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法,绪论,一、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是研究行政诉讼的原理、原则,研究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及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行政法学分支学科。 二、行政诉讼法学的地位 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行政法学的一部分。(早期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学是一门独立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属于三大诉讼法学之一),三、学习行政诉讼法学的方法 一)与行政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结合 (行政法学总论、行政主体论、行政行为论等) 二)与学习其它相关学科相结合行政诉讼仅从调整诉讼关系的角度也可以认为是诉讼法的一部分,与其它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有密切关系。所以结合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的学习。,行政诉讼制
2、度是民主宪政制度的产物,宪法学是其基础性理论。 三)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分析典型案例,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纠纷的解决机制 社会生活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三种: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 与上述纠纷相对应,司法制度中便有了民诉、刑诉与行政诉讼,对这三类诉讼形式的主体进行分析,则:,民诉:民民(双向) 刑诉:官民(单向) 行政诉:民官(单向),(二)行政纠纷的救济途径行政主体认为相对人违法通过权力自已解决 行政行政纠纷情形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依法向有关机关提 出 请求途径(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的概念,法国,行政诉讼称为行政审判,是指当
3、事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行为,请求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也是行政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方式。英美国家,行政诉讼称为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行政机构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我国行政诉讼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裁判的活动。 1、行政诉讼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法院3、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4、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法:指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一整套法
4、律规范。 (一)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 2、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3、民事诉讼中有关的程序规范。 4、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 5、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 6、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1、研究立法宗旨的意义:,1)在立法时,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决定着行政诉讼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 2)当遇有法律未规定的事项,应依立法目的和立法意图加以分析解决。 2、关于行政诉讼宗旨的不同观点: 旧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5、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三目的论。 2)二目的论。 3)一目的论。 行政诉讼法2015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首先,将“正确”二字修正为“公正” 其次,增加了“化解行政争议” 最后,删除了“维护”二字,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目的还应当是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四、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 1790、8制宪会议规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不同,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关的活动” 主要以法国为例,其特点: 1、行政诉讼由与普通法院
6、相分离的独立的行政法院受理。,2、行政法院从性质上说是行政机关,其成员是行政官吏。 3、法国解决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在管辖权上的争议的办法是设置权限争议法庭。 4、行政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对议会立法行政法院无权进行审查。 5、实行三审终审为原则,二审终审或一审终审为例外的行政诉讼审判结构。,(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 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2、行政裁判所行使对某些类型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但同时接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 3、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普通法原则。 如:美国于1946年制定和实行了联邦行政程序法在该法中明确规定,因行政行为致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侵害的人
7、,或受到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利影响或损害的人,均有权诉诸司法审查。法院不得以此种诉讼是以美利坚合众国为被告为理由而不予受理或拒绝给予救济。 同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联邦侵权赔偿法,明确规定公民因联邦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时,有权以联邦政府为被告向联邦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这便从法律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予以否定,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使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三)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1、旧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1)清末“行政审判院”的筹设 2)中华民国时期,正式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3)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 鲁迅诉教育部案 2、新中国成立后的行
8、政诉讼制度 1)萌芽阶段(19491958) 2)空白阶段 3)建立和发展时期,我国两岸四地三法系 大陆法系的演化: 法国后融英美 德国-日本-清末立法修律-民国-台湾 西班牙、葡萄牙-澳门 英-香港,第三章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 1、法定性(第五版教材已突破)有的认为(如胡建淼)我国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以法律文本为依托,因而惯例不能成为其原则。我国是以诉讼法典明文规定,主要体现在总则中,有的散见于其它条文中。如34条被告负举证责任。,2、普适性,贯穿于
9、行政诉讼全部或主要过程 3、指导性,既是制定行政诉讼法规范的出发占,又是主体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基本依据。 4、抽象性(概括性) 二、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第七条) 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八条)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九条) 6、辩论原则。(第十条) 7、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
10、法律监督原则。(第十一条),三、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 1、审查范围:行政行为 2、审查限度:合法性(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原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1、诉权的特定性。(原告的限定性) 2、诉权对象是行政行为(三)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
11、性文件。,(四)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五)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六)司法审查权有限原则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第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概念 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指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明确了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 2、决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范围 3、明确了司法权可监督的行政权范围,二、决定行政诉讼受案
12、范围的若干变量 1、行政行为的种类 2、行政行为的性质 3、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 4、原告资格的范围,三、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混合式的立法体例) 1、对受案范围的概括规定 1)行政诉讼法 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2)诉讼法(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肯定的列举式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
13、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
14、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式规定(第13条)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15、、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解释明确下列行为行政诉讼不可诉: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四
