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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实务案例解析.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695312 上传时间:2019-12-28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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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解析1、 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卖方按时将货物装船,并且制备了所需的各项单据,不料船舶离港数小时后触礁沉没,次日卖方凭符合规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灭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请说明买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贸易术语 126)答案要点:买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他无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理由如下:(l)CIF 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务。(2)按 CIF 条件成交,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货物是否能安全抵达目的港,此风险应由买

2、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3)CIF 条件下,卖方保险属代办性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应先向卖方付款,然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买方无权拒收单据。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2、我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初级产品,该公司在 6 月 15 日向外商发一个实盘,限对方在 6 月 20 日答复。外商在 6 月 16 日电告,只要提前装运期就可以接受。我公司未予答复 6 月 19 日外商又来电表示不改装运期也完全接受 6 月 15 日的实盘。问此项交易是否成立?我公司如何处理?3、有一批货物已照发票总值 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货船舶于 5 月 3 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

3、到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 1000 美元,该船在继续航行中又于 5 月 8 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货值亦值 1000 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是否赔付,赔多少元?为什么?(平安险保险范围 176)分析:(1)保险公司应对 5 月 3 日,5 月 8 日的损失都负责赔偿。2200(2)5 月 8 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二条;176(3)5 月 3 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三条。 3、1973 年我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 FOB 价的进 口合同。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船只好绕好望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港接货。这时英镑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未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外还要我

4、赔偿其仓储费。问我应如何处理?(220 不可抗力)分析: (1)买方不能接受卖方的要求(2)战争属于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买方晚到装运港接货可以免责。(3)货币贬值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涨价或少交4、我某外贸公司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 1000 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 4 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 6 月 20 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认,双方之间无合同”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分析:

5、 合同成立有条件的接受,修改了合同中的非重要条款包装,可以接受。如果买方因物价上涨提出解约,无效。5、我出口公司按 条件与荷兰商人签订一笔合同,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荷兰商人得知后,马上打来电传要求我方补交,我方业务人员认为,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吊钩下交货” 。货物以在船舶吊钩下完成交货,拒绝补偿该批货物。然而,荷兰商人坚持要求我方补交,否则上诉法院,我方是否补交货物?为什么?分析:(1)卖方应该补交(2) 是指装船费用由买方负责,但是风险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3)此案中,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货物未越过船舷

6、,风险由卖方承担。6、我某出口公司与日本商人按条件签订一笔合同,我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保质保量在装运期内装到船上,运往日本,我方随后填制各种单证,将发票,保险单,提单和商检证书等通过中国银行提交买方,要求日本商人支付货款。此时,日本商人发现该批货物在日本行市严重下跌,又发现我方发票金额由于打印疏忽出现货币不符,遂提出拒绝支付货款。我方业务人员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交货,检验证书证明所交货物品质数量与合同一致,坚持对方付款,但日本商人置之不理。请问,日本商人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答案要点: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他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理由如下:CIF 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

7、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但单据书写错误,买方看单不看货,可以拒付。所以,买方有权拒收单据。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7、某年我与某 外商签订一批进口化肥合同,后为其生产化肥的两个工厂之一遭受火灾。这时正值国际市场上的化肥价格上涨,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问我方应如何对待此问题 (220 不可抗力)延期履行合同(1) 不可抗力:火灾(2) 后果: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本案例因为两个企业提供化肥,一个企业着火,另一个企业还可以继续提供化肥。(3) 涨价不属于不可抗力。8、 A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寄出一份实盘给B,A 在

8、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 B 在 2 月 25 日前答复有效。但 A 有于 2 月 17 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到 B 处,B 于 2 月 19 日才受到 A 空寄来的实盘,由于 B 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生纠纷,问 A 与 B 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合同成立 228(1)合同不能成立。(2)发盘已经撤回,因为发盘已撤回(3)合同=发盘+接受。9、我出口公司拟向英商出口一批自行车,于 1990年 8 月 15 日向对方发盘,限其 8 月 21 日前答复,价格每辆 45 英镑,装

9、运期为 10 月,在 8 月 17 日对方回电提出每辆 40 英镑,装运期可推迟在 12 月份,我方未表态,于 19 日与另一商人达成交易,8 月 20日英商来电表示接受我方 8 月 15 日发盘,我方当即回电告之货已售出,而英商认为合同已成立,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否则提出索赔要求,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成立 228(1)合同不能成立。(2)还盘还盘代表原发盘的失效(3)合同=发盘+接受。8 月 17 日,受盘人还盘,对发盘的价格和装运日期修改,还盘代表原发盘的失效,即使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在接受合同也不能成立。10、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

10、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000箱货被火烧毁;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175 损失类型该案例的损失均属于海损。在这个案例中,所造成的损失包括:1000 箱货物被烧造成的损失、600 箱被水浇坏的货物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雇佣拖船的费用、修理费等。在这些损失和费用中,1000 箱货损、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属

