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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会计规范与会计工作组织(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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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三章 会计规范与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学原理(第2版),第一节 会计规范,第二节 会计工作组织,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与会计交接制度,第十三章 会计规范与会计工作组织,会计规范是一种标准,其作用主要是在会计领域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内容包括法规、准则等。一、会计规范体系的意义1会计规范体系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第一节 会计规范,2会计规范体系为评价会计行为确定了客观标准3会计规范体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重要工作二、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内容见图13-1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示意图,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颁布,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财政部发布,主要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从图13-1来可看,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1.会计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会计领域中,属于法律层次的规范主要指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它是会计规范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最具法律效力的规范,是制定其他各层次会计规范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大法。,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 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总会计师条例等。3.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以及其他部委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三、会计规范体系的特征(一)权威性(二)统一性(三)科学性(四)相对稳定性,一、组织会计工作应符合的要求(一)统一性要求(二)适应性要求(三)效益性要求(四)内部控制及责任制要求,第二节 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工作组织形式一般包括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一)集中核算形式,二、会计组织形式,(二)非集中核算形式,会计机构,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

4、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会计机构,(一)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人员,1进行会计核算2实行会计监督3编制业务计划及财务预算,并考核、分析其执行情况4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

5、体办法,(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2会计人员有权履行其管理职能。3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三)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时,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也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2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3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果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

6、。,(四)会计人员的任免,五、会计岗位责任制,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范畴,它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二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一、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与会计交接制度,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

7、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二)会计档案包括的具体内容,(三)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一)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二、会计工作交接,3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以及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4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应全部填制会计凭证。(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有

9、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2移交(1)现金、有价证券等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除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外,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并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3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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