16、、几类不可诉行为界定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的法律授权的国有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1、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省一级政府等。 2、行为性质:一是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重大事务,二是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总动员等。 3、名义:国家名义。 4、责任:政治责任。,二)法律规定由行政终局裁决的行为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法规、规章等均不规定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17、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五条 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18、、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三)刑事司法行为 第一,刑事司法行为的主体,目前仅限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特定机关。 第二,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如讯问嫌疑人、侦查、检查、搜查、扣押物品、冻结存款汇款、通辑、拘传、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等。,第三,该行为必须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所实施的刑事司法行为。也即只能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等有限的对象实施刑事司法行为。 第四,该行为必须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授权的目的实施的行为。也不包括刑法对行政机关的授权。,如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
19、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政府作出的收容教养行为就不能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四)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目前主要是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愿作出某种行为而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行为。,2006年5月15日03时03分58秒,江苏省如东县袁庄镇沿南农民街人民路62号缪建宏装璜材料门市部、63号朱桂圣馒头店发生火灾,4时许,火灾被扑灭。62号缪建宏装璜店烧损严重,63号朱桂馒头店因物品较少,损失较小。后经物价部门核定
20、,损失约11万元,主要是62号缪建宏装璜店产生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如东县消防大队会同当地派出所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原因系63号朱桂圣馒头店门前铁皮大棚内锅炉热炉渣引燃上方稻草蔓延成灾。2006年7月11日,大队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朱桂圣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依据公安部3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于2006年7月20日向南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2006年9月19日,南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作出通公消重2006第0001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原认定. 一种意见是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火灾原因、火灾事
21、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本案原告对被告火灾原因的认定不服已经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火灾事故发生地的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参照公安部的规章,对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受理。主要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诉讼应予受理。火灾原因认定虽有其特殊性,但也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原告的财产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就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作出的认定应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它运用科学技术,通过对火灾现场提取的
22、痕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方法,对火灾这一特定法律事实的产生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的客观事实评价。其性质是一种调查方法,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行为。火灾原因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为一种鉴定结论,只具有证据作用。,根据法律及证据交换的规定,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被法院采信后,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成为定案的依据。火灾原因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只具有认定事实的证据作用,只有当其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被充分证实,并能与其它证据之间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时,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信,成为定案的依据。,类似的情形,如交通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的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均是不可诉的
23、,火灾事故调查同样是一种技术鉴定,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与上述两种鉴定是类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技术鉴定存在疑义的,是由法院在民事或其他诉讼中进行判定,并作为是否采信的依据,而不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2000年3月20日 公复字20003号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 (闽公厅200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
24、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 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现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行政强制执行: 1)仅是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体现执行力,不可诉. 2)超出具体行政行为范围,则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可诉.,行政强制措施: 1)程序性的措施,不可诉. 2)结果性的措施,可诉.,最高人民法院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为是否可诉问题的答复2003年12月1日 (2003)行他字第5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2)渝高法行示字第68号关于周孝平诉渝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25、,答复如下:,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人事争议进行的行政裁决,该裁决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人事争议仲裁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除外。 但这一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公告,也未在其公报上刊登.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所作出的。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主编的行政审判指导2004年第一辑上可以查到。
26、,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
27、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01年,罗伦富因不服被上诉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中,,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依照行政法赋予的职权和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行使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该行为直接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能否得到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是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和依据
28、。为此,它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2、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有关国际贸易的具体行政行为
29、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包括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知识产权贸易案件和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如: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第一审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3、高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法院
30、的管辖: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辖:指同级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管辖方法。(原告就被告) (1)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跨区管辖】,又称【集中管辖】、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高院经高法批准,将部分低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其他低院集中管辖的制度。,华夏治药厂在
