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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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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及其产生与发展,一、劳动与劳动法(一)劳动法中的劳动 1、劳动的一般含义作为一般用语,劳动是人人皆知的物事,是人们利用工具,改造客观世界以使之适应自己主观需求的活动。,2、劳动与法律的逻辑联系(劳动社会性社会关系权利义务法定法定条件)而只有当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时,劳动才会衍生出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3、法律意义上的劳动(1)是一种社会劳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于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劳动;(2)基于法定义务。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助人为乐式的劳动;(3)是有报酬的。区别于基于道德风格的义务劳动;“为所得而劳动,对自由人而言乃甚不名誉之事”(

2、亚里士多德)。(4)是以此为职业的。区别于学生实习等非职业性劳动;(5)从事劳动的人具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条件。因此,法律上的劳动是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社会劳动。,资料:,资料1: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为妻子向丈夫索赔家务劳动的工资。为了丈夫的事业,妻子罗某放弃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钱时都很窝火,丈夫谭某认为钱是他赚的。于是罗某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资。资料2:2007年,美国有研究人员通过网上访问万名全职家庭主妇和万名拥有工作的母亲后得出结论,专一名全职母亲日常扮演大角色,分别是清洁工

3、、厨师、幼儿园教师、洗衣工、汽车司机、设备管理者、看门人、计算机操作者、首席执行官和心理医生。假如这些工作全部由专业人士来担任,雇主大约需支付他们万美元的年薪。研究还发现,一名全职母亲每星期做家务的时间为平均小时。若以人们每日工作小时、一星期个工作日的标准计算,全职母亲相当于每周加班个小时。,资料3: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资料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2款也对家务劳动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

4、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资料5:2010年“两会”中,张晓梅政协委员提出了家务劳动工资化的议案。,(二)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1、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2、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3、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也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二)外国劳动立法

5、简况1、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2、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1、旧中国劳动立法 2、新中国劳动立法,(四)国际劳动立法简况1、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采取国际劳动立法的办法来改善各国工人劳动状况的思想出现在19世纪前半期。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1890年3月召开了有15个国家参加的柏林会议。1901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2、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它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1919年1939年,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的附属机构1940年1945

6、年,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存在。1946年现在,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国际劳工大(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根据对劳动关系的上述理解,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产生于具体的劳动过程之中。2、劳动关系的存在须以劳动过程为目的。3、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

7、的隶属性。4、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5、劳动关系的排他性。,二、劳动关系的界定与判断(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4)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具有法定性。,2、劳务合同及其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具有广泛性,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不强调对哪一方的特别保护。(2)内容的任意性。,3、劳动与劳务合同相同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支付劳动

8、报酬。,4、不同点:(1)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a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从属性关系。 b双方关系保持时间的长短。(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4)报酬支付方式不同。(5)当事人之间关系稳定性不同。,注意问题:(1)签订合同时冠以“劳务合同”并不足以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劳务合同(2)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同一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3)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的相关合同,应纳入劳务合同(4)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形成了对劳动者的管理关系(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不同,(二)法定界定标准法律界定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就是是否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

9、动合同,即认为有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判断劳动关系的执法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管理关系)(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业务劳动),(三)劳动执法中证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除劳动合同以外,以下各项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

10、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下列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排除适用劳动法:a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b农村劳动者(农民工除外)c现役军人d家庭保姆(劳务派遣?)e. 高级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委托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11、),一定条件下的行政主主管、专业从业人员(学术讨论中)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案例,问题:下列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1、同学们雇人搬寝室。2、我通过家政公司(“员工型”/ “中介型”)找人打扫家里卫生。3、张三盖房,找李四帮忙,约定了每天的工钱。4、张三开面馆,让儿子来做跑堂。,案例讨论案例12000年11月7日,刘某雇佣两名外地人为他家收割稻谷。当天下午,刘与两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处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与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有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冲向一路边房屋,致使房主林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700余元,刘已付给570元。

