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设备有限公司车辆配置调整实施方案(2010 年 11 月)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规范企业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成本开支,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原则 (一) 车辆配置调整以满足企业运营需要为宗旨,旨在保障生产经营用车,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资源使用效益。 (二) 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既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又能有效降低企业交通成本。从工作实际出发,车辆配置与交通费管理相结合。(三) 减少企业冗余车辆,有效避免企业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公车私用、浪费严重、管理失控、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四) 规范车辆和交通费管理,统一标准,按标准管控,动态调整。 二、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配
2、置调整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车辆配置调整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组长: 组员: 三、 车辆配置调整对象 本次车辆配置调整主要针对管理层公务用车,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一)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享受副总待遇的其他高管、各部门部长(正副职) 。(二)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享受副总待遇的其他高管。四、 车辆的配置 (一)公司配置专用车辆标准1、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专用的公务用车由公司统一配置,并配备专职司机。购车总价(包含车款、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所产生的公务车费用实报实销。2、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务
3、用车需报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购置,可配备一名专职司机。购车总价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所产生的公务车费用纳入子公司的费用预算。3、本公司副总和享受副总待遇的其他高管,原则上不再由公司统一配置公务用车。如自行购车用于公务需要的,购车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可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15万元。公司不配置专职司机。4、子公司副总原则上不再由子公司统一配置公务用车。如自行购车用于公务需要的,建议购车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可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10 万元。公司不配置专职司机。5、本公司各部门部长(正副职)不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也不享受购车补贴(或可视
4、工作需要给与一定购车补贴,以 5 万元为限,具体数额由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掌握) 。6、购车补贴一次性发放现金。(二)公司现有公务用车的处置公司现有公务用车,在保留日常商务活动和接待任务所需车辆后,仍有冗余车辆,可在本公司和子公司内部进行拍卖。上述未享受统一配置公务用车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可参加竞拍,并仍可享有本规定中的私车公用一次性补贴,具体为四(一)中所述标准和竞拍成功价格两者中较低者。对于经上述拍卖后仍未处置的冗余车辆,由公司通过二手车市场统一进行处置。(三)车辆更新上述由公司统一配置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在车辆正常折旧年限 5 年内不再购置新车辆。上述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每
5、 5 年方可享受一次该购车补贴。如为公司服务未满 5 年而提前离职的,应扣除剩余年限所对应的购车补贴。(四) 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必须严格执行用车审批手续。上述已享受私车公用一次性购车补贴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商务活动原则上不可再调用公司的公务用车。 (五)修理、保险、加油公司统一配置的公务车辆:1、统一指定修理厂。特殊情况需指定修理厂之外修车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报销。2、统一办理车辆报销。3、确定油耗比例,按照实际行驶公里报销。五、 车辆配置调整涉及人员的交通费用管理 (一) 交通费用定义交通费用是指:本规定第三点中所述人员,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内办理
6、公务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自有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二) 定额标准 1、本公司副总和享受副总待遇的其他高管交通费用额度为 2000 元/月。 2、子公司副总交通费用额度为 1000 元/月。3、本公司各部门部长(正副职)不享受交通费用(或交通费用额度为 500 元/月) 。4、公司将根据社会交通成本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5、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按新岗位级别调整。 (三) 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可凭乘车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养路费、年票、车船税、保险费、维修费等有效票据在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标准,费用自理。 2、费用报销实行按月报销,年终结清,超额自理的办法,当月未使用完的额度可结转到下月,但当年未使用完的额度不可以结转到下年。 3、费用报销具体参照费用控制及报销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