11、于单独海损;600 箱货损、拖船的费用及船只修理费则属于共同海损。1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只部分损失。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 10 天,共支出修理费 5000 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 3000 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属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

12、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1)修理费 5000 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 3000 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货物被海水浸湿属于单独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12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 5 000 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 6 000 美元。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 5000 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 6 000 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

13、失?应由谁负责?(1) 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不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 5000 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 单独海损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 6 000 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共同海损1、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以 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 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的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1、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按 FOB 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

14、本案例中,包装物破裂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2、某外贸公司按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平安险,6 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 2100 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 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为什么? 176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该船触礁所造成的 8000 美元的货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应赔偿。触礁之前由于暴风

15、雨造成的 2100 美元的货损,保险公司也应赔偿。因为,这是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1、中东某国出口糖果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 3 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糖果应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 1、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据CIC1981 年“除外责任”第 4 条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本案例中该批货物尽管投保了一切险,但由于糖果变质是因

16、为运输延迟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据 CIC1981 年“除外责任”第 4 条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本案例中该批货物尽管投保了一切险,但由于糖果变质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 2、出口公司与日商在 2001 年 11 月份,按 CIF 条件签订一份出口 10 万匹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 2002 年 3 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

17、,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船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开证行拒付不对。UCP500第 9 条规定,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本案我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 1、 某 公 司 按 CIF 鹿 特 丹 向 荷 兰 出 口 一 批 季 节 性 较 强 的货 物 ,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 买 方 须 于 9 月 底 前 将

18、信 用证 开 到 , 卖 方 保 证 运 货 船 只 不 得 迟 于 12 月 1 日 抵 达 目的 港 。 如 货 轮 迟 于 12 月 1 日 抵 达 目 的 港 , 买 方 有 权 取消 合 同 。 如 货 款 已 收 , 卖 方 须 将 货 款 退 还 买 方 。 问 这一 合 同 的 性 质 还 属 于 CIF 合 同 吗 ? 为 什 么 ? 不 属 于 CIF 合 同 性 质 , 合 同 条 款 与 CIF 的 性 质 相 抵触 。 合 同 中 规 定 了 到 货 期 限 , 与 CIF 术 语 装 运 港 交货 、 船 舷 为 风 险 界 限 的 性 质 相 抵 触 ; CIF

19、是 象 征 性 交货 , 卖 方 凭 单 交 货 , 买 方 凭 单 付 款 , 而 合 同 则 要 求 实际 交 货 , 货 到 付 款 。 2、 北 京 一 家 公 司 向 巴 黎 一 家 公 司 发 盘 , 规 定 有 效 期 到3 月 10 日 止 。 该 发 盘 是 3 月 1 日 以 特 快 专 递 寄 出 的 ,3 月 2 日 北 京 公 司 发 现 发 盘 不 妥 , 当 天 即 以 电 传 通 知巴 黎 公 司 宣 告 撤 回 该 发 盘 。 问 这 样 做 是 否 可 以 将 发 盘撤 回 ? 理 由 是 什 么 ? 可 以 撤 回 。 公 约 规 定 , 发 盘 可 以

20、撤 回 的 前 提是 撤 回 的 通 知 于 发 盘 送 达 之 前 或 同 时 送 达 受 盘 人 ; 中 法 两 国 均 是 公 约 缔 约 国 , 适 用 于 公 约 ; 3月 2 日 的 电 报 不 会 迟 于 3 月 日 的 特 快 专 递 送 达 受 盘 人 ,故 发 盘 得 以 撤 回 。、1、我某公司向外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次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我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遭到银行拒绝,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21、?为什么?银行这样做有理。我方要求银行拒付,实为撤消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消。银行处理的是单据,单证相符必须付款,不受合同约束。进口方应向出口方索赔。 2、我方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发盘:某商品 100 公吨,单价 2400 美元 CIF 旧金山,收到 L/C 两个月交货,以不可撤消 L/C 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 公司电报称:“接受对方发盘,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市场价格上涨 20%,A 公司拒绝交货,退回L/C。问 A 公司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A 公司有理。B 公司的电报对发盘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原发盘终止,发盘人不受约束。A 公

22、司未作答复,即对对方还盘未接受,合同不能成立,A 公司有权退证。1、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国纽约 ABC 公司用特快专递作出一项发盘,规定有效期 7 天,特快专递寄发后 3 小时,公司业务员发现发盘价格有误,比内部掌握价格低 20%,如该发盘为美方接受,将造成 5 万美元的损失。试问: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为什么? 我方可采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撤回或修改发盘的通知,使发盘在送达以前,通知受盘人撤回或修改发盘。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2、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 484 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 100

