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全 管 理 办 法编 制: 郑祥群审 核: 魏振河批 准: 孟昭伟日期:2003 年 3 月 24 日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1 -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顺利向前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3、职责3.1 安监站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的管理;3.2 各队(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管理。3.3 企管科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的管理。3.4 保卫科负责防火、防盗工作。4、工作程序4.1 安全例会制度4.1.1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由经理或分管安全经理主持。公司承包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各队(厂)长、安监员参加。4
2、.1.2 安监站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专由安监员参加的业务例会,贯彻上级精神,学习业务知识,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4.1.3 各队、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安排总结工作,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对安全采取预防事项。4.1.4 各班组要认真抓好班前会制度,落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班前安全,班中查隐患,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4.2 安全检查制度4.2.1 公司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队、厂每旬一次,班组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制度。各单位要按旬对本单位的所属工程进行一次质量、环境、安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2 -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于 27 号前由安监员上报安监站,公司于本月 30 号
3、前对各单位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书面传至有关单位, ,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直至彻底解决。4.3 安全措施审批制度4.3.1 工程合同条款必须包含安全内容,合同评审时安监站、专职安监员可对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款,有权提出修订。4.3.2 各单位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安全交底,做到交底有记录,职工学习有签名,否则将按违章论处。4.3.3 措施审批权限:一般工程,由安监站审批;重点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的安全措施,需分管安全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审核批准。4.4 开展安全生产活动4.4.1 引导职工从理论与实践上加深对党的安全方针的认识,利用安全事故教训、安全教育录像片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摆正安全工作的位
4、置。4.4.2 要重点组织好上级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填好各种表格,作好各项记录。4.4.3 做好每季度开展的量化考核工作,安全达标各项资料填写要详实,公司各队、厂领导要为安全活动提供保证,保证活动所需的资金和机具、材料。4.5 奖励与处罚4.5.1 奖励4.5.1.1 各单位达到公司要求的安全目标,杜绝轻伤以上非人身事故及重大机电事故。4.5.1.2 公司全年未出现轻伤,未发生 4000 元以上非人身事故,对下列人员进行每年一次安全生产奖励,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3 -(1)经理、书记 400 元;(2)承包成员、安监站长 360 元;(3)机关各
5、科长(含中级职称)300 元;(4)各队、厂党政第一责任者 320 元;(5)各队、厂承包成员、技术主管、公司全体安监员 280元;(6)一般干部和班组长、技术员 240 元;(7)全体职工每人奖励 200 元。4.5.1.3 对在安全生产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可随时给予 100 元1000 元的奖励。4.5.2 处罚4.5.2.1 公司出现轻伤以上事故,发生 4000 元以上非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对下列人员作出如下处罚:(1)经理、书记 400 元;(2)承包成员、安监站长 360 元;(3)机关科长(含中级职称)300 元;(4)各队、厂党政第一责任者 3
6、20 元;(5)各队、厂承包成员、安监员、技术主管 280 元;(6)一般干部、班组长、技术员 240 元;(7)全体职工每人罚款 200 元;(8)对事故单位罚款 2000 元10000 元,并取消事故单位当年评先创优资格,取消事故班组和班长、责任者评选先进资格,对事故责任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加罚 200 元,当月不得奖。扣除全部安全抵押金,重新抵押。4.5.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队、厂给予 50500元罚款:(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中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4 -(2)对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没有按期整改,月累计整改率低于 90%;(3)隐患
7、复发率按季度计算大于 5%;(4) “四口”不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和任意拆毁的;(5)新安装的提升设备,搭设的脚手架、支护安全网未经检查而使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6)当年发生过同样事故而又发生的;(7)未按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检查的;(以记录和与会人员签名为准)(8)正在使用的起重、提升、电器、机电设备、小型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23 种)没安装触电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不起作用的;(按台计算)(9)使用的提升设备、钢丝绳、揽风绳,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安装避雷、提升信号、安全门的;(按台计算)(10)消防器材不全,不按时换药的。4.5.2.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者如下罚款:(1)对以
8、包代管、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无专人负责,管理混乱的单位的第一责任者罚 50 元;(2)违反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不按时整改,对职工提出的安全生产中合理化建议不认真对待,对发生的危及人身安全险情不及时排除,对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冒险作业者罚款 100 元;(3)对发生轻伤以上人身和 4000 元以上非人身事故,单位不按规定上报的给予单位党政一把手罚款 100 元,处罚安监员 60元,处罚班长 40 元;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5 -(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去处理,接到公司处理意见后,消极对待或拒不执行者罚1
9、00 元;(5)对班长不按时召开安全班前会,对安全生产麻痹大意,不认真对待者罚 30 元;(6)不执行安全措施,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者罚 30 元;(7)对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盲目蛮干,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和安全用品的“三违”人员给予 10 元20 元罚款;(8)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的立即停止作业,给予 20 元罚款,对跟班作业的直接领导罚款 20 元;(9)非本工种人员自行接电或违反停送电制度的罚款 50 元;(10)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安全标志警示者罚100 元;(11)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安全网的,架上存放砖或其它物品超过额定荷载者罚款 10 元;(12)施工现场从高处向下抛扔物品者(
10、建筑垃圾、材料、工具等)罚款 10 元;(13)攀爬架子、随吊盘上下人、提升物品超重者罚 20 元;(14)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线路,用电设备的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使用裸露电线、漏电开关、配电箱不加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20 元;(15)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少于安全距离 10 米者罚款 10 元,严禁烟火场所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 10 元;(16)对刁难、谩骂、打击报复安监员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6 -50100 元罚款和党纪政纪处分;(17)进入工地没有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每人罚款 10 元;(18)本
11、处罚规定未明确的其它不安全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处理。4.5.3 奖、罚款手续的办理4.5.3.1 安全奖励每年底一次,由安监站提议,公司领导小组审评,经理办公会批准,工资科审批、财务科发放。4.5.3.2 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罚款,由安监站填写罚款通知单,公司财务科负责扣款,存入公司财务科奖励基金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安监站统一掌握使用。4.6 安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6.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并监督执行;4.6.2 按照“三大规程”和“两个条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4.6.3 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安全措施、规程的使用和落实情况;4.6.4 统计分析事故,
12、研究事故趋势,搞好事故预测及时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4.6.5 及时组织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4.6.6 搞好安全教育、指导安全网员的活动,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6.7 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4.6.8 受理因坚持按章办事而受打击报复事件。4.6.9 安监人员所辖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安公司管理办法- - 7 -4.6.10 有制止“三违”行为的权力;4.6.11 对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有权限期整改,严重的应立即停止其作业;4.6.12 有对违章者批评教育、罚款权和给予处分的建议权。4.7 事故的报告与处理4.7.1 发生人身事故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首先肇事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上报安监站,重伤以上事故还应保护好现场,然后抓紧写出事故报告。安监站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妥当地作出处理。4.7.2 发生非人身事故也应按上述程序作出处理。4.7.3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4.7.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单位及外包施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