12、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不明。问题:刘与两名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林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案例2:某灯箱广告公司系两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业务范围为灯箱广告的涉及、制作和安装。平时,投资人负责拉订单和设计灯箱,灯箱的制作委托一些从事铝合金加工的小作坊完成,安装悬挂灯箱由公司一位投资人的表弟王某完成。每次有安装任务时,投资人给王某打个电话,王某就去铝合金作坊拿上定做的灯箱前往指定地点;安装工具由灯箱广告公司提供;计件付酬,每月结算一次。王某无其他职业,其妻子也无业,在安装难度较大时,其妻子也随王某同去,帮忙扶梯子、递工具灯。这样持续了一年之久,王某在广告公司安装所得基

13、本能维持全家生活。一日,王某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对于是否工伤的问题产生争议。问题:王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认定?,案例3:个人租赁运输公司的汽车跑运输,其雇用的司机能否与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自然人邢某(承租人)与某运输公司(出租人)于2004年7月15日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其载明:根据邢某要求,运输公司购买汽车,并租赁给邢某使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运输公司,邢某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付清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邢某所有,运输公司根据邢某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邢某已按该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于2006年7月25日

14、前向运输公司付清租金。邢某自2004年7月15日起占有、使用该车,该车在公安部门登记的车主为运输公司。2008年4月21日,司机宋某驾驶该车(驾驶室搭乘邢某)由云南福宁驶往广西百色方向,与另一辆汽车相撞,造成宋某当场死亡,邢某受伤。宋某的妻子魏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宋某与该运输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例4:岗前培训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赵某2008年7月18日应聘于某超市生鲜处工作,2008年7月20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书,协议内容规定从2008年7月20日起安排赵某到A市该超市的总店培训实习,时间15天,赵某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超市的安排,服从门店管理。培训期满的次月18日超市按照500元/月标准支

15、付赵某培训工资。然而就在培训期间2008年7月29日赵某摔伤腰椎,随后送往A市医院住院治疗,于08年8月1日出院回家,09年元月19日超市出具关于解除培训约定的通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市为赵某发放超市服务证一张。超市认为超市在录用员工前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然后根据培训的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赵某在超市培训期间受伤,之后赵某以养病为由,一直未在超市工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赵某不服,认为其是在超市组织的岗前培训工作受伤,应该是劳动关系,便向超市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案例5:劳务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某商贸公司与孙某2007年7月11日签订协议,协议规定

16、:孙某负责北京路等片区超市及商店蒙牛奶业务,劳务报酬按销售额2.5%提成,每月据实结算;孙某在负责片区内自行聘用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孙某承担,根据孙某委托在每月初由商贸公司预支费用给孙某聘用人员,月底在孙某提成款中扣除。孙某2007年8月聘用王某在北京路某超市从事蒙牛促销员,报酬按王某每月销售总额的1.5%提成,发放形式根据商贸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协议,由商贸公司预支报酬给王某。2009年2月,该超市蒙牛牛奶撤架,王某不再从事促销业务。王某认为商贸公司作为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应该支付其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意见不一致,王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案例6:双

17、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2007年10月份,李某等8人进入在某洗浴中心,从事为顾客进行搓背等劳动,双方无劳动合同。洗浴中心为便于管理发给李某等人“员工出入证”、“工号牌”、“工装”及“一卡通”(就餐)。劳动报酬实行计件提成的方式,每半个月发放一次。李某等人隶属于黄某管理,上班较为自由;劳动报酬按照其当期所做搓背或护理数量计提,但需由黄某签字确认。洗浴中心曾向李某等人收取服装押金若干,但随后予以退还。2009年2月11日后,李某等人未再去某洗浴中心。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洗浴中心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洗浴中心辩称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案例7: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否

18、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申请人陈某1989年9月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2001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2年3月起,申请人开始从事销售工作。2006年2月和2008年1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销售人员岗位合同,约定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是基本生活费加销售提成;赊销业务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挂经办人帐,由经办人负责偿还。2008年5月,被申请人发现申请人在外与他人合伙成立经营业务与被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商贸公司,遂于同年5月15日将申请人调离销售员岗位,在工作安排之前以培训和清欠货款为主。2008年6月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竟业限制和连续旷工为由,作出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的决定。6

