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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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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考核要求,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识记: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2.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领会:独立的统计机构的意义。统计人员: 识记:1.统计人员的概念;2.统计人员的职权;3.统计人员的职责。 领会: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统计从业资格: 识记: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3.统计从业资格证书;4.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使用;5.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领会:1.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2.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3.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4.统计从业资格与统计专业

2、职务的区别;5.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二节 统计人员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P48-51,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机构是指政府统计机构,分为两种,分别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一)国家统计局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3、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独立于地方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向国家统计局直接上报统计调查结果,并负责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

4、责;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四)乡镇统计工作岗位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即要安排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具体是配备专职还是兼职统计人员,由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统计工作的任务量确定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二、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对此作了灵活性规定,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根据统计信息需求量的大小

5、而定)统计法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第二十八条),第二节 统计人员 P51-57,一、统计人员的概念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在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的统计负责人。,二、统计人员的职权,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力。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具有以下职权:(一)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

6、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三)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四)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此外,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三、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所承担的义务。,统计人员主要有以下职责,(一)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二)统计人员应当坚

7、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四、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一)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工作领域中的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要求。统计职业的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1. 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忠诚统计是统计人员做到求真务实、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基础,乐于奉献是统计人员践行对统计事业忠诚的内在要求。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3.依法统计,严

8、守秘密依法统计,严守秘密是依法行政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也是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必须具有的基本理念。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公正透明是追求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普遍要求,也是统计工作规范运作的客观保证。,(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对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二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真实、准

9、确、完整、及时。,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国家统计局8号令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2007年4月,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作出修订,以国家统计局10号令予以发布。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设实施。,(二)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第一,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第二,有利于规范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义务和职责,是政府统计部门一项基础性的行

10、政管理工作第三,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统计从业资格:是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证明,也是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最基本的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与统计专业职务是不同的。统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

11、题、制度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原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负责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察等。,(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1.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刷、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2.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4.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5.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违法行为,(三)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

12、作的承办机关。1.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2.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4.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作了例外规定,即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一)申 请,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

1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申请统计从业资格,除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外,行为人必须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具备相应规定学历的免试人员,还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二)受 理,1.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

14、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承办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申请,都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 查,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终审初步审查: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进行。完成后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

15、政府统计机构。终审: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进行,终审的时间为二十日,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算。实施机关不能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将审查期限再延长十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四)决 定,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还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一)持证人员的范围,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已经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无需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二)证书的使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如遗失或损坏,持证人可持有效证明,向原承办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承办机关审查后,报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发。,(三)证书的管理和统计继续教育,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统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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