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附件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 25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 201330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 2019 年月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2、。(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 1、附表 2)。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
3、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 存现 金” 、“财政应返还额度”、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4、、“应 收 账款 ”、“无形资产”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 现金” 、“财政应返还额度”、 “短期投资”、“应 收票据 ”、“应收账款” 、“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上3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 存 现金 ”科目余额 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 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 金” 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2)“银 行存款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 ”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 行存款” 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 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 规定的其他 货币资
5、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其他货币资 金” 科目;将原账 “银行存款 ”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 科目。其中, 还应 当将原账的“ 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 银行存款” 科目下的“受托代理 资产” 明细科目。(3(“预付账 款”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预付 账款” 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 预 付账 款”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 ,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 预付账 款” 科目余额转入新 账的 “预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 资产” 科目,高等学校在原 账的“预 付 账款 ”科目中核算了使用受托
6、代理 资金的 预付账款的,应当将原账的“ 预付账 款” 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受托代理 资产应收及 暂付款” 科目。(4)“其他 应 收款”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 应收款” 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4原账的“其他 应收款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 科目余 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 ”科目,高等学校如果有在原 账“其他应收款 ”科目中核算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 ”科目余 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 科目。
7、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 资产” 科目,高等学校如果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支付其他应收款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 科目余 额中使用受托代理 资金的金 额转入新账的“ 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5)“存 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 ”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 存 货” 科目。 转账时 ,高等学校应当将原 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 科目;将原账的“存 货” 科目余 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 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 库存物品 ”科目。高等学校在原账的“存货” 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 规定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 货” 科目余
8、 额中属于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 资产” 科目。(6)“长 期投 资” 科目5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 权投资” 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 长期投 资” 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长 期投 资 ”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 额转 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及其明 细科目;将原账的 “长 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长期债券投资” 科目及其明细科目。高等学校原账的“长 期投资” 科目核算的内容中,如果有被投资单位属于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应当在转账时先将对非企业法人单位出资的金额从原账的“长期投 资” 科目余额转出,借记原账的“ 非流
9、动资产 基金长期投 资” 科目, 贷记原账的“长 期投 资 ”科目。(7)“固定 资产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 资产” 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 固定 资产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 ,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 固定资产 ”科目余额转入新 账的 “固定资产”科目。高等学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当将原账的“固定 资产” 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受托代理资产 固定资产” 科目借方。(8)“累 计折旧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 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 累计折旧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已经计提
10、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6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高等学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并计提了折旧的,应当将原账的“ 累计折旧” 科目余 额 中对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 科目。(9)“在建工程”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 ”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 科目,原制度设置了“ 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 在建工程” 科目余 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 付 账款 ”科目相关明 细科目;将原账 的“ 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
11、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高等学校在原账“在建工程 ”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 规定应当记入“ 工程物 资” 科目内容的,应 当将原账 “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 科目。(10)“累计摊销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 资产累计摊销” 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 累计摊销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科目。7(11)“待处 置资产损 溢”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处 理财产损溢” 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 待处置
12、 资产损溢”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 溢”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 处理财产损 溢” 科目。(12)“零余 额账户用款 额度” 科目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 科目年末无余 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2.负债类(1)“短期借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 收 账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应 付 账款 ”、“预收账款” 、“长期借款”、 “长 期应付款” 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
13、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2)“应缴 税 费”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 值税” 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 应缴税费 ”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 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 入新账“ 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 费” 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 其他应交税费” 科目。8(3)“应缴 国 库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 政款” 科目,原制度 设置了“应缴国库款” 、“应缴财 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 应当将原账的“ 应缴 国 库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
14、额转 入新账的“ 应缴财政款”科目。(4)“其他 应 付款”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 应付款” 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 其他 应 付款”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 应付款” 科目余额, 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 科目。其中,高等学校在原账的“ 其他 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 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 负债的余 额,转入新账的“ 受托代理负债”科目。(5)“代管款项”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 负债” 科目,原 账的“代管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了受托代理负债的内容。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中“ 代