19、月10日,被申请人将该决定张贴在公司门口。,2008年11月,申请人依法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赔偿金96000元;2、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08年5月15日至6月8日期间的工资2055元并补办此间的各项社会保险;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度的销售提成15000元,并返还自2004年1月扣留的保证金20000元;4、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任职期间经办的产品销售赊销货款219048元和罚息4809元。,本案的焦点问题:1、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问题。2、未依法

20、送达的法律后果,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能否生效、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作出之日至合法送达期间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等。3、销售人员任职期间赊销的货款未收回,能否要求销售员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何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该公司与陈某签订的销售人员岗位合同是否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效力如何界定?6、销售提成是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4、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五、我国劳动法的作用及基本原则 (一)作

21、用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二)基本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六、我国劳动法的形式,宪 法,劳动法 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地方

22、规章,国际公约,司法解释,七、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劳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 3.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独有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1)年龄条件

23、(2)劳动能力条件(健康、精神、文化水平、技术水平),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种类 我国现阶段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行为。,(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劳

24、动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劳动权(2)劳动报酬权(3)休息权 (4)劳动保护权 (5)职业培训权 (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7)结社权 有权要求组建工会,案例1:某地一玩具厂,强迫数10名民工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每天劳动达14个小时,且不与工人签订合同,工人只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便被施以拳脚.,请你断案,侵犯的权利:1.“有毒气体”:侵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每天劳动14个小时”: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3.“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对工人施以拳脚”:侵犯生命健康权.,案例2:常见的招聘广告 “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25、、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案情分析:,侵犯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须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目前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 。),案例3: 某化工厂在2002年8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开始后,化工厂只在开始的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给工人发了工资,之后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达半年之久。工人多次请求发放工资,化工厂均以效益不好为由予以搪塞,同时却经常要求工人加班,使得每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达到了13

26、小时,如果有工人不愿加班,就以所拖欠工资不予发放相威胁。因为从事的是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化工厂又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措施,致使许多工人患上了职业病,工人上医院就诊时发现,化工厂并未按照合同上的承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工人们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被化工厂得知后,派人对职工代表进行威胁和殴打。请大家分析: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请一一列举。,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案例分析:,案例4: 某宾馆开业前录用30名职工,进行了为期两月的培

27、训。职工在正式上班后,单位为他们缴纳了医疗、养老等保险金。单位同时规定,每人每天上班5小时,无周休息日。,案例分析:,1 进行两月培训: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2 缴医疗、养老保险: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3 每天上班5小时,无休息日: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小张的母亲病了,他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单位以他在本地结婚为由,不批探亲假;小张工作的工厂既有刺耳的噪音,又有刺眼的电焊强光,工人向工厂要求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遭到厂长拒绝;单位只给资格老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小张等不在其中。,小张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国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利?,2、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一)积极完成劳

28、动任务首要任务(二)提高劳动技能(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用人单位基本劳动权利(1)要求劳动者按质量完成劳动任务的权利(2)要求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的权利(3)要求劳动者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权利(4)要求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权利,用人单位用人权:,1、招收录用职工权;2、合理组织调配权;3、劳动报酬分配权:4、劳动奖惩权:5、辞退职工权:,4、用人单位基本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应承担平等和择优录用职工的义务(2)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3)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义务(4)提供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和劳动

29、保护的义务(5)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6)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7)配合解决劳动争议的义务(8)保证劳动者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的义务,问题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或依法律规定满18周岁才能从事的工种雇佣了未满18周岁的人,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问题2:退休返聘(60/55)的人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问题3:招工说明上能否明确列明只招男性或只招女性?在不同工种工作效率上是否存在性别优势?对工作的性别要求是否是一种合理的基于劳动能力差异的要求?问题4:劳动行为能力指的是“能够胜任”还是达到从事该工作的最低能力要求?在劳动关系确定后,劳动过程中劳动行为能力

30、变化怎么办?(试用期是对能力的测试),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二)劳动法律事实,1、概念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2、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2)事件,案例分析: 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

31、,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请求,李某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伤。请大家分析: 本案中所阐述的事实内容是否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化?如果能引起变化,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分析: (1)李某于200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李某当时只有15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因为李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3)李某200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李某已经年满16岁。 (4)2004年4月李某被调到流水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李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6)2004年6月李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7)2004年12月李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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