23、公吨钢材。中方如期开出 48400 美元的信用证,但美方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 50000美元,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我方另行电汇。为什么? 原因在于我方所遵循的2000 年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 FOB 的解释存在差异。美方规定 FOB Vessel New York 条件下,应由买方负担费用办理出口手续。故美方来电要求增加金额。 3、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 A 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 45 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 商及时在汇票商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后,A 商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 商

24、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我外贸企业直接 A 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如果上述结果是由于我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造成,又该如何处理? 代收行凭信托收据自行借单给进口人,到期不能偿付,应由代收行负责。故我方不能接受代收行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若是后一种情况,则由我方自己承担后果1、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 A 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 舱原载有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承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1

25、、 被 火 焚 烧 的 文 具 用 品 属 于 单 独 海 损 , 被 水 浸 泡 的那 部 分 文 具 用 品 及 全 部 茶 叶 属 于 共 同 海 损 。 文 具 用 品的 货 主 只 需 投 保 平 安 险 , 即 可 得 到 损 失 的 赔 偿 , 因 为该 损 失 属 于 平 安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 茶 叶 的 货 主 也 只 需 投保 平 安 险 即 可 获 得 全 部 赔 付 , 因 为 其 损 失 属 于 共 同 海损 的 分 摊 部 分 , 属 于 平 安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1、中国从阿根廷收购普通豆饼 2 万公吨,交货期为8 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 月

26、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试问:中方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依 公 约 有 关 规 定 , 阿 方 发 生 的 事 件 不 构 成 不 可 抗力 , 因 为 事 件 的 后 果 不 是 不 可 以 克 服 的 。 豆 饼 属 种 类货 , 可 以 代 替 , 合 同 不 要 求 特 定 的 产 地 , 阿 商 应 从 其他 地 区 或 国 家 购 买 货 物 交 货 , 尤 其 是 从 发 生 洪 水 到 交货 尚 有 4 个 月 的 时 间 可 以 供 阿 方 购 买 。 2、 中方某出口企业与美商按 CIF 纽约不可撤销即期

27、 L/C 支付条件成交,出口合同与开来的 L/C 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去议付了货款。承运船只途经某港时,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进口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要求开证行对议付行拒付,理由是出口方提供的是假单据。同时,买方认为我方擅自转船是违约行为,向我方提出索赔。问:(1)开证行能否拒付?(2)我方是否有理?并述理由。( 1) 开 证 行 在 审 单 合 格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拒 付 。 信 用 证是 纯

28、单 据 业 务 , 开 证 行 在 单 证 相 符 时 必 须 付 款 。 银 行有 审 单 的 义 务 , 但 这 种 审 核 只 是 表 面 上 确 定 是 否 单 证相 符 , 对 单 据 表 面 的 形 式 、 真 实 性 等 概 不 负 责 。 ( 2)我 方 不 应 理 赔 。 转 船 是 承 运 人 所 为 , 与 卖 方 无 关 , 卖方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如 期 将 货 物 装 上 直 达 船 只 并 提 交 直 达提 单 , 不 存 在 违 约 。 CIF 条 件 下 , 风 险 在 装 运 港 船 舷 转移 后 则 属 于 买 方 , 包 括 承 运 人 中 途 擅

29、 自 转 船 的 风 险 。CIF 是 装 运 合 同 , 不 保 证 何 时 到 货 。 1、A 公司向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 CIF 条件成交,B 公司通过 C 银行开给 A 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 A 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 公司倒闭。同时传来消息,称这批货在离港 24 小时后触礁沉没。问:C 银行能否以 B 公司倒闭及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货款,并述理由。 不 能 。 根 据 “UCP500”的 规 定 , 信 用 证 是 开 证 行 向受 益 人 作 出 的 付 款 保 证 , 银 行 是 首 要 付 款 人 , 不 能 以 开证 申 请 人 倒

30、闭 为 由 免 除 付 款 责 任 。 不 可 撤 消 信 用 证 未经 受 益 人 和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同 意 , 开 证 行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消 。 货 物 灭 失 的 风 险 有 不 应 由 A 公 司 承 担 , 因 为 CIF 合 同风 险 在 装 运 港 船 舷 转 移 。 2、某外贸公司以 CIF 价格向某外商出售一批货物,由于该商品是供应圣诞节的,故对方坚持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货运船只不得迟于 12 月 1日抵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请分析这份合同的性质还属于 CIF 合同吗?卖方应如何对待对方要求?不属于 C

31、IF 合同。根据2000 年通则,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须保证按时交货,合同中只规定装船时间,而不规定到货时间。卖方应明白一旦接受对方要求即增加自己的责任和风险,所以必须重新考虑贸易术语及价格。175 损失类型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程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500 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另有 500 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200 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300 箱已被烧毁。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为什么? 在本案例中, 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

32、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第一种损失: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二种损失: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则可列为共同海损。第三种损失:由于这 200 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第四种损失:这 300 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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