15、管款 项” 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 受托代理负债” 科目;将不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根据偿还期限分别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 ”和“ 长期应付款”科目。3.净资产类(1)“事 业基金 ”科目9新制度设置了“累计 盈余” 科目。该科目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 事业 基金” 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 ,高等学校 应当将原账的“ 事业 基金”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 “累计 盈余”科目。(2)“非流 动资产 基金 ”科目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 额转 入新账的“ 累计
16、盈余 ”科目。高等学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转账时,应当将“ 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固定资产原值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受托代理负债” 科目。(3)“专 用基金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 ”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 专 用基金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 ,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 专用基金 ”科目余额转入新 账的 “专用基金”科目。(4)“财 政补 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 盈余” 科目,该科目的余 额包含了原账的“ 财政 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
17、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 、“财 政 补助 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余额 ,转入新账的“ 累计盈余”科目。(5)“经营结余” 科目10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余 ”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 余” 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 累 计盈余” 科目,如果原 账 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 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 累计盈余” 科目借方。(6)“事 业结 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 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4.收
18、入类、支出类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高等学校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高等学校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应收股利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18 年 12 月 31
19、日11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贷记“累计盈余” 科目。2.研发支出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开发阶段费用金额,借记“ 研 发支出 ”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3.受托代理资产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金额,借记“ 受托代理资产” 科目,贷记“ 受托代理 负债 ”科目。4.盘
20、盈资产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 ”科目。5.应付质量保证金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12科目,贷记“其他应 付款” 科目扣留期在 1年以内(含1年) 、“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6.预计负债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
21、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 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高等学校存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高等学校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1.计提坏账准备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
22、盈余” 科目,贷记“ 坏 账准 备” 科目。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 权投资” 科目下设置13“新旧制度转换调整 ”明细科目,依据被投 资单位 2018 年 12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 累计盈余” 科目。高等学校对已经持有,且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学校续贷维持经营的被投资单位的
23、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 长 期债 券投资” 科目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或 “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 ”科目。4.补提折旧高等学校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贷记 “固定资产累计
24、折旧 ”科目。5.补提摊销高等学校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14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 计 盈余 ”科目,贷记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6.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对其中费 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 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
25、 应付利息 ”科目分期付息、到期 还本。高等学校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财政 拨款结转 ”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 资金结存”科目余 额新制度设置了“财政 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 资金 结存” 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 ,高等学校 应当对原账的“ 财政 补助结转 ”科目及对应科目余 额进 行逐项分析,加上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其他应
26、收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15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 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 款结余” 科目及其明 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应返 还额度” 科目余额登 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 账的“ 财政拨款结转”和“ 财 政拨 款结余” 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 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 金 结存 货币资 金” 科目借方。(二)“非财 政拨款结转 ”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 政拨款结转” 科目及 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
27、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及 对应科目余 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已 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等)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 财政拨款结转” 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的借方。(三)“专用 结余” 科目及 对应的“资金结存”
28、科目余额16新制度设置了“专用 结余” 科目及对应的 “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 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新账的 “专用 结余”科目。(四)“经营结 余” 科目及 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 余” 科目。如果原 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 科目余 额,借记 新账的“ 经营结余”科目, 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五)“非财 政拨款结 余” 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1.登记“非 财政拨款 结余” 科目余额
29、新制度设置了“非财 政拨款结余” 科目及 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 科目余额,借记 新账的“ 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 财政拨款 结余” 科目。2. 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 科目余额进行调整(1)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投资” 科目余 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 贷记“ 资金结存 货币资 金”科目。(2)调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17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30、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 贷记“ 资金结存货币资 金” 科目。(3)调整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预付账款” 科目余 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 政拨款结余” 科目,贷记“资 金 结存 货币资 金” 科目。(4)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 收款” 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
31、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贷记“ 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科目。(5)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存货” 科目余额进 行分析,区分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18金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贷记“ 资金 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6)调整长期股
32、权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长期投资” 科目余 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余额(不含对非企业法人投资)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和用非现金资产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按照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借记 “非财政 拨款结余”科目,贷记“ 资 金结 存货币资 金” 科目。按照原制度核算长期投资、而且对应科目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的,不作此项调整。(7)调整长期债券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长期投资” 科目余 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 “非财政拨款结 余” 科目, 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按照原制度核算长期投资、而且对应科目为“非流动资
