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摘要: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法律与道德逐 渐 分离,法律与道德之 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从而给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带来许多消极的影响。通过对法律与道德的理解,深入剖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了解这种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 办法,把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关键词:法律 道德 冲突正文: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形式,它是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因此,他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
2、行的。道德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形式都来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法 律 是 被 国 家 赋 予 的 强 制 性 社 会 规 范 。 法 律 需 要 逐 渐 变 得 适 当 宽 容 以 利 于 社 会 和谐 。 法 律 属 于 上 层 建 筑 范 畴 , 由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 并 为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 法 律 的 目 的 在 于 维护 有 利 于 统 治 阶 的 社 会 关 系 和 社 会 秩 序 , 是 统 治 阶 级 实 现 其 统 治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具 。 所 以 ,法 律 是 阶 级 社 会 特 有 的 社 会 现 象 , 随 着 阶 级 斗 争
3、的 产 生 、 发 展 而 演 变 , 最 终 它 也 将 随 着社 会 阶 级 斗 争 的 消 灭 而 自 行 消 亡 。法 律 与 道 德 是 两 种 不 同 的 社 会 规 范 , 具 有 不 同 的 规 范 性 。 两 者 之 间 区 别 主 要 表 现 在( 1) 产 生 的 社 会 条 件 不 同 。 法 律 是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到 一 定 阶 段 的 产 物 , 随 着 原 始 氏 族 制度 的 解 体 和 私 有 制 与 阶 级 的 出 现 而 产 生 的 。 道 德 是 早 期 文 明 的 产 物 , 它 的 产 生 与 人 类 早期 文 明 同 步 。 因 此 ,
4、法 律 的 产 生 晚 于 道 德( 2) 形 成 的 方 式 是 不 同 的 。 法 律 是 由 国 家 制 定 并 认 可 的 , 是 人 们 自 觉 方 式 创 制 的 , 而道 德 是 在 长 期 的 社 会 中 自 发 形 成 的 。( 3) 表 现 形 式 也 是 不 同 的 。 法 律 是 国 家 意 识 的 体 现 , 有 明 确 的 内 容 , 通 常 表 现 为 规 范性 法 律 文 件 的 形 式 。 道 德 则 没 有 特 定 的 表 现 形 式 , 它 存 在 于 人 们 的 意 识 之 中 并 通 过 言 论和 行 动 的 形 式 表 现 出 来 。( 4) 法 律
5、 与 道 德 调 整 的 范 围 也 是 不 同 的 , 法 律 只 调 整 那 些 对 建 立 正 常 的 社 会 秩 序 有 重要 意 义 的 社 会 关 系 , 而 道 德 则 涉 及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领 域 和 各 个 方 面 ) 。(5)实 施 的 方 式 是 不 同 的 。 法 律 是 以 国 家 强 制 力 作 为 实 施 的 后 盾 , 而 道 德 也 有 一 定 的 强制 力 , 但 并 发 放 国 家 强 制 力 , 而 是 依 靠 社 会 舆 论 和 人 们 的 内 心 活 动 来 实 现 。 除 此 以 外 ,法 律 以 权 利 和 义 务 为 内 容 并
6、通 过 权 利 与 义 务 配 制 来 实 现 社 会 调 整 。 而 道 德 以 义 务 为主 体 , 强 调 应 如 何 行 为 。当 然 , 法 律 与 道 德 也 是 存 在 着 关 联 的 , 法 律 与 道 德 都 属 于 上 层 建 筑 , 都 是 为 一 定 的 经 济基 础 服 务 的 , 他 们 是 两 种 重 要 的 社 会 调 控 手 段 , 两 者 相 辅 相 成 、 相 互 促 进 、 相 互 推 动 。一 方 面 : 道 德 是 法 律 的 有 效 传 播 手 段 。另 一 方 面 , 道 德 是 法 律 的 评 价 标 准 和 推 动 力 量 , 是 法 律 的
7、 有 益 补 充 。 而 且 , 法 律 与 道德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相 互 转 化 。总 之 , 法 律 与 道 德 是 相 互 区 别 的 , 不 能 相 互 替 代 , 混 为 一 谈 ; 同 时 , 法 律 与 道 德 又 是 相互 联 系 的 , 在 功 能 上 互 补 的 , 都 是 社 会 调 控 的 重 要 手 段 。在 本 文 中 , 主 要 讲 的 是 法 律 与 道 德 冲 突 问 题 。 主 要 有 两 种 情 形 : 一 是 “合 法 不 合 理 ”或 “合 理 不 合 法 ”即 法 与 理 的 冲 突 ; 二 是 “合 法 不 合 情 ”与 “合 情
8、不 合 法 ”即 法 与 情的 冲 突 。通 过 分 析 可 以 发 现 法 律 与 道 德 之 所 以 产 生 冲 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原 因 。方 面 一 : 法 律 移 植 和 改 革 造 成 法 与 原 来 的 道 德 发 生 冲 突 。 例 如 , 当 我 们 把 法 治 发 达 国家 严 格 的 程 序 制 度 引 进 来 时 , 会 与 我 们 长 期 追 求 实 体 合 理 、 实 质 正 义 的 道 德 观 念 发 生 冲突 。方 面 二 : 是 社 会 发 展 、 道 德 发 展 , 但 法 律 滞 后 。方 面 三 是 指 道 德 价 值 与 法 的 价 值
