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第 19 号)第 18条规定,现 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许可,并承诺以下信息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隐瞒相关情况,愿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原劳务派遣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年份 提交日期 检验情况 备注3 年以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机关 处罚内容企业最新信息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9 位)工商注册号(15 位) 工商注册日期注册资金 万元 经营范围注册地区 注册地址工 商 营 业 执 照编 码 (11 位 )工商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经营(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经 营 场 所 面 积 自用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 租用协议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税务登记号(15 位)税务登记证发证机关社保登记码(8 位)法定代表人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http:/上级主管单位(母单位)说明:表中项目若没有,请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