33、产基金长期投资” 的,不作此项调整。(8)调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借记“ 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科目, 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9)调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19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财政补助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 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 非财 政拨款结 余” 科目。(10)调整应缴增值税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应缴税费应缴
34、增值税” 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与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和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按照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计算应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应调整金额如为正数,按照该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如 为负数,按照该金额借记“ 非财政拨 款结余” 科目,贷记 “资金 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11)调整其他应缴税费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应缴税费” 科目余 额中非增值税的其他应缴税费金额进行分析,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交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交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金额,借记
35、“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2)调整预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账款” 科目余 额中预收非20财政非专项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非财 政拨款结 余” 科目。(13)调整其他应付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付款” 科目余 额(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支出类的金额(确认其他应付款时记入了支出)和周转类的金额(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并对支出类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列支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
36、金列支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 “非 财政拨 款结余”科目。(14)调整专用基金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专用基金” 科目余 额进行分析,划分出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如列支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列支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等),按照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借记“ 资金结存货币资 金” 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3. 高等学校按照前述 1、2 两个步骤难 以准确调整出“ 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及 对应的“ 资金结存 ”科目余 额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财 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
37、合计 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21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非 财 政拨 款结转” 、“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 额合计数,加上“ 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六)“其他 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 结余” 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
38、时,无需对“其他结余”和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 账年初余额登记。(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高等学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高等学校存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高等学校对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
39、为原始凭证。22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一)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高等学校应当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 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 2019 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 2019 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高等学校应当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 2019 年净资产变动
40、表各项目的“ 上年年末余额”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 2019 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 年初预算结转结余 ”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项目。五、其他事项(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 的高等学校,应当首先参照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 3 号),将基建账 套相关数据并入 2018年 12 月 31 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 2018年 12 月 31 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23(二)2019 年 1 月 1 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
41、充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24附表 1:高等学校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其中:受托代理现金银行存款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使用受托代理资金预付预付账款其他在途物品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使用受托代理资金应收其他应收款其他在加工存货非在加工存货存货受托代理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对企业法人单位的投资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受托代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受托代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5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应缴增值税应缴税费其他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
42、款受托代理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其他应付款代管款项长期应付款26附表 2:高等学校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发生时不计入收入 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发生时计入收入其中:专项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财政补助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预付账款(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预付款)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其他应收款(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应收款)需要收回及其他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购入存货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
43、项资金购入存货(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存货)非购入存货 如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存货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扣除对非企业法 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27用非现金资产或其他方式取得人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发生时不计入支出发生时计入支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预收专项资金预收账款 预收非专项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交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财政补助资金应交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交应缴税费应缴其他税费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支出类 确认其他应付款时确认了支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其
44、他应付款(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周转类 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从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中提取从收入中列支提取专用基金其他2829附表 3: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新制度会计科目 原制度会计科目序号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一、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3 1021 其他货币资金1002 银行存款4 1101 短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6 1211 应收票据 1211 应收票据7 1212 应收账款 1212 应收账款8 1214 预付账款9 1891 受托代理资产1213 预付账
45、款10 1218 其他应收款11 1301 在途物品12 1891 受托代理资产1215 其他应收款13 1302 库存物品14 1303 加工物品15 1891 受托代理资产1301 存货16 1501 长期股权投资17 1502 长期债券投资1401 长期投资18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3019 1891 受托代理资产20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 3001 累计盈余1502 累计折旧22 1611 工程物资23 1613 在建工程24 1214 预付账款1511 在建工程25 1701 无形资产 1601 无形资产26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602 累计摊销27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二、 负债类28 2001 短期借款 2001 短期借款29 2101 应交增值税30 2102 其他应交税费2101 应缴税费31 2102 应缴国库款322103 应缴财政款 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3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 应付职工薪酬34 2301 应付票据 2301 应付票据35 2302 应付账款 2302 应付账款36 2305 预收账款 2303 预收账款37 2307 其他应付款 2305 其他应付款38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39 2501 长期借款 2401 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