31、1992年9月一某广告部签订了印刷世界名画珍品和水彩画选广告挂历2万册的协议。某广告部如数印制了上述两种挂历,于11月底交由原告验收。上述两种挂历无准印证号、书号、封面印有“华夏治药厂”字样,内容有原告产品四种,无其他单位名称。该挂历仅办理了工商机关批准的广告手续,而未办理新闻出版部门的准印手续。,1992年12月,原告自行发送这两种广告挂历时,被山东省新闻出版管理局发现,该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和山东省政府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制药厂未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办理准印手续,属非法出版物为由,对其处8万元的罚款处罚。制药厂不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复议。国家新闻出版署根据国
32、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第一条,本署,关于加强图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年画、年历、台历、挂历等)和山东省政府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作出复议裁决:维持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的处罚决定。 制药厂该向何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地域管辖:据行政诉讼法第19、20条规定,我国特殊诉讼管辖有以下几类: (1)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共同管辖,依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T19)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
33、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机关所在地 第一,经复议的 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第二、对限制人身自由 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第三, 既对人身又对财产(旧法解释) 被告所在地,3、裁定管辖:主要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转移。 第22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T2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34、”,4、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2)异议须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 (3)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异议成立的,依民诉法第38条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 行政诉讼当事人
35、,是指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二、原告 一)原告的概念及特征 原告: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依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原告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原告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二)原告资格的发展 1、相对人诉讼阶段 2、利益相关人阶段(我国目前)日本:民众诉讼 3、公益相关人阶段 美国:纳税人诉讼英国:公民诉讼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做法:以
36、公益为目的,以私益为形式。,目前除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为原告外, 还包括: 三)特定情况下的原告 1、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2、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 3、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4、与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5、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6、联合体的组成部分的诉权。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
37、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7、土地使用权人的诉权。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在法律上已不存在的企业的诉权。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9、公司的权力机关的诉权。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公司法,股东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当股东的利益遭受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法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诉讼结果也由股东自己直接承担。公
38、司法第l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且公司未追究侵害股东利益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出诉讼.公司法第l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
39、“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券法,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40、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告 一)被告的概念 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法定条件三个: 1、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是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行政行为;,3、是被指控并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被告是原告所控告的人,而且是经过院审查确认正当,并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二)行政诉讼法中被告确定的一般情形 凡有行
41、为 ,必有被告 谁行为,谁被告 谁主体,谁被告。,1、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改变的,复议机关的被告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政府(国务院和乡镇政府除外)作出的有关行政复议的决定,亦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故其作共同被告时,按理应由中院管辖
42、。但赵大光等人讲课时称,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时,管辖法院还应该是原处分决定的管辖法院。这限缩了该项规定的内容,使【提级管辖】制度基本落空,故称之为【父随子管辖】。,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B. 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C.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 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
43、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
44、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 4、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6、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7、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行政机关的内设机
45、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9、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10、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如邮政法实施细则第56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或者邮政日戳、邮政类钳、邮袋等邮政专用品的,由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并没
46、收的关的物品。该条虽写有“其授权单位”但此处其不能直接依据该细则实施处罚权,授权单位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1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1992年郑某被聘为屏南县长桥粮站城关经营部业务员。某年,湖南省衡东县石湾粮站经办人潭某与屏南县长桥粮站城关经营部施某签订大米购销合同,屏南为购方,湖南为销方,大米已交部分,因货款被拖欠,湖南省石湾粮站认为系被施某诈骗所致。1994年1月衡阳市公安局钟某等五人到屏南准备抓施某未成,恰碰到郑某,则将郑某进行收容
47、审查,要求郑将货款汇还石湾粮站或用施某来换。同时还扣押,其部分财产。同月八日,郑某被押往湖南途经石狮,由于钟等人上街,趁驾驶员不留神时,郑挣脱手铐,逃回屏南。同年二月十九日,屏南县长桥粮站城关经营部诉湖南省衡东县公安局非法对该部业务员郑某收容审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该决定。,经屏南县法院审查认为:起诉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不具备立案条件,因此,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未上诉。同年五月十一日,郑某以“不服湖南省衡东县公安局对其收容审查决定”为由向屏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屏南县法院审查认为:该收容审查决定书系盖衡阳市公安局公章,衡东县公安局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不符合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
48、通知原告郑某应更换被告为衡阳市公安局。郑某不同意。为此,屏南县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郑某未上诉。同年9月28日,郑某又向屏南县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对其非法收容审查决定,并退还所扣押的财物,赔偿误工损失费80元。,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49、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些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03.卷2.多项74) A.乙市铁路运输法院 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007年卷二39)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