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解读,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背景与过程二、主要亮点与内容三、关键性条款释义与适用四、下一步工作安排,第一部分 修订的背景与过程,环境保护法为什么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应当如何修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过程,环境保护法为什么要修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顺应社会各界新期待解决环境法律突出问题,环境保护法应当如何修改,从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订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既解决共性问题,又解决突出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过程,从十一届人大到十二届人大(两届)从一审到四审从六章到七章(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从47条到70条(仅2条未修改)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第二部分 主要亮点与
2、内容,各方解读亮点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修订.pdf,周生贤部长解读环境保护法的三个特点 (中国环境报,2014-5-8),对现实的针对性回应行政执法不到位、政府责任不落实、企业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未来的前瞻性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指导原则,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展示了很强的前瞻性和长远指导性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规定了公民个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等各方主体的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相应的保障、制约和处罚措施,推进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潘岳副部长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突破 (中国环境报,2014-4-27),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多
3、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合理定位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多元共治明确职责经济手段强化监管,(一)合理定位,张德江委员长: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性、综合性的法律信春鹰副主任:解决环境共性问题,(二)创新理念 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作了全新诠释,1、立法目的2、基本国策3、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4、保护优先原则5、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三)完善制度,1、生态保护红线2、排污许可管理3、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4、政策 “环评” 与规划环评5、跨界联合防治6、环境承载能力预警7、环境监测8、环境与健康评估研究,(四)多元共治,1、公民权利2
4、、公民义务3、环境公益诉讼4、环境日5、相关部门6、其他组织,(五)明确职责,1、政府职责2、部门职责3、企业义务,政府环境责任对环境质量负责 具体8个方面,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八条加大财政投入第八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第九条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第三十七条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使用四十条第二款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第四十七条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第五十一条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第二十七条,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环保部门职责(涉及24条款),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2.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3.环
5、保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第十七条4.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5.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职责(续),6.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第 五十三条7.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第五十四条8.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三条,环保部门责任(涉及5条款),1.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第六十七条 2.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行政处罚第六十七 条3.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行政问责第六十八条4.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企业环境义务,总体:防止或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损
6、害依法承担责任实施清洁生产第四十条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四十二条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第四十四条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四十二条缴纳排污费第四十三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十七条统筹公布排污信息第五十五条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四十二条,(六)经济手段,1、社会诚信档案(黑名单)第五十四条 2、生态补偿制度第三十一条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十二条 4、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和企业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支持企业为改善环境转产、搬迁、关闭第二十三条 6、环境税第四十三条,(七)强化监管,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环境监察机
7、构第二十四条停建罚款第六十一条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第三部分 关键性条款释义与适用,1、查封扣押2、环评制度3、按日计罚4、行政拘留5、行政问责,1、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1、查封扣押,赋予行政强制权的必要性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实施期限违法实施的责任,2、环评制度,基本规定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法律责任保障措施,3、按日计罚,
8、必要性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授权地方法规 地方经验,对企业规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即对于那些责令其限期整改却屡教不改的企业,从责令之日起按日计算罚款,并且鼓励各地方按照其地方实际设定罚款的数额,可见罚款上不封顶。,4、行政拘留,实施条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罚则适用情形,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
9、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5、行政追责,实施对象责任形式适用情形,“引咎辞职”纳入环境保护法目前很多环境问题屡治不愈的现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力,缺乏手段,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成了这些污染大户的保护伞。因此,四审稿中提到,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将会引咎辞职,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第四部分 下一步工作安排,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环发【2014】63号) 1、广泛宣传2、组织培训3、配套立法4、夯实基础,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