优惠的
2、,无需填写第2、3、6、7、8、9、10、11栏。2.第7栏“月均浓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填写。3.第8栏“最高浓度”: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4.第9栏“执行标准”: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5.第10栏“标准浓度值”:填写执行标准对应的浓度值。6.第11栏“污染物排放量”:根据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的数据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7.第12栏“减免性质代码(
3、减免项目名称)”:按照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或名称填写。8.第13栏“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填写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填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9.第14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10.第15栏“本期减免税额”: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单位税额”N(N为减免幅度,包括25%、50%、100%);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