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要求,检验记录书写要求,(一)基本要求(二)记录的内容(三)各检验项目记录要求,(一)基本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第一百六十条 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录应当
2、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第一百六十二条 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第一百六十三条 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使用电子数
3、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五)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8.检验日期;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检验记录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一)基本要求:1.采用统一印制的记录纸和各类专用记录表格2.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 (显微绘图可用铅笔)3.图谱注明检验项目及试验内容4.热敏纸打印的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或复印5.检验者在检验前,应注意查对: 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代号(或编号)、来源(生产单位或产地)、取样日期、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6.记录检品的信息7.写明检验的依据(具体方法),检验记录书写要求,(一)基本要求(二)记录的内容(三) 各检验项目记录要求,(二) 记录的内容1.项目名称2.检验日期3.操作方法 与检验依据方法一致的,简略扼要叙述 对检验依据方法有修改的,全部记录4.实验条件 实验温度、湿度 仪器名称、型号、检定或校准情况5.观察到的现象6.实验数据7.计算8.结果判断,检验记录书写要求,(一)基本要求(二)记录的内容(三) 各检验项目记录要求,THANK YOU!,