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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036473 上传时间:2018-06-06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5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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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尽职免责!,全面了解国家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基本了解如何查找隐患。 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总局16号令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共四章,32条。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市政府第225号令,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共五章,34条。,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二、事故隐患排查的意义 三、事故隐患与事故的关系 四、认真全面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五、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 六、如何进行隐患排查 七、隐患排查的执法监察,一、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二)隐患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

3、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且15日内不能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国家、省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青岛市225号令)(4),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 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存在不一定立即发生事故,但发生事故的必然结果。及时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则可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为社会安定和谐、经济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已造成120人遇难。 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

4、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这些事故及发生原因的情况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使大家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11.22”中石化事故指示: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5、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

6、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6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迅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均作出了相应要求。安全生产法第17、51、52、56、64、65条消防法第16、22、52、5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30、37、40、48、51、58、5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

7、1、23、43、46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8、28条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5、11、14、23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 第4、8、11、14、16、19、26、30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三、事故隐患与事故的关系 1、任何事故发生需要条件,其条件有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也有前面所说的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发生往往需要多种隐患同时存在,方可发生。海因里希理论 武汉事故 3、事故的后果与隐患大小无直接关系。后果是不可预计的,它与事故现场的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处置关系

8、密切。 因此无以隐患小而放松治理要求。 上海“11.15”火灾、美国挑战者、中国奥星,四、认真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隐患的排查治理的机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专家咨询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5)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的二个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8) 2、应依据隐患行业自查指导标准,编制与岗位、工艺、设备相适应的事故隐患

9、排查标准, 明确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范围和具体内容。(9),3、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治理、监控、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及使用等工作要求及相应责任,并组织落实。(10)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4、应重点围绕本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监控设施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工作。(11、) 5、应当组织安

10、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开展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或者专项排查工作。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排查或者专项排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面排查或者专项排查。 (12),6、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排除。对重大隐患,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家依据有关标准和办法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情况、整改难易程度,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3)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与任务

11、、方法与具体措施、负责机构、人员与职责分工、经费与物资保障、时限与要求、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及其他事项; (4)落实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13) 7、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14),8、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治理情况汇报,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必需的资金和物资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问题。(15) 9、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或者通知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用相关设

12、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16),10、应当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详细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基本情况、类型等级、治理情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1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至少保存3年。(17),11、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高危行业进行逐月和逐年统计分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逐季和逐年)并分别于次月5日前(次季首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通过青岛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13、18) 12、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有隐患的不得发包出租;二是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三是发包、承包、承租单位按照职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9),(二)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职责 1、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6) (2)“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

14、委会)主任,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青发201320号,(3)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15、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党委政府应监督指导下属部门依法履行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市、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7) “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青发201320号,(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收到重大事故隐患报

16、告后,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管理措施。 (14) (3)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对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治理整改,及时跟踪了解治理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核查。(20),(4)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事故隐患举报。受理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

17、范围内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21) (5)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档案。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每月将信息汇总整理后上报和抄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系统。(22),(6)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或者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拖延或者拒绝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 (23),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办理的要求

18、 A、负责督办的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指令书(包括情况、类别、依据、责任单位、要求与期限)。(24) B、治理的原则。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在治理期间,仍然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须经专家论证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认可,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方可进行。(25),C、督办延期。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督办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督办部门同意后,可顺延相应期限。 (26) D、督办隐患的评估。挂牌督

19、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隐患基本情况、评估方法危害因素、程度、影响范围及后果,实施效果,结论)(27),E、督办重大隐患的核销。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下达指令书的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核销申请(包括基本情况、治理方案、治理效果及评估报告 ) (28) F、督办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督办部门向作出挂牌决定的政府或者部门申报办理摘牌销案手续,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审查验收不合格,督办部门依法责

20、令其继续治理;继续治理完成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督办部门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29),五、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 国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为“尽职免责”必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政府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及相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之(五),(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季度督查考核制度。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

21、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之(三)(三)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问题。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第九、十条)(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每年分析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情况。(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第七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之(五),(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应与本镇街的能力相适应。包括: 编制(综合、专项、现场处置方案)、评审、备案;修订完善。 2、应急培训:全员培训。 3、建立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

22、资储备。 4、应急演练。,六、如何进行隐患排查(一)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形式上要有安排:执法计划、上级布置、事故发生;组织上要有责任单位、组织人、参加人;思想上要有准备:事先掌握排查对象、重点内容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及方法。长期坚持取得较全面的技能和经验。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方法要合理规范:一般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二)隐患排查的内容:省政府260号令规定的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均属排查范围。各种证件的符合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安全条件(设备设施、环境)的健全与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素质的提高。外地事故原因的本

23、地排查。,(三)隐患排查项目的简要介绍 1、电气隐患排查 (1)变配电室: 系统图、规章制度、各种记录、 高压柜的闭锁装置、各种门、栅栏、变压器的油枕油色、油位、呼吸器的硅胶 安全防护用具、灭火用具、挡板、电缆沟、接地 低压保护接地与接零。,(2)车间配电:配电箱、存在隐患配电设备。(3)防雷:防雷装置、接地电阻检测 防静电:放静电装置、静电接地及报警、静电跨接、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防爆: 设备选型 :防爆型电气设备 防爆标志:Ex; 隔爆型:d;本质安全型 :i、ia、ib。(5)手持电动工具:分类(绝缘等级)、漏电保护器,绝缘垫及绝缘手套。,2、一般设备隐患排查查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台

24、账、资料保管、日常使用维护,小、中、大修,更新报废;设备完好率。查设备安全保护设施检验: 一般设备安全设施: 冲床剪床的光电保护、双按钮; 刨床的感应开关; 设备的联锁保护;切割机的保护罩、和面机的闭锁开关等保护设施。,3、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质监部门的职责种类:锅炉、压力容器(钢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一般管理内容:制造、安装的资质、安装的备案、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现场操作规章制度的实施等。检查的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水(液)位计的检查; 燃气(油)锅炉的抽风与气(油)路的延时闭锁装置。电梯: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书、操作人员持证、载重及

25、载人限制、标示是否正确 。,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设备的选型 限位保护:包括上升、下降、运行极限超载保护:90%额定起重量时,提示报警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切断电源。门闭锁:司机室通道口或门打开时不能开动。 紧急停车:紧急情况下,切断总电源。 零位保护:主令控制器在“0”位方可送电 短路、过流及失压保护、偏斜及显示、幅度显示、水平显示、防吊臂后倾、极限力矩等。起重吊钩、钢丝绳的配置及磨损。压力管道:合格的管道配置,防火的有关措施 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通道畅通;器材位置 监测检验设施:与防火防爆关系密切的检测装置完好。 灭火设施的配备:种类、数量、完好与否。 动火审批:动火地点,原因、动火源、安全措施(检测)、安全设施设施、人员(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审批人)的到位与落实。,4、其他检查 设施的安全:工作平台、爬梯 车间通道:杂乱与规范。起吊重物下不得行人 库房布置,六、隐患排查的执法监察 (一)掌握国家对隐患排查的有关规定。 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 (二)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综合监管的含义。不能越权执法。 (三)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履行职权。 (四)准确掌握处罚的力度。 安全生产法16号令225号令,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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