9、都 是 多 元 的 , 两 者 不 会 一 一 对 应 。 例 如 两 审 终 审 制 ,是 法 律 追 求 正 义 与 法 律 调 整 效 率 相 结 合 产 生 的 制 度 , 从 道 德 正 义 评 价 , 人 们 就 会 要 求 真到 底 , 归 根 到 底 就 是 要 求 给 人 一 个 公 道 , 会 认 为 这 个 制 度 不 尽 合 理 。方 面 四 就 是 两 者 的 评 价 方 式 不 同 。 道 德 的 评 价 是 求 真 的 , 但 法 律 的 评 价 是 存 在 假 定 前提 的 。从 上 述 可 以 看 出 , 法 与 道 德 的 冲 突 具 有 一 定 必 然 性
10、 , 但 只 要 调 整 好 两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就可 以 将 冲 突 降 到 最 小 。 首 先 : 我 们 要 保 证 法 的 建 设 与 道 德 建 设 同 步 进 行 。 在 立 法 时 尽量 注 意 与 道 德 相 协 调 , 立 法 不 能 偏 离 主 流 道 德 太 远 。 此 外 , 在 法 律 移 植 中 , 尽 可 能 注 意与 本 民 族 道 德 相 协 调 。 比 如 在 我 国 , 除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专门对立法权安排的制度外,可通过司法裁量权来缓和这些差别。其次,要宣传法的评价方式,使民众了解接受法律的思维和评价方式。最后,要学会接受法的代价。以上
11、介绍了法律与道德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途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冲突与矛盾,以小月月事件为例:10 月 13 日下午广东佛山 2岁的小悦悦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另一辆车直接从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这一事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那么多路人居然可以坐视两岁的小月月陷入危险而坐视不理,真的是人们毫无同情心吗?其实并非如此,固然有一些人真正的漠视生命,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负有同情心的,那人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怕被敲诈。这也不是无案例可循的,以彭宇事
12、件为例。发生于南京市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案情是:2006 年 11 月 20 日上午,65 岁的徐寿兰老太太在公 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江苏泗阳籍 26 岁青年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
13、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因此裁定彭宇补偿原告百分之四十的损失,即四万五千多元。彭宇提起上诉。结果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 1 万余元。此案在网上引发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这样的和解结果,对于百姓而言,谈不上满意。1 万元的赔偿结果,能严重影响公众的道德取向,而作为一个司法案例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更要从深层次探讨我们的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疏漏。由此可见,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导致小月月面临危险而无人解救的重要原因,当面临这类事件时,你
14、应该如何选择。我个人认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即使有可能被诬陷,最起码我们不会背负心灵的报复,最起码我们做到了问心无愧,当然我并不是说被敲诈就无所谓,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首先要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例如加强道路监管,加强作伪证的惩罚力度等。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无处不在,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尽量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好发展。结束语:通过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别与联系,从而为更好地了解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两者冲突的办法,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本篇论文上有许多不足之处,笔者也只是浅层次的分析了法律与道德在理论上的冲突与矛盾,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在实务当中遇到的阻碍,以及处在社会变革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道德却出现了滑坡的现象的等现象,其问题的根本都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